中标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健康体检(含健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68.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100386
预算金额68.5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
招标联系人黄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
中标公司四川康寿福精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6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健康体检(含健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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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健康体检(含健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6-09 11:34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0386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健康体检(含健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康寿福精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长江东二街56号1栋1层1室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6850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健康体检(含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健康体检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工作。 服务范围: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健康体检(含健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人数共约332人,其中男性约227人,女性约69人。退休男性约26人,女性约10人。 服务要求:为在后续健康管理服务做到全面、健康、专业、可行的健康干预方案、健康指导计划,体检项目采用“固定项目+自主选择项目”模式:固定项目:为采购人依规确定的采购人所有员工必须体检的项目,包含:癌胚抗原、甲胎蛋白、铁蛋白、PSA、CA199、CA153、CA125、NSE、SCC病毒抗体等肿瘤标志物; 血常规、肝功12项、肾功3项、空腹血糖、尿常规、血脂6项、心电图、同型半胱氨酸、全腹部彩超、一般检查。 服务标准:1)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员工自主选择体检项目提供临床医生专业指导,以便于采购人员工科学合理选择体检项目。指导方式可为电话指导、在线视频指导、上门宣讲等方式。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人员工的工作特点,提前协调、合理安排安排体检时间、每日体检人数,保障采购人员工体检的顺利进行。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蒋建军,简国忠,李雅蓉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028-61882648;2、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号:(2021)0178号;采购品目:C190107 健康检查服务;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健康体检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体检工作。体检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体检的,成交供应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安排并完成补检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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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 | ||
地址: | 一品天下大街13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 8757850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区6楼611-61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7050033转205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电话: | 028-87050033转205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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