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云霄第一中学
乙方:福建省普翊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2]ZZZD[GK]2020007的云霄一中实验楼理化生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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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批 | 国内 | 452668 | 452668 | 普翊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无 | ||||
合计: | 45266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贰仟陆佰陆拾捌元整(¥45266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云漳路42号;
4.3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司提供的物品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检测标准以及标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具有一定的性能可靠性我司遵守有关部门和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所投的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满足或优于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我司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我司列明费用并计入投标总价,同时说明安装调试的工作和责任范围。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聘请专家进行验收。我司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专家验收费用)均由我司承担(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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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后支付95% | |
2 | 5 |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下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我司对本次投标设备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壹年;产品实行终身维修。产品保修期自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我司无偿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质量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发生问题,我司将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新产品等服务。质量保修期后,我司有接到故障处理通知的,技术人员将在48小时内到达购采购人地点做好产品维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云霄第一中学 | 乙方: | 福建省普翊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云霄县云漳路42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开元街道梅峰社区学府路北一区310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建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906061179 |
联系方法: | 152608229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江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5820000000162-0004 |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云漳路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