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部分废旧设备 | |||||
---|---|---|---|---|---|---|
项目编码: | GR2020HE1000483 | 挂牌价格(万元) | 15 |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0-09-25 | |||
是否联合转让: | 是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0-15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华北制药河北华诺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共计15项废旧设备,标的物分别位于新华区学府路101号和赵县南柏舍镇生物产业园兴旺路华恒公司院内。上述废旧设备实际交割时均以各意向受让方现场所见实物及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挂牌价格15万元,竞价阶梯为0.5万元。 |
|||||||||||||||||||||||||||||||||||||||||||||||||||||||||||||||||||||||||||||
转让方承诺 |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简况 | ||||||||||||||||||||||||||||||||||||||||||||||||||||||||||||||||||||||||||||||
|
||||||||||||||||||||||||||||||||||||||||||||||||||||||||||||||||||||||||||||||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9-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2-28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 10.18 | |||||||||||||||||||||||||||||||||||||||||||||||||||||||||||||||||||||||||||||
账面净值(万元) | 57 | |||||||||||||||||||||||||||||||||||||||||||||||||||||||||||||||||||||||||||||
备注 | 2、中铭评报字[2019]第10078号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5%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受让方到河北产权市场确认报价结果后,签字盖章确认《报价结果通知单》,并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经查实到账后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 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视为违约,转让行为终止,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万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3、受让方违反下述规定的将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 ①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④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4、受让方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到河北产权市场签字盖章确认并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自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资产转让交割单》,并办理标的物交割手续。受让方未按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资产转让交割单》的,转让终止,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万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5、受让方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资产转让交割单》后次日起在10个自然日内将标的物全部拆除、装卸、清运出转让方现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拆除、清运完的,每延迟1个自然日,受让方需向转让方缴纳人民币1万元。延长超过3个自然日,视为受让方同意将未拆除资产无偿转让给转让方,且将履约保证金全部支付给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影响拆除进度的,拆除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顺延。 6、受让方负责标的物拆除、装卸、清运,拆除、装卸、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拆除、装卸、清运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待拆除、装卸、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受让方持转让方书面确认文件到河北产权市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7、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于受让方对转让方的相关赔偿。
受让须知 1、设备装卸时间为每天的8:30-17:00,受让方人员禁止在转让方区域内留宿。 2、转让方不提供用电。 3、受让方发生火灾、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冒烟、空气粉尘超标等环保事故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并全额扣除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4、转让设备存放区域不得进行动火作业,转让设备需整体吊装,整体运输,受让方不得在设备存放区域进行切割等作业。 5、受让方擅自吊装、移动、切割、盗取转让设备存放区域的非转让设备,按转让方认定的损失原值由受让方赔偿转让方或第三方的直接损失,同时受让方全部承担给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和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全额扣除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6、此次转让中包括的设备均有不同程度损坏,部分不能辨认原貌。 7、受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违约的且对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以转让方提供的违约通知单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报名: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表格见附件,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公司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接受联合报名。 3、未到现场进行勘察并上交《资产勘察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禁止对该项目进行报名。 4、意向受让方于2020年10月15日11时前向河北产权市场交纳交易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受让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5、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地点:新华区学府路101号和赵县南柏舍镇生物产业园兴旺路华恒公司院内 3、意向受让方在标的物展示时间持《资产勘察通知书》前往转让方现场勘查。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在现场勘查时,须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用于查验,同时上交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报名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还须上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未在现场勘察时提交规定材料或资料不全、不符合公告要求,禁止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采用动态报价的方式,动态报价限时报价期为:2020年9月25日9时至2020年10月15日17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17时,延时报价周期120秒。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以系统接收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2020年10 月15日11时。竞价阶梯0.5万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每次加价幅度为0.5万元的整数倍。 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设备转让明细表仅供参考),不含任何地上地下资产。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转让方不承诺《设备转让明细表》与现场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交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物完成现场勘察,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场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数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转让废旧设备所在的设备基础需进行拆除,产生垃圾需进行清运。标的物中所涉及转让的整体吊装运输,严紧现场切割,严禁破坏,严禁影响转让方和第三方的正常工作。周边树木设施不得破坏。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开具发票说明:甲方购置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废旧设备,转让时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置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废旧设备,转让时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别提示: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受让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10-15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11650000001212582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略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1-6663511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8533195918 |
交易须知 | ||||
---|---|---|---|---|
资产转让动态报价竞价须知 第一条 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河北产权市场规定的时间登陆动态报价系统参与报价。 第二条 动态报价活动由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限时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动态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意向受让方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该次动态报价活动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第三条 限时报价期内,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在一个延时报价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下一个延时报价期;在一个延时报价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成交价格。 第四条 本次转让标的物委托底价详见公告,竞价阶梯以竞价系统为准。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输入动态报价系统的报价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第六条 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动态报价活动终止,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最高报价以动态报价交易系统记录为准)。 第七条 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河北产权市场向受让方出具《报价结果通知单》。 第八条 本次动态报价结束后,成交价格不再变动。出现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影响而改变交易结果,报主管部门同意,按有关批复执行。转让方和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报价结果并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经河北产权市场查实到账后,领取《报价结果通知单》。 第十条 动态报价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河北产权市场有权终结该标的物动态报价活动: (一)在动态报价过程中,出现标的物损坏或灭失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动态报价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其他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应终结的情形。 “动态报价方式”流程 ①阅读须知。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公告内容以及《动态报价须知》。 |
风险提示 | ||||
---|---|---|---|---|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