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盘锦中院无纸化办案招标公告
金额
205.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000-04849
预算金额205.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启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海燕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8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盘锦中院无纸化办案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4-28 至 2023-05-08
撰写单位: 辽宁启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冯海燕

   (2023年盘锦中院无纸化办案)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盘锦中院无纸化办案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04849
项目名称:2023年盘锦中院无纸化办案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52,000.00
最高限价(元):2,052,000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工作职责
1
材料电子化
扫描服务
5

负责对本院法院审判、执行卷宗立案材料进行
电子化扫描加工服务。
2
集中编目服务
6

负责对盘锦市两级法院的案件扫描材料进行集中编目标注服务。
3
一键归档服务
7

负责对本院现结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装订及电子转档服务
4
集约化电子送达服务
1

协助法院,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以及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 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 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 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据,以及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0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咨询电话: 0429-3546777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 0427--2907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启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绥中镇鑫阳家园小区S02#2层6门
联系方式: 0429-3546777  
邮箱地址: qhzb3546777@163.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股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启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0011920782000000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海燕
电  话: 189042943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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