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212022000081
预算金额562.4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28-86273853
中标公司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45.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容秩序辅助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区域 金堂县 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10日 09:28
评审专家名单 吴重实,王习申,周霓,姚萍,杨涛
总中标金额 ¥545.259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86273853
采购单位 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金堂县成金大道20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84923366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6楼A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6273853
附件:
附件1 市容秩序评审报告
附件2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附件3 市容秩序辅助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91501)

一、项目编号:N5101212022000081

二、项目名称:市容秩序辅助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06号凯乐广场6楼 5,452,59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县城区范围(约 22 平方公里,不含三星镇区域)的城市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 (一)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总体工作要求 在采购人的领导下,组织辅助管理服务人员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市容秩序、广告招牌、扬尘等城市管理辅助性工作。 (二)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具体工作内容 发生以下行为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辅助管理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并对实施行为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导,促使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将涉嫌违反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上报所属执法中队。 1.服务区域内,开展市容秩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收集商家(店铺) 提出的合理诉求并及时上报; 2.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处理投诉、维稳、应急处突、执法取证等工作。 3.服务区域内,发现临街商场、商店餐馆等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 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立即劝导处置,并做好记录。劝导三次以上未果,立即上报。4.服务区域内,发现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 所,设置市场、摊点,堆物、作业、搭建设施,开展宣传、经营或娱乐活动等行为,及时劝导处置,并做好记录。劝导三次以上未果,立即上报。 5.服务区域内,发现流动商贩沿街售卖的行为,立即进行劝导处置并做好记录。劝导三次以上未果,立即上报。 6.服务区域内,发现擅自在城市建(构)筑物立面、门窗、门柱、桥梁、 护栏、电(灯)杆、树木、路面、围挡及其他设施或者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喷涂、散发、设置宣传品、标语等行为,立即劝导当事人改正或者清理, 并做好记录。劝导三次以上未果,立即上报。 7.服务区域内,发现未经许可设置招牌和户外广告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8.服务区域内,发现张贴牛皮癣广告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立即上报。 9.服务区域内,发现未经许可擅自挖掘道路、破坏绿化带、砍伐修剪树木、在路灯上设置设施等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立即固定证据,制止并及时上报。 10.服务区域内,发现路面污染或装修店铺处置建筑垃圾未实施袋装化收集的行为,应立即固定证据并及时上报。 11.服务区域内,发现向街面倾倒、排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或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沟渠、河道、公共厕所及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为, 立即固定证据并及时上报。 12.服务区域内,对焚烧垃圾、落叶的行为进行劝导并及时制止。 13.服务区域内,对摆放在店铺外的落地招牌、灯箱等行为进行劝导并教育规范,做好记录。劝导三次以上未果,立即上报。 14.服务区域内,发现在城市道路、桥梁、护栏、路牌、电线杆、树木、绿篱等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和其他物品的行为,立即制止并清(处)理。 15.服务区域内,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并教育规范,做到集中定点有序停放。 16.服务区域内,对规划设置的临时摊区进行巡查,劝导经营者将摊位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17.服务区域内,对露天烧烤进行巡查,劝导摊主入店经营,使用清洁能源 (不得使用炭烤),做好记录。劝导 3 次以上未果,立即上报。18.服务区域内,对数字化城管案件进行办理。 19.辅助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20.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21.在户外派发经营性宣传品的; 22.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城市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23.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物品; 24.占用人行道、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城市规划待建地、预留地搭建临时建(构) 筑物等设施; 25.在临街建筑物一层的外墙、阳台、窗户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设置有碍 市容的设施; 26.道路、桥梁、路灯、照明设施、各类井盖、雨污管网及其他市政设施,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街道执法中队联系市政园林部门进行处理; 27.运载淤泥渣土、泥土、沙石、水泥的机动车辆沿途泄漏、散落; 28.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沿途飞扬、泄漏和污水滴漏,裸露、吊挂垃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29.工地建筑垃圾运输不规范、裸土未覆盖; 30.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31.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污水、污物; 32.向雨水管道倾倒、排放淤泥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 33.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用途; 34.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向城市绿地内抛撒杂物; 35.践踏竖有禁止性标志的城市绿地; 36.在城市绿地上行驶、停放车辆; 37.损坏古树名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38.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户外广告; 39.在户外设置经营性布幅、标语、气球、彩旗、充气式设施等广告设施; 40.不及时修复或者拆除陈旧、残缺、脱落、易倒塌的户外广告; 41.在建(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树木、地面上张贴、涂写、刻画; 42.根据《成都市机动车清洗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服务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清洗站设置条件、设置标准、设置选址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处理; 43.对服务区域内所有建筑工地、餐饮业、娱乐场所、人口集中区进行噪音方面的监控、检查和整改; 44.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违法建设、临时建设的情况,及时劝导、制止、取证(照相、视频)并上报所属执法中队处理; 45.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46.在当地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47.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道路等划定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48.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9.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50.协助执法案件办理工作; 51.协助宣传城市综合管理(含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招牌户外广告设置、噪音及违法建设、临时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其他相关工作。 一年 《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外包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采取集中考核及督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中考核。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每月不定期进行,原则上不低于 1 次考核,月末汇总考核成绩,取平均得分。 2、督查暗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暗访督查,采取暗访和抽查的方式进行, 月末汇总暗访考核得分。 3、集中考核、暗访督查满分均为 100 分,月度综合考核满分为 100 分,采取扣分制。月度综合考核得分=(集中考核得分+暗访督查得分)÷2。 (二)服务标准与考核标准 1.在日常管理中针对突发类问题未及时发现上报,造成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问题持续发酵的,扣 1-5 分。 2.凡是公众监督和公众投诉的问题未按时限要求处理的,扣 1-5 分。 3.服务公司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或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扣 0.1-12 分。 4.凡是上级领导及单位督查指出的涉及扬尘方面的问题,扣 1-5 分。 5.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时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的城市综合管理检查工作任务,监督不到位的,扣 0.1-10 分。 6.县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受到媒体负面报道的,扣 1-10 分。 7.服务公司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对监管部门的安排不配合,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的, 扣 1-10 分。 8.服务公司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出现明显漏查、不按时检查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发现问题但该公司却未发现的,扣 1-10 分。 9.约谈:服务公司工作不到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主要领导约谈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扣 3 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约谈公司负责人的扣 5 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领导约谈公司负责人的扣 8 分。 10.未按照规定上报各类资料,扣 1-10 分。 11.服务公司未发现上报,但被金堂县数字化中心采集到的问题,扣 0.5-5 分;服务 公司未发现上报,但被市数字化中心监督巡查发现的,扣 0.5-10 分。 (三)其他要求 1.服务公司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完成任务或未按投标书承诺投入人力、物力和设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要求服务公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县综合行政执 法局有权终止合同。 2.在接受省市各级检查、测评、暗访中,因组织不充分、措施不力、效果差造成成绩排名靠后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服务公司自行负责。 3.每月考核满分为 100 分,85 分(含 85 分)以上为合格,拨付当月全额服务费;考 核得分在 80-85 分(含 80 分),每少 0.1 分,扣减当月服务费 1000 元;考核得分在 70-80 分(含 70 分),每少 0.1 分,扣减当月服务费 2000 元。月考核得分在 70 分(不含 70 分) 以下 3 次,取消其承包权。 4.上级领导(部门)检查和暗访中(包含媒体),三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其承包权。 5.服务公司或因服务公司原因导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年被县委、县政府以及市主管部门诫免 2 次以上(含 2 次),取消其承包权。 6.被考核单位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辩,经复核重新认定,复核只进行一次。 本办法从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452,59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重实(采购人代表)、王习申(采购人代表)、周霓(采购人代表)、姚萍(采购人代表)、杨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将借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下浮?20%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9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计划号: 51012122210200000741[2022]00224。采购品目名称:C1304-城市市容管理服务。采购预算:562.47万元,最高限价: 562.47万元,本项目已完成采购需求论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监督管理部门:金堂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151055,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成都市金堂县成金大道2000号

联系方式:028--84923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6楼A

联系方式:028-862738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86273853

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市容秩序辅助性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91501).pdf
市容秩序评审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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