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连市友谊医院体外循环相关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14.40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cd20221020
预算金额176.6万元
招标公司大连市友谊医院
招标联系人姜雪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超
中标公司杭州圣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4.4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连市友谊医院体外循环相关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XCD20221020(招标文件编号:ZXCD20221020)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友谊医院体外循环相关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圣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金堂路733号511-3工位
中标(成交)金额:172.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杭州圣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血液透析设备;血液透析滤过装置;数据采集盒;电子立柱称;计算机 | 费森尤斯;费森尤斯;费森尤斯;赛康;华为 | 4008S;5008S;费森尤斯;685型;MatePad Pro11 | 6;2;1;1;10 | 157000;293000;92000;58000;48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华、肖雪晶、权占盛、毕文生、刘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98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友谊医院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8号
联系方式:姜雪0411-82700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
联系方式:董超、郝燕、奚旺 0411-83729660-803 lnzxcd@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超、郝燕、奚旺
电 话: 0411-83729660-8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连市友谊医院体外循环相关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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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大连市友谊医院 | ||
行政区域 | 大连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2月08日 09:51 |
评审专家名单 | 赵华、肖雪晶、权占盛、毕文生、刘清 | ||
总中标金额 | ¥172.6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董超、郝燕、奚旺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83729660-803 | ||
采购单位 | 大连市友谊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姜雪0411-82700690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董超、郝燕、奚旺 0411-83729660-803 lnzxcd@126.com | ||
附件: | |||
附件1 | 大连市友谊医院体外循环相关设备一批采购项目.docx大连市友谊医院体外循环相关设备一批采购项目.docx |
2022年11月中国大连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大连市友谊医院体外循环相关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CD20221020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6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37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8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05投标邀请函……………………………………………………………02目录
项目概况投标邀请函大连市友谊医院体外循环相关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附件3相关保函格式…………………………………………………74附件2资格性评审表和符合性审查表………………………………72附件1评标方法………………………………………………………69
4.分项预算:3.预算金额:176.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名称:大连市友谊医院体外循环相关设备一批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一、项目基本情况:大连市友谊医院体外循环相关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7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分项报价超出分项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计算机(10台):5万元;(4)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体重秤(1台):6万元;(3)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数据采集盒(1个):9.6万元;(2)血液透析滤过机(2台):60万元;(1)血透机(6台):96万元;
④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③本次采购的加“▲”的产品必须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清单”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产品认证证明资料(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为无效投标。②投标人所投产品(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数据采集盒、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计算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注:①投标人所投产品(血透机、血液透析滤过机、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体重秤)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6.采购需求:血透机6台;血液透析滤过机2台;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数据采集盒1个;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体重秤1台;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计算机10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5.最高限价: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毕。⑤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注:项目评审开始前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④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进口产品提供);③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食药监械(准、进、许)字”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非医疗器械除外)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除外)①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3.方式:投标人携带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上述所有资格要求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现场购买,或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采用“不见面”方式通过电子邮箱:lnzxcd@126.com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进行网络购买。2.地点: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发售招标文件。1.时间: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每天8:3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
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12月7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709室)。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2年12月7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709室)。1.提交方式: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
电话:0411-82700690联系人:姜雪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8号1.采购人信息:大连市友谊医院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340020290900006417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电话:0411-83729660-803联系人:董超、郝燕、奚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电子邮箱:lnzxcd@126.com传真:0411-83729636电话:0411-83729660-803项目联系人:董超、郝燕、奚旺3.项目联系方式:
1.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一、总则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大连市友谊医院体外循环相关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CD20221020 |
2 |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友谊医院 |
3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022年事业性资金)采购预算:176.6万元(如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分项预算:(1)血透机(6台):96万元;(2)血液透析滤过机(2台):60万元;(3)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数据采集盒(1个):9.6万元;(4)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体重秤(1台):6万元;(5)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计算机(10台):5万元;(投标分项报价超出分项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建立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采【2020】546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6 | (一)纸质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应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投标文件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二)电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1.提供响应文件扫描件两份(U盘或光盘),单独封装在密封袋内。2.投标文件PDF扫描件须带有公章及签字。 |
7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7日10:00至09: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709室)。 |
8 |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2年12月7日09:00时(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22年12月7日0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709室)。 |
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0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每天8:3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董超、郝燕、奚旺电话:0411-83729660-803地点: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 |
11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除外)③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食药监械(准、进、许)字”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非医疗器械除外)④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进口产品提供);注:项目评审开始前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12 | 供货要求:★1.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2.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 1.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购置所需一切货物的安装、验收、人工、材料、配件、送货、搬运费用、售后服务、与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和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2.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如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
14 |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血透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15 | 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
16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①现金;②电汇:请汇至“户名: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账号:3400202909000064174”。 |
17 | ★其他补充说明:1.中标后,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应明确和保证所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导致验收无法通过等,由中标方承担一切后果。2.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零报价”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或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
④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③本次采购的加“▲”的产品必须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清单”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产品认证证明资料(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为无效投标。②投标人所投产品(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数据采集盒、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计算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注:①投标人所投产品(血透机、血液透析滤过机、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体重秤)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招标内容:血透机6台;血液透析滤过机2台;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数据采集盒1个;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体重秤1台;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计算机10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1)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友谊医院
③剩余价款10%于设备正常运行后12个月付清(无息)。货款支付后中标人仍按照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②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且故障率小于2%(计算方式为:故障时长/理论运行时长*100%)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0%。①合同签订,且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正常无故障运行至少240小时(以下简称“正常运行”)后(资质材料齐全且开具合格发票并入库),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5)付款方式:★(4)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022年事业性资金)。★(6)质保期:质保期至少1年,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④中标人申请采购人支付款项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中标人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中标人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中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遵守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约定。
注:项目评审开始前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④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进口产品提供);③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食药监械(准、进、许)字”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非医疗器械除外)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除外)①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其他要求: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投标费用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4.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微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7.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七)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对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对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扫描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八)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注: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2)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1)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5%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5%的加分。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投标无效。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邀请函1.招标文件包括:(一)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文件和其他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附件2资格性评审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附件1评标办法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招标文件的修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二)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一)投标的语言三、投标文件的编制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2.2.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2.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2.投标报价表;1.投标函格式;
9.其他;8.售后服务保障措施;7.应急措施;6.供货及安装实施方案;5.使用人员培训方案;4.资格证明文件;
9.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5中小企业声明函;9.4其他文件和资料;9.3产品说明;9.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资料;9.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三)投标函以上1-11项(其中2.1-2.3、5-8、9.2-9.7、10除外)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须提供证明资料。以上1-11项(其中2.1-2.3、5-8、9.2-9.7、10除外)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11.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10.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9.7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及安装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2)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中要求的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2.投标报价应包括: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五)投标货币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价不再进行调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5)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提供);(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的义务。(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银行汇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八)投标保证金(不采用)(2)逐条填报的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4.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九)投标有效期(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4)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因投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加盖投标人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并加盖公章。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二)迟交的投标文件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二)投标截止时间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经投标人被授权人签字。(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开标时,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一)开标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四)投标文件的澄清2.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1.自开标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4.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该评审项目的开标活动。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3)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8)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重大偏离;(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有漏项;(5)投标产品包含进口产品(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4)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3)有效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未达到三家以上。(12)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在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其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六)串标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10.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以各项因素的汇总得分,然后累加,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9.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8.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原则上,应当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并形成《资格审查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中标的标准:(九)定标3.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采购人审查。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二)资格后审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一)合同授予标准六、授予合同3.保证货物质量、保证供货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三)中标通知书6.在中标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5.如果中标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4.采购人还可以对中标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采购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3.如果有必要,采购人可对中标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2.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和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四)签订合同3.中标公告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按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
2.如果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的行为;1.定义:(五)腐败和欺诈行为3.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0万元×1.5%=1.5万元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①现金;②电汇:请汇至“户名: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账号:3400202909000064174”。(六)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合计收费=1.5+4.4+4+20+12.5+45=87.4(万元)(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
4.疫情防控要求:凡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应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财采〔2020〕77号)的规定,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七)其他注意事项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联系电话:0411-83729660-803联系单位: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单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两种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质疑与接收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质疑函格式可参考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具体质疑和投诉的事宜投标单位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3.其他邮政编码:116000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1号星海商城6号楼803室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大连市友谊医院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所做的报价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乙方(卖方):甲方(买方):采购编号:合同名称:采购合同
1.5技术参数:1.4型号规格:1.3产地及品牌:1.2设备注册证名称:1.1设备名称:一、设备内容
该金额为甲方完成本合同所需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输、搬运、安装、调试运行、培训等,除此甲方无需另外支付乙方任何款项。2.3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2.2数量(单位):2.1单价(元):二、合同金额1.6供货明细:
甲方开票信息:3.4乙方申请甲方支付款项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遵守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约定。3.3剩余价款10%于设备正常运行后12个月付清(无息)。货款支付后乙方仍按照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3.2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且故障率小于2%(计算方式为:故障时长/理论运行时长*100%)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3.1合同签订,且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正常无故障运行至少240小时(以下简称“正常运行”)后(资质材料齐全且开具合格发票并入库),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三、货款支付
帐号:21201501300059001007开户银行:建行大连西岗支行电话:0411-82718822单位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8号纳税人识别号:12210200422426001T单位名称:大连市友谊医院
四、技术资料帐号:开户银行:户名:乙方收款信息:其他:
5.2交货方式:5.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收到采购人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禁止乙方与临床科室联系后私自送货,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五、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4.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4.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设备的所有有关技术资料。
6.4设备在甲方接受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6.3乙方应在设备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货。6.2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必须附中文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机配件和工具以及清单等相关资料一并附于设备包装内。6.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六、设备包装、发运及运输5.3交货地点:
7.3乙方应在交货后2日内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过程中需一并培训甲方具体操作人员,使得甲方受训人员达到熟练操作、使用、维护水平。乙方安装调试完成、设备运行240小时无故障后,申请甲方进行共同验收,双方于乙方申请后5日内验收完毕。双方确认甲方对设备进行的表面、初步查验并不免除乙方任何设备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所出具的签收材料仅作为收货的依据,不视为甲方对设备的最终验收合格。7.2乙方交货前应对设备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设备交甲方。7.1乙方交货前应出具中标设备的原厂证明,乙方交付的设备的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甲方给予签收,不符合的不予签收。七、调试和验收6.5设备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1质保期年。(自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资质材料齐全且开具合格发票并入库日起计)八、质保期及其他7.6甲乙双方验收完毕后,如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按本条7.4款约定处理。7.5对技术复杂,甲方认为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协助验收的设备,乙方负责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协助验收并承担费用,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7.4双方按附件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设备不合格或无法连续稳定运行达240小时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者退货。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或维修的,若乙方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更换或维修完毕,按照乙方逾期交货处理;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0.3条承担违约责任。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9.4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原厂维保服务。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9.3乙方保证所交付设备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设备有产权瑕疵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将已经收取的全部货款给予无条件返还,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需对超出部分继续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9.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9.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设备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
10.1乙方逾期交付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十、违约责任9.7因供货不及时或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乙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如导致甲方代为赔偿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9.6双方确认,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于合同后附明细)。9.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日内到达甲方现场,24小时内修复;若乙方不能在约定的修复时间内给予修复,应当提供备用设备供甲方使用。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自然力、自然灾害、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严重火灾、国家政策变化。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5任何一方违约,除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差旅费等。10.4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设备现场提供售后服务,每延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此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本合同尾款中予以扣除。超过三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乙方负责承担。10.3乙方因逾期交货、验收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2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或设备无法连续无故障运行240小时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者退货,甲方同意更换设备但逾期交货、验收的,按乙方逾期交货、验收处理。甲方拒绝更换设备的,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微信:甲方确认如下为其有效送达及通知地址:12.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十二、通知及送达11.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15)天内通知另一方,同时应提交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官方或公证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2如一方因上述不可抗力迟延履行、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但该方应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Email地址: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微信:乙方确认如下为其有效的送达地址:Email地址:邮寄地址: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提请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三、争议的解决12.4以邮寄送达的,以通知、文件等按前述地址邮寄后五日视为送达;Email送达的,以通知、文件等进入对方邮箱系统视为送达。12.3双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知方式适用本条款约定。甲、乙双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12.2双方确认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标注有或无):乙方报价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标注有或无):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标注有或无):14.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大连市友谊医院相关部门(参加招标部门)审议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执行。14.1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技术要求及使用说明(标注有或无):维修相关材料(标注有或无):招标承诺书(标注有或无):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标注有或无):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设备廉洁购销合同(标注有或无):中标通知书(标注有或无):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签订地点:大连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甲方:大连市友谊医院乙方:14.4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招标代理公司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设备部件价格明细(标注有或无):
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甲方(医疗卫生机构):大连市友谊医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货物报价一览表附件: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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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货物单价 | 货物总价 | 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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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
总价 |
三、技术参数二、货物需求血透机是一种血液净化的设备,其利用半透膜原理,通过扩散、对人体内各种有害以及多余的代谢废物和过多的电解质移出体外,达到净化血液的目的,并达到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的目的。血液透析滤过机也是一种血液净化的设备,和血透机互为补充,不需要透析液,会往血管里注入一定的置换液,置换液和血液混合经过氯气将机体内多余的水分以及毒素排除体外,起到净化血液的目的。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数据采集盒、体重秤、计算机都是血液透析室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常规基础配置。大连市友谊医院血液净化室需购置血透机6台、血液透析滤过机2台、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数据采集盒1台、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体重秤1台、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计算10台。一、采购项目功能及目标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品名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万元) | |
1 | 血透机 | 6 | 台 | 16 |
2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2 | 台 | 30 |
3 | 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数据采集盒 | 1 | 个 | 9.6 |
4 | 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体重秤 | 1 | 台 | 6 |
5 | 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计算机 | 10 | 台 | 0.5 |
4、可进行可调超滤曲线模式治疗,具有多种可选择的线性/梯型自动调整程序,实现个体化透析并保证病人安全;且可单独使用或与可调钠程序组合使用。3、可进行可调钠曲线治疗,具有多种可选择的线性/梯级自动调整程序,实现个体化透析并保证病人安全;且可单独使用或与超滤程序组合使用。2、10英寸以上彩色液晶显示屏幕,各角度均能便于观察彩色治疗信息;中文界面,可实时显示治疗过程参数和曲线图形。1、具有碳酸盐/醋酸盐/单超透析多种透析模式,适用各种配方透析液;可用碳酸盐干粉/浓缩液/也可连接中心供液系统。(一)技术要求血透机6台
10、清洗消毒程序:可进行化学/热/脱钙多种消毒清洗程序;化学热消毒(80℃以上)除钙、除脂和消毒程序一体化进行;在进入实质消毒阶段后机器自动进行强制冲洗,以确保无药液残留,透析液吸管可联机清洗消毒;热化学消毒时间不超过40分钟。9、具备碳酸氢盐干粉自动配制系统,标配新型联机B粉接口,方便护士安装。8、透析液配制为容积式连续配制方式,能使用多种不同透析液配方。7、电导度控制及保护:具备电导度监测、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6、透析液温度控制在35℃~39℃,可调。5、密闭式双容量平衡腔超滤控制系统,透析液连续提供,能达到零超滤。
16、具有动、静脉压力监测功能。静脉壶液面自动调节功能。15、具有自动预冲程序。14、肝素泵可设定停泵时间,显示累积量,可作大剂量追加给药。13、有内置维修和故障诊断程序,具有治疗信号灯,有声光报警。12、可使用通用型血路管和透析器等耗材。11、全功能数字化自检,包括所有显示、控制、监测、水路等系统,自检不可跳过。可设定自动开、关机时间,自动预冲及选择自动消毒程序。
1、标配血压监测组件,对血压、心率变化进行实时监测记录,数据可在屏幕显示。(二)组件功能20、有数字化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口,RS232C或RS422接口。19、可实现软硬件升级,完全的水电路分离设计,单独水路控制系统,增加机器的安全性。18、有透析液内毒素过滤器接口,可使用透析器滤过器(耗材)实现对透析液进行超纯滤过,提高治疗预后。17、具有安全、灵敏的空气检测和漏血检测装置。
4、静脉压力监测范围:-50mmHg~+500mmHg,精度±10mmHg3、肝素泵:流量范围0-10ml/h并有大剂量追加功能。2、血泵管路可调: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直径透析管路,可满足小儿透析需求。1、血泵流速:15~600ml/min,精度±10%。(三)主要技术和性能规格要求2、标配在线清除率(Kt/V)监测组件,可实时测量并图形显示清除率K值、Kt/V值和血浆钠值;能够评估病人透析效果(注册证中有标注)。
10、透析液流量范围0--300—500--800ml/min。9、漏血探测器为光学检测,在透析液最大流量为800ml/min时,精度为漏血量≤0.5ml/min(Hct=25)。8、跨膜压监测范围-60mmHg~+500mmHg有跨膜压自动跟踪报警功能。7、超滤率:0~4000ml/h,可调,精确度:±1%;可实现零超滤。6、空气探测器采用超声探测原理,具有高灵敏度:大于1µL气泡无法通过,并具备液面调整功能。5、动脉压力监测范围:-280mmHg~+200mmHg,精度±10mmHg
2、肝素泵可设定停泵时间,显示累积量,可作大剂量追加给药。1、具有碳酸盐/醋酸盐/单超透析多种透析模式,适用各种配方透析液;可用碳酸盐干粉(一)技术要求血液透析滤过机2台12、随机设置内置不间断电源,断电时可自动切换并可维持血泵正常运转及监测显示所有治疗数据工作≥15分钟。11、电源:电压230V(±10%)/50Hz下连续工作,能抗电磁冲击,高频干扰。在停电时机器能自动保存治疗参数、设定值和累积值。
8、清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热/脱钙多种消毒清洗程序或化学热消毒(80℃以上)除钙、除脂和消毒程序一体进行,在进入实质消毒阶段后机器自动进行强制冲洗,以确保无药液残留,透析液吸管可联机清洗消毒;消毒时间不超过40分钟7、体外循环模块为一体式设计,并具有防护外罩。6、透析液温度控制在34-39℃,可实时监测及可调,并有超温保护。5、平衡精确度压力保持测试相对于总透析液体积±0.1%。4、超滤系统为容量超滤控制系统,精密容积式脱水控制,透析液不间断提供,能达到零超滤。3、10英寸以上彩色液晶可任意调向显示屏幕,中文菜单显示。可实时显示治疗过程参数和曲线。
14、标配碳酸氢盐干粉接口。13、标配透析实时监测尿素氮清除率装置,该装置可实时测量并图形显示清除率K值、Kt/V值和血浆钠值。12、有透析液内毒素过滤器接口,对透析液进行超纯滤过。11、有数字化信息网络接口,可直接联网远程诊断和维修。10、使用血路管和置换液管合一型管路及常规透析器。9、可设定自动开、关机时间,自动预冲及选择自动消毒程序。
20、多个漏液传感器系统:保证治疗安全性。19、自动连接测试功能:保证体外循环、肝素注射器、透析液系统连接正确。18、可根据血流量,自动调节透析液流量,可预先设定。17、准备结束和回血时,透析液流量为100ml/min,可预先设定。16、HDF时自动设定置换液速率以匹配有效血流量。15、直接的用户使用引导系统,发生提示或报警时在线辅助、指导功能。
2、肝素泵0.5-10ml/h可选用各种尺寸的注射器,可设关泵时间。1、血泵:有效血流量30~600ml/min。(二)主要技术和性能规格要求23、标配在线血压监测组件22、HD;前或后稀释HDF,前或后稀释HF五种治疗模式可随时灵活转换。21、自动的管路扭结和凝血报警告;治疗开始后,自动测量透析液接口密闭性。
8、电源:电压220V±10%50Hz连续工作,能抗电磁冲击、电磁干扰。7、跨膜压监测:具备,有跨膜压自动跟踪报警功能。6、超滤率可为0~4000ml/h连续可调,可显示超滤目标,超滤时间,超滤速率,超滤量,精度±1%。5、空气检测:采用附加电容水平及光学监测,具有高灵敏度。4、动脉压力监测:具备3、静脉压力监测:具备静脉壶液面自动调整功能。
2、透析机数据收集读取功能1、连接并读取患者数据功能(一)技术要求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数据采集盒1个10、置换液生成系统:联机式自产置换液,包括置换液泵壹只;置换量为1.5—36升/小时(25-600ml/min);精度为10%;使用两只同种规格的透析液过滤器。9、电源:电压220V±10%50Hz连续工作,能抗电磁冲击、电磁干扰。
(一)技术要求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体重秤6、指令下达与传输功能5、数据实时传输功能4、报警数据收集读取功能3、治疗数据收集读取功能
6、检定分度值:100g<200kg>200g。5、最大称量不低于300公斤。4、电源供电:9至12V=标准的。3、折叠椅:可折起,放下。2、秤板尺寸(宽*高*深):≥800mm*46+10mm*850mm。1、外形尺寸(宽*高*深):≥910mm*1100+10mm*965mm。
12、校准水平仪及四脚可调节螺钉。11、单边缓冲坡道板,方便轮椅上下。10、自带三边扶手、可折叠座椅。9、配置重置、自动关机、减震、脚轮、除皮、过载保护、发送、自动发送、无线功能界面、自动打印、打印、保持、自动保持、自动清除、自动量程转换、体质指数(BMI)、预设除皮等功能。8、LCD显示屏,可左右转动180度。7、自动量程转换。
血液透析室信息化设备-计算机10台17、有线传输通过PC接口电缆直接输出到医院电子病历。16、无线传输选配无线适配器,实现无线数据输出到医院电子病历。15、无线数据传输有效距离:不小于10米(隔墙会适当减弱)。14、有线或无线数据输出,无需网络或蓝牙。13、一体化移动脚轮,方便移动。
5、屏幕比例:16:104、CPU核数:≥8核3、屏幕分辨率:≥2560*1600像素2、屏幕尺寸:≥11寸触摸屏1、样式:便携式电脑(一)技术要求
11、接口:支持USB、Type-C10、续航时间:≥8小时9、连接方式:支持WIFI,蓝牙8、存储容量:≥256GB7、运行内存:≥8GB6、屏占比:≥90%
5.验收前需出具原厂证明,验收按照招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约定的条款验收。4.技术培训要求:在采购人当地或省会中心城市,投标人应配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3.技术及维修服务:质保期内提供原厂维保服务。开机率≥98%,在采购人当地或省会中心城市,投标人应配置多名工程技术人员,随时提供开箱验货、安装、调试或维修等服务。省内有固定的维修工程师,应急维修应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人员到位时间不超过24小时,配件到位时间不超过48小时。2.提供设备相关维修配件名称与单价。国内备件仓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保证必要时可以及时供应。★1.质保期至少1年,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四、售后服务要求
②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且故障率小于2%(计算方式为:故障时长/理论运行时长*100%)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0%。★(三)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且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正常无故障运行至少240小时(以下简称“正常运行”)后(资质材料齐全且开具合格发票并入库),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二)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一)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90个日历日内。五、商务条款6.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负担相关配套安装的人工、材料、运输、保险、配件、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以及售后服务、培训等的所有费用。
4、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得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得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2、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注:1、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④中标人申请采购人支付款项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中标人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中标人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中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遵守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约定。③剩余价款10%于设备正常运行后12个月付清(无息)。货款支付后中标人仍按照承诺的保修年限予以免费保修到期满。
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投标函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6.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5.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2.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为:,(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日期: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8.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标报价表5.应按规定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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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制造厂生产地 | 交货单价 | 单项货物总价【项4×交货单价合计】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制造厂生产地 | 货物单价 | 运输、储存、验收、服务、检测等费用 | 其他相关费用 | 合计 | 单项货物总价【项4×交货单价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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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 | (小写): | ||||||||
总报价 | (大写):元 |
以调价函中报价为投标人最终报价)。投标报价直接转入到投标函中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有调价函时,项6交货单价中分类报价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填报。投标人公章: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注:
说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6.应按规定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5.投标人应将项5中的内容明确填写日期: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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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总计 |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3.填入本表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表用于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1.本表仅为小微企业提供货物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说明: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二)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监狱企业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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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总计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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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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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三、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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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四、资格证明文件(4)应按规定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本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实际投标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2)“偏离说明”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如投标人有其他说明,可以在技术条款偏离表后作出文字说明。注:(1)“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技术部分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中有明确规定;商务部分填写内容为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供货及安装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至少含以上四项)等;“★”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请供应商在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必须进行逐条响应,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六)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进口产品提供);(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食药监械(准、进、许)字”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三)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七)信用承诺书格式注: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日期: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诺供应商(公章):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使用人员培训方案4.应按规定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投标人公章:
八、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格式自拟)七、应急措施(格式自拟)六、供货及安装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地址:电话号码:公司名称:(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九、其他(格式自拟)
地址: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经济性质:注册资金:传真:
(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其他说明:营业注册执照号:
说明: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件:本单位承诺,本次参加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
序号 | 所投产品 | 产品属性 | 产品类别 | 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合计 | 认证证书编号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5.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4.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3.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2.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1.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其他文件和资料投标人需对产品的技术性能、品质等予以说明,形式可以是文字、彩图、数据、检测报告等等。(三)产品说明年月日投标人公章: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2.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
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影响。十、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未填报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七)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未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期:年月日项目编号:ZXCD20221020项目名称:大连市友谊医院体外循环相关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联系电话:联系人: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 |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
总报价(大写): |
附件1:2.应按规定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注: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如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名称:
4、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方法
注:(二)加分项评分标准(一)基本评分标准5、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分项 | 评分因素 | 满分分值 | 说明 |
价格 | 投标报价 | 30分 | 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
技术 | 技术、功能要求响应程度 | 35分 | 货物技术、功能参数指标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功能要求程度:1、满足基本要求的(即无正负偏离),得基础分20分;2、技术、功能指标每有一项正偏离在20分基础分上加1分,最高加15分,满分35分;技术、功能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在20分基础分上扣2分,扣完为止。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项为实质性要求,如有负偏离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
商务 | 使用人员培训方案 | 10分 | 1、优秀标准:方案中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简介、培训时间及方式、产品使用手册、产品维护手册等方面表述完整、全面,完全符合业务需求,逻辑严谨,有很强的针对性,得10-7.1分; 2、良好标准:方案中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简介、培训时间及方式、产品使用手册、产品维护手册等方面表述基本完整,无较大逻辑矛盾,针对性较低,得7-4.1分;3、一般标准:方案中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简介、培训时间及方式、产品使用手册、产品维护手册等方面未完整表述或前后逻辑不通或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得4-0.1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商务 | 供货及安装实施方案 | 10分 | 1、优秀标准:方案中对供货时间保障方案、安装实施方案、安装技术人员简介等方面表述完整、全面,完全符合业务需求,逻辑严谨,有很强的针对性,得10-7.1分;2、良好标准:方案中对供货时间保障方案、安装实施方案、安装技术人员简介等方面表述基本完整,无较大逻辑矛盾,针对性较低,得7-4.1分;3、一般标准:方案中对供货时间保障方案、安装实施方案、安装技术人员简介等方面未完整表述或前后逻辑不通或出现与本项目无关内容,得4-0.1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商务 | 应急措施 | 5分 | 1、优秀标准:提供突发问题应急预案,如疫情管控、意外事件等问题的应急处理办法等,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十分优秀,得5-4.1分;2、良好标准:提供突发问题应急预案,如疫情管控、意外事件等问题的应急处理办法等,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良好,得4-2.1分;3、一般标准:提供突发问题应急预案,如疫情管控、意外事件等问题的应急处理办法等,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2-0.1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商务 | 售后服务保障 | 10分 | 1、优秀标准: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售后服务系统完善、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并优于招标人的需求,得10-7.1分;2、良好标准: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比较科学、合理、售后服务系统完善、针对性强,综合实力较为强大,能够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得7-4.1分;3、一般标准:投标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一般,得4-0.1分;4、未提供方案得0分。 |
加分因素 | 说明 |
节能产品 |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1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1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1。 |
环保产品 |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技术加分 +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2 +(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分值×K2。 |
5、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4、获得最高综合得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因素平均得分与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之和即为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总得分。3、投标人综合得分说明:2、评委评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相应加分项得分。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
1.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二、保密要求6、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介绍相关情况。投标人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实事求是地陈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3)商务评估得分高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1)投标价低的;
资格性评审表附件2:以上所有证件均须以原件或副本原件为证明支持(投标文件中放入扫描件),但不保证查看所有投标人的所有原件。三、有关说明3.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在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2.除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投标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联系。
序号 | 审查内容 | 投标人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
1 | 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情况。 | ||||
2 | ①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与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除外)③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食药监械(准、进、许)字”的注册证还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非医疗器械除外)④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进口产品提供); | ||||
3 | 信用记录符合要求情况。 | ||||
4 | 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情况。 | ||||
5 |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情况。 | ||||
审查结论 | |||||
审查人员 | 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审查人签字:审查人单位: 年 月 日 |
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符合性审查表3、《资格性审查表》是资格性评审的依据,不得对《资格性审查表》以外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2、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注:1、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至少两人。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由评委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审查。
序号 | 审查内容 | 投标人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3 | 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4 | 投标产品未包含进口产品(经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 | |||||
5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 | |||||
6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分项报价或者最高限价。 | |||||
7 | 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
8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9 | 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
10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11 | 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12 | 有效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达到三家以上。 | |||||
审查结论 | ||||||
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评委签字: |
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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