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于晋控电力山西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4119762)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控电力山西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长治发电公司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545 | 1 | 不限 |
备注:低硫陕煤0.5万吨,分1个标段,每标段5000吨。基价:545元/吨(到厂含税价)。出价上限:不限;每次最小降价幅度1元/吨;每次最大降价幅度不限;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粒度 (mm)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200 | ≤15 | ≤0.5 | ≥30 | ≤50 |
备注:低硫陕煤煤质指标:收到基低位热值4200千卡/千克、干基硫分≤0.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30%、全水分≤15%,粒度≤50mm,不准掺煤泥。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在晋控电力山西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立户备案的煤炭经营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09-13 15:0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5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限时竞价采购
各标段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有出价,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在交易时间段内,若无出价,则流单。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09-13 15:30至2024-09-14 15:3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并签订线下合同。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六、交易交收
1、交货地点:晋控电力山西长治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到场交货。3、车辆要求:采用新能源电动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09-15至2024-09-30
七、货款结算
1、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到货数量,验收后结算付款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指标按合同约定进行核算后出具结算单。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专用发票交至买方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长治发电公司电子汽车衡计量验收数据为准。2、质量验收:以长治发电公司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1、热值考核(合同期内加权平均计算):以入厂化验低位热值4200kcal/kg为基准,当热值高于4200kcal/kg时,在4200-4400kcal/kg(含)之间,每升高100kcal/kg,按线下合同结算热值对应区间价格进行结算,供煤热值在4400kcal/kg及以上的,统一按4400kcal/kg热值进行结算;当热值低于4200kcal/kg时,在4200-4100kcal/kg(含)之间,每降低10kcal/kg,按线下合同结算热值对应区间价格进行考核结算;在4100-3700kcal/kg(含)之间,每降低100kcal/kg,按线下合同结算热值对应区间价格进行考核结算;当热值在3700kcal/kg以下时,每低100kcal/kg在上一级考核值基础上增加10%的考核值进行考核;合同期内根据当日供煤化验结果,实际到货热值低于合同热值300kcal/kg以上时(不含300kcal/kg),当日供煤量考核10元/吨(不含税);结算价格不含税。 2、硫分考核:硫分按当日考核,根据当日供煤化验结果,实际到货的硫分高于合同约定的硫分时,每高0.1%,考核5元/吨(不含税)。 3、水分考核:水分按当日考核。考核标准:(1) 水分≤15% ,不考核;(2)15%<水分≤16%, 每超0.1%,考核0.3元/吨;(3)水分>16%,每超0.1%,考核1元/吨(不含税)(以上考核分段累计计算)。 4、挥发分考核:挥发分按合同期加权值进行考核,每超出规定范围±1%时(含±1%),考核0.5元/吨(不含税)。 5、燃煤外观验收时发现,所供燃煤出现分装、分层、铺底行为,应对该车的两种煤分别进行手工采样,当任一种煤化验热值低于合同规定500大卡/千克以上,且煤质较差一类煤的体积占整车煤的比例≤50%时,对供应商按整车价值的1倍金额进行考核,单车价值按照实际卡价进行计算。 6、燃煤外观验收时发现,所供燃煤出现分装、分层、铺底行为,应对该车的两种煤分别进行手采样,当任一种煤化验热值低于合同规定500大卡/千克以上,且煤质较差一类煤的体积占整车煤的比例>50%时,对供应商按整车价值的2倍金额进行考核,单车价值按照实际卡价进行计算。 7、现场随机煤车取样抽检时,若抽检化验热值低于合同规定500大卡/千克以上,对供应商按整车价值的1倍金额进行考核,单车价值按照实际卡价进行计算。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王强
电话:13835581513
交易中心:孙康 赵健
电话:18503519922 18135070689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张阳
电话:0351-6829882 1863518931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