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开慧镇2019-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
金额明细表
项目编号:XSCG-202002160005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第一年(2019年)报价
1
疫木除治
项
采取“一查二砍三除四包五埋六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领进行
开慧镇共调查发现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27267株,疫情发生涉及9个村(社区),主要分布区域为飘峰山村、枫林市村、白沙村及周边,划定综合治理区4.2万亩,监测区2.1万亩。
1项
2777500
2
媒介防治
在镇除治区中心小班设置诱捕器,按每30-50亩设一个诱捕器,每个年度悬挂诱捕器850套。4月下旬悬挂松褐天牛诱捕器并加挂第一次诱芯,每15天收集1次松褐天牛及统计诱捕天牛的数量;按诱芯使用说明书更换诱芯
850套
550
467500
3
诱木设置
于6月和8月,每年分2次、每次850株、共1700株设置诱木,分别在8月和10月底对诱木进行除害处理。
1700株
20
34000
4
其它
检疫检查(一是加强外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入检疫,做好登记进出台账,拒绝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及其制品入境;二是加强辖区内涉松类企事业单位的巡查清理工作;三是不定期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疫木的行为)、
96500
常年巡查(结合疫木集中清理的成效,组建常年巡查队伍开展巡查,发现枯死松树,立即取样送检,并按技术规程清理枯死松树,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除害一株。清理农村房前屋后松类樵柴,防止村民砍伐枯死松木)等
200000
5
税
6%
215000
6
合计
3790500
第二年(2020年)报价
1927000
163000
2888000
第三年(2021年)报价
1586000
143000
2527000
共计(大写:玖佰贰拾万零伍仟伍佰元整)
9205500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0月。(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绩效合格续签,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服务
(一)疫木除治。采取强度择伐的方式,对全镇境内枯死松木进行清除,除治过程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和《长沙县2019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10月-2020年9月)》(长县政办函[2020]1号)文件中关于疫木除治的作业技术标准执行,并采取“一查二砍三除四包五埋六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领进行。
(二)媒介防治。在镇除治区中心小班设置诱捕器,按每30-50亩设一个诱捕器,每个年度悬挂诱捕器850套。4月下旬悬挂松褐天牛诱捕器并加挂第一次诱芯,每15天收集1次松褐天牛及统计诱捕天牛的数量;按诱芯使用说明书更换诱芯。于6月和8月,每年分2次、每次850株、共1700株设置诱木,分别在8月和10月底对诱木进行除害处理。
(三)检疫检查。一是加强外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入检疫,做好登记进出台账,拒绝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及其制品入境;二是加强辖区内涉松类企事业单位的巡查清理工作;三是不定期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疫木的行为。
(四)常年巡查。结合疫木集中清理的成效,组建常年巡查队伍开展巡查,发现枯死松树,立即取样送检,并按技术规程清理枯死松树,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除害一株。清理农村房前屋后松类樵柴,防止村民砍伐枯死松木。
1、全镇松材线虫病防治三年绩效目标为每年的枯死松木比上年下降65%以上;全镇枯死松树的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镇域内所有枯死松树、濒死木、衰弱木清除及除害处理合格率(含1cm以上的枝条和伐桩除害处理)达到100%;除治区内除害处理的监控率达到100%;除治区内松褐天牛防治率达到100%;松木及其制品调出检疫率和调入检疫复检率达到100%。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对乙方技术指导,履行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随工等方面的指导、检査、考核职能。2、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环境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协调和处理。3、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合同工作内容。2、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管理。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所属人员法纪、法规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好环保作业及文明施工,承担违反上述的责任和额外支出。3、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作业计划安排。违章作业或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4、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信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该工程,如有该情況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5、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按照县自然资源局和县财政局下发《松材线虫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2.本线上合同与各方签订的本项目纸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3.相关技术措施完成时间、付款方式、项目验收等事宜另行约定。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