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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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2
公告正文
福州市仓山区黄山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044
时间:2023.08.23 来源:市本级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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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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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









3
开标记录









4
候选人公示









5
交易结果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黄山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3-08-2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1000102802044001福州市仓山区黄山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房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 福建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23]A030095号、闽发改备[2023]A030096号、闽发改备[2023]A030097号、闽发改备[2023]A03009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行公开招标,选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黄山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房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州市仓山区福峡路以南,前锦路以东,敖里路以西,城锦路以北

2.3.计划总投资总投资约1251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108931万元。其中A区总投资约105239.6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356.7500万元,设备投资 2257.3400万元,其他投资66625.5300万元;B区项目总投资66451.94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733.1500万元,设备投资 1460.0000万元,其他投资42258.7900万元;C区项目总投资145130.4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9656.7300万元,设备投资 3387.8700万元,其他投资92085.8500万元;D区项目总投资47159.1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379.6400万元,设备投资 1060.7900万元,其他投资29718.7300万元

 

2.4.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5407.00㎡(约188.11亩),其中:安置房A区用地面积约36528.00㎡(约54.79亩),容积率2.00以下(含2.00),建筑密度23%以下(含23%),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5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21米,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安置房B区用地面积约24381.00㎡(约36.57亩),容积率1.90以下(含1.90),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5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21米,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安置房C区用地面积约48435.00㎡(约72.65亩),容积率2.10以下(含2.10),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55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21米,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安置房D区用地面积约16063.00㎡(约24.09亩),容积率2.0以下(含2.00),建筑密度22%以下(含22%),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6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21米,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拟建设住宅及配套,其他建设内容按规划技术指标及任务书实施。拟建总建筑面积约349139㎡,其中A区暂按102020平方米,B区暂按64224平方米,C区暂按138609平方米,D区暂按4428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室外综合管网、绿化及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实际建设内容按用地协议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安置房、室外综合管网、绿化及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等

2.5.服务期限:本工程施工计划于 2023 年12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24个月: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关键节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服务周期

2.6.招标范围:福州市仓山区黄山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置房项目,从本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其他咨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以下内容:

(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全过程咨询内部各方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全过程工程咨询内部各专业配合及工作

(2)设计咨询: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可研投资或投资备案估算范围内所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优化等,编制项目概算、配合概算审批;配合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审核项目清单控制价、最高限价或模拟清单造价,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及福州市资规局建筑方案、总平、管综技术审查要求。配合图审、发改、资规等相关部门建审手续的报批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并对施工图设计优化提出建议,审查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初步设计要求等设计咨询服务

 (3)工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及相关工程档案归档完成

(4)造价咨询: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初设设计方案的相关讨论、模拟清单及其投标限额的编制、工程进度款审核、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初审、材料询定价、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其中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初审、材料询定价,工程造价指标分析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并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以及结算过程中相关配合等工作不另行计费)

(5)工程勘察: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及通过勘察文件图审,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6)其他咨询:包括不限于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及上部主体结构观测、消防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含氡检测等其他监测检测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1.3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及工程类高级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2)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

(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4)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5)拟派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6)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4.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

3.5.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的情形,且未在管理期限内;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3.6.投标人其他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8 2490000秒至2023830170000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拾万元整(¥4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银行保函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 9 月 22 日9时 30分 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本项目的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控制价为2351.94万元,具体组成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11

电话:0591-83411697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号榕发商务中心2号楼4层

电子邮箱: fzxqsy@126.com

电话: 18059093302 ,传真: /

联系人: 何工、李工

 

招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9 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

联系电话:0591-833558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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