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1-10-18 15:1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E3508240801100163001001Z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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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11-02 08: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1-11-02 08: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电子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武平高新区光电信息产业园项目(一期)标准厂房附属设施及装修工程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3508240801100163001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于2021年10月11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资料,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需要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条其他补充增加第(21)条内容:根据闽建筑函〔2018〕58号文规定,在开标环节,将校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以及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如有)的软硬件信息,作为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 ①投标人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XML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下列软硬件信息:固化时间、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如有)、投标人名称、CPU序列号、内存序列号、硬盘序列号、IP地址(如有)、网卡MAC地址(如有)、加密锁序列号、计价软件公司名称、计价软件版本号、数据时间戳。 ②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环节,应当公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并自动校验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信息是否雷同,同时利用省行政监督平台开发单位提供的验证工具校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如有)的软硬件信息是否被篡改。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根据上述校验情况自动生成雷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还应当将各投标人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及校验情况,实时推送至省行政监督平台。 ③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认定及处理,按闽建筑〔2018〕29号及龙建筑〔2019〕4号文规定执行。 2、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武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晟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0月18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