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配套热网大厂县域部分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配套热网大厂县域部分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 华电香河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签订 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配套热网大厂县域部分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 ),拟对该项目 建筑安装 工程的施工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分包工程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
2.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对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内福华庄园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进行二级网供热管道改造,总供热面积约 180780.00平米,热负荷约7.05MW,按原供热参数进行设计,设计温度55/40℃,设计压力1.0MPa。管径由DN32—DN250,管网总路由长度约7000米,配套新增阀门等。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2.3 采购内容:本项目对城区内粮安新区1-2号楼、中行小区、邮政局家属楼、双馨艺苑、新兴小区、粮安小区、交通阳光小区、农机公司小区、福华庄园、兴华苑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进行二级网供热管道改造,总供热面积约 180780.00平米,热负荷约7.05MW,按原供热参数进行设计,设计温度55/40℃,设计压力1.0MPa。管径由DN32—DN250,管网总路由长度约7000米,配套新增阀门等。新建的二级网管道,与各自对应的换热站相连接。本标段中管道、管件及阀门由招标人采购,其余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投标人负责以上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外还应包括施工的内容分述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建设期工程保险;
2) 负责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配合验收,配合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环境保护监测与验收;负责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
3) 负责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协调图纸会审,组织召开各类验收会议。
4) 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
5) 埋设件的制作、安装在本工程。
6) 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
7) 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施工外部关系协调
1) 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人负责本合同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相关人员、单位的协调;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阻工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违约金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2) 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等,导致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协调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因此延误工期,建设单位将按照延误时间予以违约金处理,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个人或相关单位。
2.2 建设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发生费用,按合同费用调整原则执行。
3) 建设单位有权将所有材料检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工作内容:投标人承包范围内从施工准备、施工、竣工、运行维护至保修期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设计图纸、变更及对应子目要求的所有工作;
(2)负责材料装卸车、场内运输及现场保管工作;
(3)负责施工及公共区域内的文明施工、临时性措施、安全设施的搭拆及维护;
(4)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和一般缺陷处理工作;
(5)负责工程范围内施工用水、电、路、通讯、消防、施工降水及厂区方格网等施工保障系统的管理、建设和维护;
(6)甲方不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负责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生活垃圾、堆放渣土等工作;负责采取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噪音、废水、废物等处理措施,保持施工环境卫生;负责施工区域内设备及材料标示牌、安全警示牌等的制作、悬挂等;
(7)负责工程填报符合规定的施工记录和安全记录;负责配合甲方相关人员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8)负责本施工范围的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质量资料编写、报验及竣工资料移交等全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填报符合规定的质量验收单及竣工资料的填报工作;负责按要求进行最后的资料移交归档;
(9)负责提供施工机械、器具及消耗性材料;
(10)投标人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检查,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和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11)办理相关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12)负责向甲方提供进场机械、车辆的报验合格等相关文件;
(13)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a)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不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
(b)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
(c)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d)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现场作业人员及时发现报告事故隐患;
(e)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
(f)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
(g)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工作。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衔接应执行如下规定:
(a)与主合同有关的工作衔接应与主合同相关规定或业主单位、监理人在主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进一步指示相一致;
(b)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与相邻标段施工承包商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确保相邻部位工作的整体性、统一性不受破坏,包括工程本身,永久性和临时性设备、物资、材料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工期与风险
因本工程需要与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相配合一起施工,本工程施工总工期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预计9月10日开工至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具体开工及完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必须能够快速组织人员力量进行施工,否则按照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图,并在开工前交甲方确认。施工期间,投标人严格按照经甲方同意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服从甲方质检员在各系统设备上的施工进度安排,合理调配人员,保证各个进度控制点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决不允许局部突击作业。
施工单位施工前,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经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许可开工后,才能入场施工。施工单位不得拖欠施工工人工资和劳动防护用品,若施工单位发生拖欠施工工人工资和劳动防护用品、发生群体性事件及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情况,我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扣罚金额最少1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该施工单位在三个月至一年被禁止参加甲方外包工程招标,该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列入黑名单,滋事人员不得再在华电大厂回族自治县能源有限公司从事外包工作;对于发生特别严重事件,该施工单位永久不能参加甲方外包工程招标,并报请公司将该施工单位列入华电系统黑名单,主要施工人员列入黑名单,滋事人员不得再在华电集团从事外包工作。
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以及内含电子版投标文件的U盘1个。
2.5 质量要求:
2.5.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5.1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
2.5.1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独立法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最近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B级或以上。
3.2 业绩要求: 应答人5年内至少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工程管道施工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均可作为证明材料)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均可作为证明材料)。
3.3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3.4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与投标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注册要求: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http://ec.ceec.net.cn/)注册合格。
3.6 其他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3.7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建或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4.投标报名
4.1 有意参加投标,且已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合格者,请于 2024 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5日10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报名。
4.2 报名要求:投标人报名时,请将符合本章第3节要求的资审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17795313@qq.com,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 年8 月 29日前登录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上传采购文件购买凭证的扫描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贰佰 元(¥200 )整,售后不退。请将款项汇入如下账户:
开户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账 号:35340188000479873
6.应答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8月30日 10 时00 分,请应答人于采购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提交应答文件,逾期提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若投标截止时间变更,采购人将及时通过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电话或短讯等方式通知。
6.2 纸质应答文件:不需要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一号
邮 编:100024
联系人:刘文霞 电 话: 13126859765
2024 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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