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集美区平安家园智能天网监控加密补点服务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zh(2023)厦字采购第004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集美区平安家园智能天网监控加密补点服务购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2023)厦字采购第004号
项目名称:集美区平安家园智能天网监控加密补点服务购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集美区平安家园智能天网监控加密补点服务购买项目 其它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提供情况说明的,视同上述材料提交完整。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八)的,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5)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磋商响应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2、信用记录要求: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8日 至 2023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建南路6号之1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0592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集美区平安家园智能天网监控加密补点服务购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2023)厦字采购第004号
项目名称:集美区平安家园智能天网监控加密补点服务购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集美区平安家园智能天网监控加密补点服务购买项目 其它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提供情况说明的,视同上述材料提交完整。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八)的,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5)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响应)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磋商响应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2、信用记录要求: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8日 至 2023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建南路6号之1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第十层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0592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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