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蒸发光散射检测器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tzbg-2024203-1
预算金额17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林工8787801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女士0591-8780350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蒸发光散射检测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G-2024203-1
项目名称:蒸发光散射检测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3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若三证合一,本项无需提供) ;
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及相应人员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⑥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⑦(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若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若有),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
方式:可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1)现场获取:到招标公告列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2)邮件获取:①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②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电子信箱(1623009936@qq.com)。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电 话: 0591-87803505
传 真: 0591-87112226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许女士 0591-87803505
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洪女士 0591-87803505
项目投标咨询联系方式:陈东英、刘杰、陈诗琦 0591-87803505
电子信箱: 1623009936@qq.com
2、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5050101100100000019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 号: 761211018260001847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联系方式:林工 87878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东英、刘杰、陈诗琦 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英、刘杰、陈诗琦
电 话: 0591-87803505
蒸发光散射检测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G-2024203-1
项目名称:蒸发光散射检测器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元) | 主要技术要求 | 投标保证金数额(元) |
3 | 3-1 | 手术摄录像系统 | 170000 | 1700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7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3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若三证合一,本项无需提供) ;
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及相应人员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⑥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⑦(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若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若有),投标人可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
方式:可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1)现场获取:到招标公告列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2)邮件获取:①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②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电子信箱(1623009936@qq.com)。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电 话: 0591-87803505
传 真: 0591-87112226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许女士 0591-87803505
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洪女士 0591-87803505
项目投标咨询联系方式:陈东英、刘杰、陈诗琦 0591-87803505
电子信箱: 1623009936@qq.com
2、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5050101100100000019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 号: 761211018260001847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2号
联系方式:林工 87878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东英、刘杰、陈诗琦 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英、刘杰、陈诗琦
电 话: 0591-878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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