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省级渔业增殖放流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俊杰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施伶俐0513-833028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省级渔业
增殖放流项目询价公告(三次)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省级渔业增殖放流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标段
种类
规格、参数
单价限价
采购总额
放流地点
计划放流
时间
(2023年)
一标
半滑舌鳎
体长≥5cm
2.5元/尾
5万元
启东海域
5-6月
二标
三疣梭子蟹
1.4-1.8万只 /kg
0.2元/只
30万元
启东海域
5-6月
六标
暗纹东方?
全长≥4cm
2.5元/尾
5万元
长江启东段
6月
合计
40万元

说明:
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均为固定总额采购,各投标人进行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合同供货数量为采购总额除报价单价后按“进一法”取整。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投标人须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中种类必须包含投标人所投标段的种类,同时苗种须在江苏本地生产。
5.投标人须具有设区市级及以上对应所投标段种类水产原(良)种(繁育)场(基地)资质或审查合格证明(须写明对应品种)。
6.参加各标段的供应商需在江苏省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及相应物种名单中(须有对应品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中包含乙方的成本、利润、税金等费用及涉及的检验检疫费、药残检验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费用、投放费、验收费用和指定到放流水域运输费、车船费、宣传费、公证费、摄像费等所有费用由供货商承担。乙方超额完成放流任务的视为对甲方的优惠,甲方对乙方超额完成放流任务的价款不予支付。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4.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一标段750元,二标段3200元,六标段750元)由各标段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立项。
5.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等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方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俊杰
联系电话:13584658019
代理单位: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伶俐
联系电话:0513-83302829
5.报价文件构成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按附件1格式填写,法人参加的可不提供);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种场资质或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
(6)供应商需在江苏省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及相应物种名单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诚信承诺函(按附件2格式填写);
(8)报价表(按附件3格式填写);
(9)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附件4格式填写,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10)其他资格审查需要的证明文件。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一正二副,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分标段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标段、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快递至规定地点,快递只接受顺丰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3年 2月24日下午14:30前(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汇龙镇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南侧五楼),接收联系人:施伶俐 ,联系电话:13358093100。
开标时间:2023年 2月24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植保楼三楼会议室(启东市汇龙镇紫薇中路578号)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缴纳形式:银行汇票、转账或银行保函。全部放流结束后,甲方两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四、商务部分要求
1.放流工作具体实施
在增殖苗种培育阶段,对放流苗种亲体选择、种质鉴定等方面严格把关。实施放流前,应对增殖放流苗种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增殖放流苗种质量。增殖放流过程中,监督人员和验收技术人员做好增殖放流苗种规格测量、计数和放流现场验收等工作,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放流,具体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操作技术规程》实施。
2.苗种供货程序
苗种运输方式由采购人根据品种、规格和放流时间对供苗单位提出合理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加以明确。
放流苗种在放流现场应由2人以上负责抽样测量,测算放流总数和规格并按规定进行记录验收,抽样验收接受监督小组现场监督。验收单需由记录人、苗种供应单位、检测人、监督人签字方可生效。
(1)供苗单位必须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苗种运至相关放流地点,在验收完毕签字确认后开始放流。
(2)苗种验收、放流过程接受采购单位以及纪检、监督小组等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3)供苗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批次的放流任务,其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苗种验收程序
验收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邀请纪检、监督小组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中标人应在实施放流前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送交采购单位,合格证明材料需具有水生生物病害检疫资质的机构出具,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不得放流。
苗种验收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在放流地点进行。
(1)供苗数量验收【以下A、B两种方法均可】
A:打包袋运输:随机抽取三袋进行验收⑴若三袋均在标称值以上,则以标称值计算同一品种同一批次总量;⑵若三袋均在标称值以下,则以最小数值为计算依据计算同一品种同一批次总量;⑶若三袋介于标称值上、下之间,则以三袋平均值计算同一品种同一批次总量。(要求整数装袋)    
B:活水车运输:随机抽取一个车舱,过磅称重。抽取50-100尾称重,计算出单位千克尾数。苗种总数量=单位千克位数*抽样车舱苗种重量*总舱位数
(2)苗种规格验收
验收小组对苗种随机抽样50-100尾,用尺度量(并拍照留存)。若品种达不到标称值80%,则价格减20%,达不到70%,价格减30%,以此类推。低于标称值50%,则不予接受。
(3)苗种成活率验收
随机抽取一袋。成活率不得低于95%,否则不予接受。采购单位、供苗单位必须在验收文书上签字确认。
4.其他相关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则一切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
中标单位增殖放流苗种必须是本地种,严禁使用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苗种进行放流。在中标单位苗种培育期间,采购人有权组织资质单位对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中标单位应保证增殖放流苗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招标人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由中标单位提供水产检验检疫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鉴定和检验检疫报告一切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由公证单位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相关验收记录作为投放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中标单位提供的放流苗种未达到放流标准,招标人有权按约定标准督促中标人履约,无法履约的,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列入启东市增殖放流黑名单。
苗种必须经县级及以上水产检验检疫单位检测合格的健康本地品种,通过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甲壳类除外)。
三疣梭子蟹与半滑舌鳎项目在2023年6月20日前同时实施放流。草鱼与鳙鱼项目同时实施放流。但放流实施验收资料、报告等必须分项目出具。同一品种不与其他业主合并验收。
五、开标条件及成交原则
开标条件:本项目各标段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有效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方可开标。
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报价最低者中标,如遇报价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本项目各标段根据成交原则确定前三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履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采购人也可视情况进行重新招标。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完成本年度约定的增殖放流任务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凭公正书,在开具有效票据后两个月内付清。
全部放流结束后,甲方两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加入启东市范围内增殖放流黑名单。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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