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横塱村梅花落地国有建设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合作开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kf-横塱村lx20250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镜成13922388377
招标代理机构朱村街综合事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828542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增城区朱村街横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65.548亩国有建设用地
合作开发公告
项目编号: HZKF-横塱村LX20250001
 
朱村街综合事务中心受增城区朱村街横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下称“横塱村经联社”)的委托,定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10时,对横塱村经联社65.548亩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合作开发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欢迎有意向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村社留用地);
2、合作开发土地面积:65.548亩;
3、地块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横塱村梅花落地(土名);
4、资产使用范围:其他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5、合作期限:40年;
6、合作开发收益底价:每年每亩¥3.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注:本公告提到的横塱村经联社取得的“合作开发收益”均为净收益,横塱村经联社收取的合作开发收益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7、合作开发收益收取方式:收益按季度收取,每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交付当季收益;
8、收益递增方式:
第一期:第1年至第4年每年每亩¥3.5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以中标价为准);
第二期:第5年至第9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上一期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5%;
第三期:第10年至14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上一期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5%;
第四期:第15年至19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上一期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8%;
第五期:第20年至24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上一期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8%;
第六期:第25年至29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上一期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10%;
第七期:第30年至34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上一期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10%;
第八期:第35年至39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上一期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10%;
第九期:第40年每亩收益标准以上一期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10%。
9、自合作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竞得人必须完成建设;横塱村经联社在合同期的前6个月免收竞得人应付的合作开发收益,在合同期的第7个月至第30个月(2年)减半收取竞得人应付的合作开发收益。
注:第二期递增基数以竞得人第一期应正常支付的全额合作开发收益金额为基数,不以减免后的合作开发收益金额为基数。
10、交易保证金为¥1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竞标人须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前缴纳至账号:375759001000029970;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横塱村经济联合社;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村支行;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作开发合同,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1、自合作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向横塱村经联社(账号:375759001000029970;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横塱村经济联合社;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村支行)支付¥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建设保证金。若建设过程中工人工资、材料供应商款项出现拖欠或纠纷等问题,给横塱村经联社造成困扰的,横塱村经联社有权使用建设保证金支付拖欠款项。在合作开发土地上规划的全部建筑物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且正式开业运营后一个月内,如无上述情况发生,横塱村经联社无息退还给竞得人。如项目工程建设因竞得人无力继续投资或发生债务纠纷而导致在建工程(已报建项目)停工18个月以上的,横塱村经联社有权没收竞得人建设保证金并解除合作开发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
12、自交地之日起至合作期满之日止,项目用地由竞得人使用,地块所涉及三通一平费用、交易产生的税费、横塱村经联社和竞得人因合作开发所产生的一切建设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规费、税费、维护费用、教育附加、配套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依法自主负责经营管理和投资开发,竞得人自负盈亏,与横塱村经联社无关;无论竞得人是否盈利,竞得人均须按期支付合作开发收益给横塱村经联社。
二、竞标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横塱村经联社对竞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竞标人意向投资项目需获得属地政府出具的相关意见;
2、竞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并须于注册后1年内完成实缴,竞标人在合作期间不得减资;
    3、竞标人必须与项目实际开发经营主体一致,不接受竞标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
4、竞得人在取得项目用地后,在增城缴纳税收并上报统计数据,(竞得人如非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辖区企业,须在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之日起30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运营),且在取得项目用地后40年内不迁出增城区朱村街或改变纳税地和统计地,不减少注册资本。否则横塱村经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开发合同,竞得人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合作开发收益底价:¥3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年/亩,每次举牌递增幅度不少于¥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年/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标人可于2025年1月23日上午9时至2025年2月21日下午6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朱村街综合事务中心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5年2月11日上午10时;集中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横塱村村委路1号。有意竞标人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标人请亲自实地看现场,若未看现场,则默认视为清晰标的物现状。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标人请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1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视为放弃,恕不受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2、竞投资格确认书;
3、属地政府出具的相关意见。
八、注意事项
1、合作方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有关补偿事宜以合作开发合同约定为准;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合作期满或竞得人原因导致合作开发合同提前解除,横塱村经联社收回该项目用地使用权,该合作开发地块地上及地下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水电、消防等所有附属设施均无偿归归横塱村经联社所有,竞得人不得损坏,否则横塱村经联社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合作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竞得人享有优先继续合作开发权;
6、竞标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应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对交易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进行调查了解,并自行独立做出是否交易的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7、自合作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或地块上有项目投入运营前(含局部运营),竞得人必须建立统一结算系统,所有经营商户经营收入必须通过统一结算系统收取,统一结算系统所在地必须在朱村街;如未执行,横塱村经联社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竞得人已付当季合作开发费用不予退还。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参加竞标人必须在竞投日5日前交纳¥1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交易保证金。
2、竞得人需在中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签订,视为竞得人弃标;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面积容积率)不低于0.85(含0.85),不高于2.5(含2.5),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相应的人防工程(含地下车库)或缴纳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等。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横塱村经联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横塱村股份经济联
              合社
联系人:刘镜成
联系电话:13922388377
交易机构名称:朱村街综合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东溪路1号朱村街便民服务中心204室
联系电话:82854255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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