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乐都区主要交通沿线生态修复工程水利水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乐都区主要交通沿线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海东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东林草【2024】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鸿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土石山地高标准造林建设地点位于乐都区碾伯镇、寿乐镇。黄土沟壑退化林提质增效建设地点位于乐都区峰堆乡、洪水镇、碾伯镇、瞿昙镇、寿乐镇。黄土沟壑新造林抚育管理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乐都区碾伯镇。黄土沟壑森林抚育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乐都区碾伯镇、高庙镇、瞿昙镇、洪水镇、雨润镇、高店镇。营造林建设水利灌溉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八家顶片区、朝阳山片区、墩顶山片区。
(2)招标范围:完成土石山地高标准造林工程、黄土沟壑退化林提质增效工程、黄土沟壑新造林抚育管理工程、黄土沟壑森林抚育工程、营造林建设水利灌溉工程。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0101001026
标段名称:2023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东部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乐都区主要交通沿线生态修复工程标段二十六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05月11日
建设内容:营造林建设水利灌溉朝阳山、墩顶山片区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并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qhsljg.org.cn/userlogin.do)登记。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符合2016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该项目共26(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0101001001-E6301000076050101001026。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26(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4年04月16日00:00时至2024年04月20日24:00时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8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乐都区)(机位1)(地址:海东市乐都区朝阳山片区海东大道南凉路)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李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2-8621342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鸿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西关大街35-2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园六路青海物产大厦5楼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人:马女士 |
电 话:0972-8621342 |
电 话:0971-3887957 |
传 真: |
传 真: |
2024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