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本级]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金额
148.6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8.61万元
招标联系人章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先生1850586562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09
公告正文
[市本级]
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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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版本号:1】.ZBWJ | 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版本号:1】.ZBWJ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版本号:1】.ZBW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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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招标代理及造
价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
设,本项目的业主为台州市黄岩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
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起点接内环线六号立
交,路线沿既有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九澄大道)布线,终点位于澄江街道石柜番村
附近,梅坑山隧道东侧,主线全长7.685km,地面道路改造全长8.093km。本项目拟分期实
施(具体分期界线及期数以实际为准),拟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规定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6.3亿,其中建安费约27.6亿
2.2招标范围:王建、交安设施、机电、绿化等施工和监理、检测、监测以及其他与本
项目有关(根据招标人需要)的服务类、材料类、设备类等招标代理服务以及工程量清单复
核、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2.3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2.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次招标工作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且在业绩、人员组成
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招代理和造价咨询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下载方式发放。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0月9日10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本项目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
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
(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
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州市黄岩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站西大道51号台州人才大楼4楼
联系人:章工
电话:0576-89105771
招标代理:浙江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与0号2楼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8505865626
二○二二年九月招标代理:浙江上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台州市黄岩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
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进行了补充、细化。二、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一、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文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说明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51.招标条件5第一章招标公告4目录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7.联系方式66.发布公告的媒介6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4.招标文件的获取53.投标人资格要求5
1.总则19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8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17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6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条件)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7.合同授予266.评标255.开标254.投标243.投标文件212.招标文件20
1.总则43评标办法前附表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710.其他规定289.纪律和监督2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
附件一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协议书61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9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54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4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6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43
目录70第一卷商务文件6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8技术要求66第五章技术要求65附件二廉政合同63
五、其他材料82四、资格审查表76三、投标保证金7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73一、投标函72自查、自评表71
一、报价函88目录87第三卷报价文件86六、技术建议书85目录84第二卷技术文件83
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的业主为台州市黄岩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次招标工作结束止。2.3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2.2招标范围:土建、交安设施、机电、绿化等施工和监理、检测、监测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根据招标人需要)的服务类、材料类、设备类等招标代理服务以及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2.1项目概况: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起点接内环线六号立交,路线沿既有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九澄大道)布线,终点位于澄江街道石柜岙村附近,梅坑山隧道东侧,主线全长7.685km,地面道路改造全长8.093km。本项目拟分期实施(具体分期界线及期数以实际为准),拟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6.3亿,其中建安费约27.6亿。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下载方式发放。4.招标文件的获取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且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能力。
本次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项目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发布的招标公告。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招标代理:浙江上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6-89105771联系人:章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站西大道51号台州人才大楼4楼招标人:台州市黄岩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电话:18505865626联系人:程先生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507号2楼
续上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台州市黄岩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站西大道51号台州人才大楼4楼联系人:章工电 话:0576-89105771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浙江上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507号2楼联系人:程先生电 话:18505865626 |
1.1.2 | 项目名称 | 104国道民建至北洋连接线民建至澄江段改建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 |
1.1.2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
1.2 | 资金来源 | 地方自筹 |
1.2 | 出资比例 | / |
1.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 | 招标范围 | 土建、交安设施、机电、绿化等施工和监理、检测、监测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根据招标人需要)的服务类、材料类、设备类等招标代理服务以及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
1.3 | 服务内容 | (1)拟订招标方案;(2)编制、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邀请书;(3)编制和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如需要);(4)组织资格预审(如需要);(5)编制、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发放招标文件;(6)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和答疑(如需要);(7)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组织审查及备案;(8)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中标结果、协助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9)草拟合同、协助签订合同;(10)整理招标投标资料;(11)办理备案等事宜;(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
1.3 | 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最后一次招标结束。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格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 |
1.4.2 | 联合体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6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由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可不再进行确认。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由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可不再进行确认。 |
3.1.1 | 投标文件形式 | 双信封 |
3.2.2 | 报价方式及要求 | 报价由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造价咨询费组成。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暂估招标代理标准收费为1604348元,招标代理最高投标限价802174元,招标代理最高投标费率50%。工程造价咨询费: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中“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暂估造价咨询标准收费为5307846元,造价咨询最高投标限价1486196元,造价咨询最高投标费率28%。单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费;单个项目造价咨询费不足贰仟元的,按贰仟元收费。投标人报价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元)仅作为计算投标价得分用,不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根据实际各标段的中标金额计算出标准招标代理费,实际各标段审核后的预算金额计算出标准造价咨询费,再乘以中标人报价费率(%)分别计算出实际收费金额,作为支付依据。 投标人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的投标报价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费率超过相应最高投标费率)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最终结算费用由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工程造价咨询费组成。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按单个标段实际中标金额为基数得出标准代理服务费后再乘以该中标费率。工程造价咨询费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规定,按单个标段审核后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得出标准造价咨询费后再乘以该中标费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不低于4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协会联保证明。(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受益人: (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注: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 3.4.5 ”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如采用纸质文件投标的,入账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4)协会联保证明。接受浙江省招投标协会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接受其它招投标协会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 |
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盖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纸质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投标时不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纸质投标文件4份。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天前 |
5.1 | 开标地点和时间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双信封) | 1.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应用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http://tzztb.zjtz.gov.cn/textlive)观看开标过程;5.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6.在使用新应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88685779/0576-88685159/15267219062)联系。二、开标特别说明(1)正常解密的投标文件在3家(含)以上时,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唱标环节,开标系统会显示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项目概况中填写的投标报价,请投标人在投标编制工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注意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若出现电子唱标显示的投标报价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标书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将被视为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其余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评标委员中推荐或随机抽取产生。 | ||
6.3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4万元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3.(10)目细化为:(10)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 ||
2.1 | 招标文件组成 | 原文中“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修改为:“以网上下载电子版为准;当招标文件、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 ||
2.22.3 |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 ||
2.22.3 | 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 |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
2.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4 | 投标保证金 | 3.4.2项细化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4项细化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3.7 | 投标文件编制 | 补充3.7.6项3.7.6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台州公路网络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v5.0.2))编制。投标工具软件请投标人自行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工程建设中下载。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市府大道245号都市绿园2单元801室)办公室电话:0576-88580122联系人:单工 电话:15267219062投标工具服务热线:4000166166转4转3 |
6.4 | 评标结果公示 | 第6.4款细化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以及中标选人与中标有关的类似项目情况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日。 |
7.1 | 定标 | 第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7.2 | 中标通知 | 第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并按第 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条件)附录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4 | 签订合同 | 第7.4.1项细化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7.4.5项细化为: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等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重新招标。 |
9.5 | 投诉 | 第 9.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监督部门:台州市黄岩区交通运输局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环城东路258号电 话:0576-84274581 |
10.2 | 行贿查询 | 补充第10.2款 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
10.3 | 其他 | 补充第10.3款10.3.1如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评标参数内容、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里的数据与本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
业绩要求 |
1、2017年7月1日以来(以施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标段施工中标价3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招标代理业绩。2、2017年7月1日以来(以造价咨询报告书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标段造价3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造价咨询业绩(造价咨询业绩可以是预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4、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绩可以为同一个项目或者是两个项目。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2、合同协议书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五章四、资格审查表“(二)2017年7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招标代理业绩提供合同和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造价咨询业绩提供造价咨询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报告可提供体现业绩规模特征的盖章主要页)扫描件。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招标代理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7年7月1日以来(以施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负责人承担过单个标段施工中标价3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招标代理业务。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资格证书)并登记于投标人单位。2017年7月1日以来(以造价咨询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每承担过单个标段3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造价咨询业务(造价业绩可以是预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等业绩)。 |
招标人员 | 2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造价人员 | 2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资格证书)并登记于投标人单位。 |
5、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清晰扫描件。拟委任的造价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造价咨询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报告可提供体现业绩规模特征的盖章主要页)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合同或造价咨询报告中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姓名和任职的,必须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拟委任的招标代理负责人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合同或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中未体现业绩要求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姓名和任职的,必须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5月、6月、7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2、上表所有人员不得兼任。投标人必须在第五章四、资格审查表“(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相关证书复印件。注:1、拟委任的招标代理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1.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及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周期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被责令停业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或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万元人民币,各投标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支付上述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5费用承担(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0)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书面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偏差本招标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1.11分包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投标预备会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构成2.招标文件(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投标文件格式;(5)技术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构成3.投标文件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4)资格审查表;(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报价函。第三卷报价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6)技术建议书。第二卷技术文件(5)其他材料。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2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2.1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招标代理费用。3.2投标报价以上第一信封及第二信封的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其中,技术文件的内容可在“技术文件附件”中上传,三个“细分项”仅供评标专家评分用,投标人上传空白页即可,由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2)生成的加密标书电子文档(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公路投标工具(v5.0.2))生成(带有水印码),后缀名为.TBWJ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台公管办[2022]2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的情形。(4)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依据合同签约价扣除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3.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资格审查表
4.投标3.7.5若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A4纸幅),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于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负担任何责任。3.7.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及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服务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纸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纸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2.5招标人不予受理(拒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分别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6.2评标原则(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7.合同授予评标结果应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6.4评标结果公示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中标通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1定标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7.4.3签约合同价确定原则如下: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第一信封附表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其他规定
(项目名称)第二信封附表二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送达情况 | 密封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是否参加第二信封开标 | 备注 | 签名 |
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签名 |
2.1.(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投标人名称):编号:
年月日招标人:(盖单位章)(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附表四
投标人:(盖单位章).....2.
中标通知书附表五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姓名)。服务期:。中标价:元。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名称):
附表六年月日招标代理:(盖单位章)招标人:(盖单位章)特此通知。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未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附表七年月日招标代理:(盖单位章)招标人:(盖单位章)
第三章评标办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续上表续上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号证明材料);(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保函的);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7分a.投标人企业的相关业绩 4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和业绩 3分c.投标人信用得分 0分(2)投标文件一信封(技术文件): 3分d.招标代理主要工作内容及代理方案1分e.本项目招标代理及预算编制难点、重点分析 1分f.服务承诺、保密措施及廉政措施 1分 (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单独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2.7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费率未超过最高投标费率。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90分 h. 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得分 45分 i. 工程造价咨询费报价得分 45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
a. | 投标人企业的相关业绩 | 0~4分 | 除满足资格条件外,优于资格审查条件的按以下办法加分:(1)2017年7月1日以来(以施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标段施工中标价7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招标代理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2)2017年7月1日以来(以造价咨询报告书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承担过单个标段造价7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造价咨询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造价业绩可以是预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等业绩)。上述业绩须附的证明材料:招标代理业绩提供合同和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造价咨询业绩提供造价咨询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报告可提供体现业绩规模特征的盖章主要页)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用于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不得作为加分条件;同一业绩的不同标段,按一个业绩认定;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1)、(2)两项条件的,可分别予以加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和业绩 | 0~3分 | 除满足资格条件外,优于资格审查条件的按以下办法加分1、拟派招标代理负责人职称有提高的(指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加0.5分;拟派招标代理负责人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施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负责人每承担过单个标段施工中标价7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招标代理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1分。2、拟派招标人员职称有提高的(指工程师职称以上),一人加0.25分,最多加0.5分;3、拟派造价负责人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造价咨询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每承担过单个标段7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造价咨询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1分(造价业绩可以是预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等业绩)。上述业绩须附的证明材料:招标代理业绩提供合同和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造价咨询业绩提供造价咨询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报告可提供体现业绩规模特征的盖章主要页)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造价咨询报告中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姓名和任职的,必须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用于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不得作为加分条件;同一业绩的不同标段,按一个业绩认定;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1)、(2)两项条件的,可分别予以加分。 |
c. | 投标人信用得分 | -2~0分 | (1)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2)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3)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
d. | 招标代理主要工作内容及代理方案 | 0.1~1分 | 根据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及代理方案思路清晰、方案可行度酌情打分,按以下档次评分:好:0.7-1.0分;较好:0.4-0.6分,一般:0.1-0.3分。 |
e. | 本项目招标代理及预算编制难点、重点分析 | 0.1~1分 | 根据本项目招标代理及预算编制难点、重点分析否符合本项目、是否有针对性酌情打分,按以下档次评分:好:0.7-1.0分;较好:0.4-0.6分,一般:0.1-0.3分。 |
f. | 服务承诺、保密措施及廉政措施 | 0.1~1分 | 根据服务承诺、保密措施及廉政措施是否科学可行酌情打分,按以下档次评分:好:0.7-1.0分;较好:0.4-0.6分,一般:0.1-0.3分。 |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投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1.总则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h. | 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得分 | 0~45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元) | ||
h. | 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得分 | 0~45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及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的投标人除外)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 ||
h. | 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得分 | 0~45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保留两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45;E1=0.15;E2=0.1。最低得分为0分。 | ||
i. | 工程造价咨询费报价得分 | 0~45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中工程造价咨询费投标报价(元) | ||
i. | 工程造价咨询费报价得分 | 0~45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及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工程造价咨询费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的投标人除外)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 ||
i. | 工程造价咨询费报价得分 | 0~45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保留两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45;E1=0.15;E2=0.1。最低得分为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评标办法第2.5款细化为: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单独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办法第2.10款细化为: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办法第2.12款细化为:2.12评标结果经评审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以致于明显缺乏竞争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本次招标无效。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一信封初步评审;2.1.1第一信封资格审查;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2.1评标程序
2.1.4编写评标报告。2.1.3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信封详细评审。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2.4第一信封澄清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第一信封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2.6第二信封开标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2.5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2.8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7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2.10第二信封详细评审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2.9第二信封澄清(3)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12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2.11评标排序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l.2合同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l.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代理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5代理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其法继承人。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发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其合法继承人。1.3合同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0报酬: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代理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报酬总额。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代理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9招标代理服务:代理人根据招标代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统称为招标代理服务。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合同通用条款。(3)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协议书: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委托人的义务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4)指定专人与代理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向代理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5、代理人的义务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代理人的有关损失。4.4委托人负有对代理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3代理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5.2代理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5.1代理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8代理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5.7代理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6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5代理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代理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代理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4代理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3代理人应对招标工作中代理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6、委托人的权利
7.1代理人拥有下列权利:7、代理人的权利(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6)依法选择中标人;(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代理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8.2代理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委托代理报酬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9.4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代理人支付。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2代理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1本工程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在签订合同后并提交完整招标成果资料后7天内,支付本次代理报酬;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代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代理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代理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0、违约
代理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代理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代理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代理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4)代理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代理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代理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代理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10.2代理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2)委托人收到代理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代理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代理人造成损失,代理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索赔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1委托人和代理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2、争议11.3代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代理人提出索赔。(3)委托人在收到代理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代理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代理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代理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代理人。13、合同变更或解除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1代理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合同终止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4、合同生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代理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6、合同的份数六、其他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代理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代理及造价咨询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报价函及投标函;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不含投标函);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招标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4.1.1范围:土建、交安设施、机电、绿化等施工和监理、检测、监测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根据招标人需要)的服务类、材料类、设备类等招标代理服务以及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4.1委托招标代理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4、委托人的义务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字。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及时提供需委托人签字盖章及相关文件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分次于招标文件出售前30日全部提供。(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按受托人编制的招标程序要求同步提交有关资料。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4.1.2内容: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服务内容。
5.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5、受托人的义务(6)应尽的其他义务:规范、标准等有更新的,应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负责设计方、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电话:姓名:
(5)应尽的其他义务:a.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招标文件编制和备案、组织开标、协助评标以及异议处理、评标报告备案等工作;b.每项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向委托人无偿提供该项招标代理完整成果的纸质资料二套、电子文件一套。(4)若因受托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受托人应继续完成招标任务,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代理费。(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市场调研费、招标文件编印费、受托人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咨询,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招标程序及合同条款的咨询等。(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程序和招标计划确定的时间要求,确保每项招标工作按时顺利完成,以与委托人商定的具体工作计划为准;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7、受托人的权利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6、委托人的权利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本项目拟分期实施(具体分期界线及期数以实际为准),待各分期项目的土建施工项目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业务完成后,分别支付每期土建施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含工程造价咨询费)的70%,剩余的30%费用待附属项目全部招标完成后付清;其他项目(除土建施工外)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业务完成后正常支付。委托人在受托人提供正式发票和提交完整招标和造价咨询成果资料后20天内支付;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转账。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比例:见招标代理协议书。8、委托代理报酬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5当出现非受托人原因导致的重新招标的,委托人不再承担重新招标而增加的相关费用。8.4当招标代理工作因客观原因导致流标后不再招标的,委托人仅向受托人支付当次预算及控制价编制部分报酬金额的80%,当次招标代理部分费用不再支付。(2)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1)评标专家(含外地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由受托人支付;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外出考察的,其费用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9.5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9.4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9.3委托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转账。9.2委托代理报酬的支付:由委托人支付。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0、违约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a.合同执行期间,如受托人工作人员无法胜任本项目要求,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受托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如因受托人怠工或拒不更换人员,经委托人催告仍不更改的,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除已支付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费用外,委托人不再支付受托人其余费用(包含未结算费用)。(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委托人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委托人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委托人要求除外)。(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2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注: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预算编制误差率,委托人不予处罚。d.预算编制误差率不得超过5%【误差率是指中标单位出具正式咨询报告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它审核单位复审,误差率=复审的核减额/项目业主单位送审的工程预算造价×100%,下同】,每出现一次,扣除相应单个委托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的5%,并没收履约保证金5%;预算编制误差率不得超过10%,每出现一次,扣除相应单个委托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0%;预算编制误差率不得超过15%,每出现一次,扣除相应单个委托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5%,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5%。注:以上时间为一般完成时间(如图纸不全或错误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时间延后),受托人未按时完成招标人交代的工作,委托人有权按每逾期一日2000元进行处罚,在最近一期咨询费用中扣除。c.造价咨询意见完成时间b.本项目拟分期实施,整体实施周期长,要求受托人在服务期内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每3个月必须派员回访一次;如因项目政策性调整或投资方式变化等因素,导致招投标模式改变或项目终止或实施主体发生变更等,无法再继续委托,经委托人书面告知受托人后,受托人须无条件配合自动退出,合同自动解除;如受托人不再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委托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有资信能力的机构实施,受托人不得拒绝。
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内容规模 | 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时间 | 说明 |
2000万元以下 | 7个工作日 | 委托人予以配合,提供预算编制相应材料之日起算 |
2000万元-5000万元 | 10个工作日 | 委托人予以配合,提供预算编制相应材料之日起算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15个工作日 | 委托人予以配合,提供预算编制相应材料之日起算 |
10000万元-30000万元 | 20个工作日 | 委托人予以配合,提供预算编制相应材料之日起算 |
30000万元-50000万元 | 20个工作日 | 委托人予以配合,提供预算编制相应材料之日起算 |
50000万元-100000万元 | 25个工作日 | 委托人予以配合,提供预算编制相应材料之日起算 |
100000万元以上 | 30个工作日 | 委托人予以配合,提供预算编制相应材料之日起算 |
(1)将争议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2、争议所有的违约金在受托人履约保函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将在受托人报酬中扣除,赔偿金额在报酬中扣除。f.工程咨询人员因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难以继续在岗的手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担任本职工作,受托人向委托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受托人擅自更换投标承诺的人员的,每更换一人次支付1万元惩罚性违约金,并要求整改。e.受托人在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必须按工程进度及委托人要求及时到位。如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到位的,前三次每人次应支付惩罚性违约金1万元,三次以上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
16、合同份数六、其他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物价涨跌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的,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不作调整。13、合同变更或解除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委托人份,中标人份。16.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其中委托人执壹份,中标人执壹份。
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代理人:委托人:附件一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协议书受托方
二、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土建、交安设施、机电、绿化等施工和监理、检测、监测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根据招标人需要)的服务类、材料类、设备类等招标代理服务以及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等造价咨询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总投资额:招标规模:规模:地点:工程名称: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单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费;单个项目造价咨询费不足贰仟元的,按贰仟元收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规定,按单个标段审核后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得出标准造价咨询费后再乘以该中标费率%计取。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按单个标段实际中标金额为基数得出标准代理服务费后再乘以该中标费率%计取。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代理报酬由招标代理费和工程造价咨询费组成。三、合同价款
6、合同通用条款;5、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函;3、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八、合同订立七、委托人向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报酬的支付。六、代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业务。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7、投标文件(不含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盖章):代理人(盖章):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全部履行完毕自行终止。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委托人(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代理人(代理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政合同附件二廉政合同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价咨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与招标代理及造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姓名)(姓名)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或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技术要求第五章技术要求日期:日期: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签字)(签字)
(4)组织资格预审(如需要);(3)编制和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如需要);(2)编制、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拟订招标方案;投标人须完成标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一、主要工作内容
(10)整理招标投标资料;(9)草拟合同、协助签订合同;(8)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中标结果、协助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7)工程量清单复核、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组织审查及备案;(6)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和答疑(如需要);(5)编制、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发放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做到系统、完整、准确,使投标人容易理解业主的基本立场和要求。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收集浙江省和台州市有关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管理方面的各种文件,并将其中的有关精神体现在招标文件中。1、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性的勤奋工作,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相关内容等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代理。二、质量要求(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11)办理备案等事宜;
9、为招标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8、让投标人信服,招标人满意。7、妥善协调好招标代理过程中各方关系。6、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招标成败及对中标单位的施工管理,也充分体现招标代理单位的水平,对此代理单位应给予高度的重视。5、及时总结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其对评标办法要不断完善。4、遵守国际和国内惯例,条款设计上体现“合理分配项目风险”的原则,属于招标人的责任招标人承担,属于受托人的责任受托人承担,不可抗力责任共同承担。
15、向招标人提交招标工作计划,并保证招标计划的顺利实施;招标工作计划包括①招标工作的组织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③招标工作进度安排④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和建议;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如因非中标人原因而导致招标计划的调整,中标人应及时对招标计划作相应的调整。14、在招标活动进行过程和招标活动完成之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均有责任对招标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其他机密予以保密。13、中标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方进行招标工作,保证其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地方条例和惯例,并承担与自身过错相应的违约责任。12、完成招标人在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期间交办的其它有关招标代理的事宜。11、服从招标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度。10、处理招标代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事宜。
第一卷商务文件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本服务内容、范围和要求提出的是最基本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优势在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另外提供有建设性的方案,但总报价只能是唯一的。16、本次实施的招标代理服务必须忠诚维护招标人的利益,尽心尽职为招标人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对招标人拥有的技术、信息、文件、资料、企业情况、商业秘密等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其它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
三、投标保证金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目录年月日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为方便各位专家快捷、高效地评标,特针对招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进行了自查。以下列表仅供参考:自查、自评表五、其他材料四、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自评分 | |
1 | 投标人企业的相关业绩 | 除满足资格条件外,优于资格审查条件的按以下办法加分:(1)2017年7月1日以来(以施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标段施工中标价7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招标代理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2)2017年7月1日以来(以造价咨询报告书出具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承担过单个标段造价7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造价咨询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造价业绩可以是预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等业绩)。上述业绩须附的证明材料:招标代理业绩提供合同和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造价咨询业绩提供造价咨询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报告可提供体现业绩规模特征的盖章主要页)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用于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不得作为加分条件;同一业绩的不同标段,按一个业绩认定;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1)、(2)两项条件的,可分别予以加分。 |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和业绩 | 除满足资格条件外,优于资格审查条件的按以下办法加分1、拟派招标代理负责人职称有提高的(指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加0.5分;拟派招标代理负责人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施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负责人每承担过单个标段施工中标价7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招标代理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1分。2、拟派招标人员职称有提高的(指工程师职称以上),一人加0.25分,最多加0.5分;3、拟派造价负责人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造价咨询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每承担过单个标段7亿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造价咨询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1分(造价业绩可以是预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等业绩)。上述业绩须附的证明材料:招标代理业绩提供合同和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造价咨询业绩提供造价咨询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报告可提供体现业绩规模特征的盖章主要页)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造价咨询报告中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姓名和任职的,必须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用于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不得作为加分条件;同一业绩的不同标段,按一个业绩认定;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1)、(2)两项条件的,可分别予以加分。 | |
3 | 投标人信用得分 | (1)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2)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3)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
3、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职称:。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任务。1、经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招标人全称)一、投标函年月日
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8、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
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
年月日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成立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年月日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二)2017年7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1.在本表后应附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能体现基本账号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述所有执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均应加盖单位电子公章。(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四、资格审查表投标人在此提供银行汇款凭证或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单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或协会联保证明的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资质等级 | 其中 | 中级职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其中 | 中级职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工作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投标人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需提供职务、联系方式等。(以下表格不够可依格式扩展)(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3.相关证明文件见附录2注的要求。2.本表填报的项目情况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注:1.投标人应提供2017年7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主要人员 | 姓名 | 职务或职称 | 手机 | 固话 |
招标代理负责人 | ||||
造价负责人 | ||||
招标人员 | ||||
招标人员 | ||||
造价人员 | ||||
造价人员 | ||||
第一联系人: |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表3、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见附录3注或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5月、6月、7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注:1、本表人员应与表(三)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四)主要人员资历表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位 | 身份证号码 | ||||||||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 | 在本合同中拟任职 | |||||||||||
学历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专业资格 | ||||||||||||
2.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主要技术服务项目 | 该项目中任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3.目前承担的任务 |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1、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五、其他材料(六)履约行为表
投 标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下 列 内 容 |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2、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行为(行贿行为以法院书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判决时间为准)。 |
六、技术建议书六、技术建议书目录年月日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第二卷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三、服务承诺、保密措施及廉政措施二、本项目招标代理及预算编制难点、重点分析一、招标代理主要工作内容及代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报价函一、报价函目录年月日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第三卷报价文件
造价咨询报价费率(保留两位小数)=造价咨询投标报价/暂估造价咨询标准收费5307846元×100%。1604348元×100%。2、招标代理报价费率(保留两位小数)=招标代理投标报价/暂估招标代理标准收费1、经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___号至第___号补遗书)后,我方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代理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文件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招标人全称):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投标报价(元) | 报价费率(%) | 最高投标限价 |
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802174元 | ||
2 | 工程造价咨询费 | 1486196元 | ||
3 | 总报价=1+2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地址: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章)投标人:(全称并盖电子公章)5、本投标文件自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有效,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4、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30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你方签订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并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确及误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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