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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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医保局和陕西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将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切换期间全市医疗保障业务将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时间
(一)医保经办业务停办时间:2022年2月27日24时起,西安市暂停各渠道所有经办业务办理,包括:


1.经办业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就医备案等所有窗口业务。


2.自助业务:参保和待遇的查询打印等所有自助业务。


3.网上业务: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大厅、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陕西政务服务网、西安人社通APP、支付宝和微信等相关渠道所有涉及医保的网上业务。


(二)原系统停机时间:2022年3月11日24时起,原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暂停各渠道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本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等医保实时结算服务。


(三)医保业务恢复时间:2022年3月21日24时起,逐步恢复医保实时结算服务和其他医保经办业务。

二、系统停机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医保经办业务停办期间(2022年2月27日24时至2022年3月11日24时),为医保经办机构处理内部业务及在途业务时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实时结算不受影响。


系统停机期间(2022年3月11日24时至2022年3月21日24时),为新老系统停机切换、数据迁移、政策配置、上线测试、网络检查时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医保经办窗口业务。停机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业务,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再逐步恢复业务办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变。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业务。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定点零售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特殊门诊业务


1.住院业务:2022年3月11日24时前出院的,在原医保系统中办理出院结算;2022年3月11日24时后出院的,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2.特殊门诊业务:停机期间,发生的门诊特检特治、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特药等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在就诊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新平台上线为由拒收病人。


(四)异地就医业务。异地就医人员在系统停机前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进行医保结算;停机期间出院或入院的,可在新平台上线运行后补办医保结算或持相关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五)医保卡业务。2022年3月11日24时起,西安市医保卡停止使用,原账户余额不变。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三者中任一种介质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和结算。

三、其他事项
1.参保群众如需详细了解平台切换期间就医购药所涉医保业务更为详细的办理方式,敬请参阅《西安市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期间医保攻略》(媒体已刊载,也可关注“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微信公众号查阅)。


2.停机期间,各项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到期的,予以顺延。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


3.若因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延后,将通过媒体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


4.新系统运行初期磨合,或许不太稳定,可能给参保人员带来不便。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将竭尽全力解决参保人员的困难和问题。


5.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做好答疑解惑,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医保业务和有序就医。


本次停机及新平台运行初期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谅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以后更大的方便,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市12345热线,或在工作日咨询各区(县、开发区)医保部门。


特此通告。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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