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阜平县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二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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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1000205521349003001 | ||||||||||||||||||||||||||||||||||||||||
招标内容: | |||||||||||||||||||||||||||||||||||||||||
阜平县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二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平县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二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阜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阜发改[2023]3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阜平县农村饮水灾后重建工程(二标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地点:阜平县史家寨乡、大台乡、台峪乡、平阳镇、王林口乡;
建设规模及内容:重建截潜坝6座;重建集水井20座;重建蓄水池8座,修复蓄水池1座;重打水源井7眼及井房等相关配套设施;重建管网98.7km;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提交设计成果;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投标人可由具备以上资质的施工、设计、勘察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b.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c.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d.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e.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f.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9 09:00至2024-01-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9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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