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产业园核心起步区及其配套项目-西部检测认证“双碳”菁蓉谷项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选聘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00645-23xb1176/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产业园核心起步区及其配套项目-西部检测认证“双碳”菁蓉谷项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选聘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00645-23XB1176/01)
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 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产业园核心起步区及其配套项目-西部检测认证“双碳”菁蓉谷项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选聘
标段/包编号: 000645-23XB1176/01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
公示开始时间: 2023-11-10 17: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3-11-13 17:00
备注信息: 开启时间:2023 年11月8日10:00
评审得分情况:
中选候选人第 1 名:四川省中环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95.60分;
中选候选人第 2 名:四川铎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8.10分;
中选候选人第 3 名:四川铁环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3.46分;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公示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第1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四川省中环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元): 164445.00
其他事项:
第2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四川铎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156800.00
其他事项:
第3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四川铁环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170000.00
其他事项:
相关说明 项目联系人: 尹维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18341329282
电子邮箱: yinweiwang@sdic.com.cn
注意事项: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编号:000645-23XB1176/01)
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 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产业园核心起步区及其配套项目-西部检测认证“双碳”菁蓉谷项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机构选聘
标段/包编号: 000645-23XB1176/01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
公示开始时间: 2023-11-10 17: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3-11-13 17:00
备注信息: 开启时间:2023 年11月8日10:00
评审得分情况:
中选候选人第 1 名:四川省中环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95.60分;
中选候选人第 2 名:四川铎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8.10分;
中选候选人第 3 名:四川铁环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3.46分;
公示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0日
公示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第1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四川省中环博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元): 164445.00
其他事项:
第2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四川铎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156800.00
其他事项:
第3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四川铁环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170000.00
其他事项:
相关说明 项目联系人: 尹维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18341329282
电子邮箱: yinweiwang@sdic.com.cn
注意事项: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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