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C150900202000098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0-06-15 17:00:00 |
开标时间: | 2020-06-16 09:30:00 | ||
正式公告 |
四子王旗2020年以工代赈吉生太镇新村安置点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GC15090020200009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子王旗2020年以工代赈吉生太镇新村安置点通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四子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四发改字[2020]98号、四发改字[2020]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四子王旗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四交字[2020]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子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为整合2019年以工代赈剩余资金及2020年第一批以工代赈资金,拟申请第二批以工代赈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四子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四子王旗吉生太镇。
工程规模等:四子王旗2020年以工代赈吉生太镇新村安置点通村公路建设工程路线总长11.72公里,全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公路/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4.0米,路肩宽2×1.2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桥涵、过水路面与路基同宽;路面设计采用+20厘米水泥砼面层+3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10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6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0年10月10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 1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 。
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编号 |
起讫桩号 |
工程规模(km) |
主要工程内容 |
GC150900202000098001001 |
1# K0+000-K2+586 2# K0+000-K4+676.414 3# K0+000-K4+457.231 |
11.72km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及安全设施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最近5年内(2015年5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类似业绩并通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15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
1)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49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办理流程详见《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2)投标人应随时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查看答疑补漏”栏目中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漏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3)办理入库
联系人:聂宇,联系电话:0474-8182238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含图纸),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 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分,地点: /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16 日9 时3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号开标室 (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 B 区 2 号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时,原件应单独密封后一起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壹拾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上发布。
7.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施工GC150900202000098001001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8.监督部门
名称:四子王旗交通运输局
地址: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建国路14号
电话:0474-5202267
邮编:01180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子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政编码:011800
联 系 人:拥军
电 话:0474-5208874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志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永泰城二期C座写字楼818号
邮政编码:010000
联 系 人:张之亮
电 话:18548129093
电子邮件:DMLHLL@163.COM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兴安北路支行
账 号:59040078801000000187
2020年 5 月21日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 B 区 2 号楼 邮政编码:010020
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与评标办法
四子王旗2020年以工代赈吉生太镇新村安置点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招标
资格审查条件与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格审查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能 力 要 求 |
1、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需提供2017年~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需提供2016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为所投标段承诺的流动资金不低于5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最近5年内(2015年5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类似业绩并通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
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2)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名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名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
注:1、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自有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且表中人员不得更换;
2、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提供“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中查询的网页截图;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中查询的网页截图;
4、投标人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社保有效证明材料所体现参加社保时间应包括2019年度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连续6个月及以上;
5、如上述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6、表中人员不得兼职。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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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 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注册资本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5)《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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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2)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13)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8)投标函上填写的合同包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合同包号一致。 (9)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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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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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 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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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施工组织计划:40分; (2)主要人员:30分; (3)企业业绩:10分; (4)履约信誉:15分; (5)财务能力: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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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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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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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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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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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施工 组织设计 |
40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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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 |
6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6~6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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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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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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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
4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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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1.8~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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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4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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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保障措施(有关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
4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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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主要人员 |
30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
1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5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
1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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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企业业绩 |
10 |
近5年已完类似工程业绩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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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履约信誉 |
15 |
履约信誉 |
15 |
在内蒙古公路建设市场有不良记录的,得0分;否则,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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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5)财务能力 |
5 |
财务能力 |
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5分。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2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财务能力计算出得分E。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E。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评标结果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