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特种车辆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特种车辆洗扫车其他车辆公共服务招标文件询价通知书优化采购程序洒水车自卸货车环境监测车可卸式垃圾车节能产品检测进口产品两型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用贷款售后服务燃油柴油垃圾箱的倾翻复位中置两立扫中置宽吸嘴高压水喷杆高压侧喷杆超宽吸嘴吸污宽度高压喷淋清洗装置水雾手持喷枪快速接头冲洗卷盘高压软管其它设备和设施自动卷绕使水管拉出容易防溢满报警装置洗扫盘污水中的沉积泥沙垃圾可以自动卸出污水箱进行自动清洗防撞自动避让自动复位漏油报警液压系统防漏净油位油温自动报警装置油箱液压油语音报警系统自动保护装置垃圾箱门开启关闭冷暖一体式电动空调钩臂控制面板控制按钮操作杆辅材设备维修保修保养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备品备件设备零配件易损件设备安装调试调试运行质保期安装施工生产调试人身意外保险设备在现场的保管运输防野蛮装卸现场搬运原材料验收管理设备资料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系统安装包装技术支持服务设备的零件简单维护培训系统的培训教材运行调试系统结构计划调试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电话咨询本地服务软件专用工具操作手册产品目录图纸维护手册服务指南制造商启动运营组装辅助材料移动监督新零件部件修补缺陷部分大型口
金额
495.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929-20221024-955
预算金额520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三生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辉宇0730-8608109
中标公司长沙普罗科环境装备有限责任公司369.3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超0731-84075269
中标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126万元
中标联系人周必成0731-88923892
公告正文
特种车辆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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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 | ||||||||||||||||||||||||||||||||||||||||||||||||||||||||||
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的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2年12月27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楼财采计[2022]000263号 | ||||||||||||||||||||||||||||||||||||||||||||||||||||||||||
代理机构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2929-20221024-955 | ||||||||||||||||||||||||||||||||||||||||||||||||||||||||||
预算金额:5,200,000.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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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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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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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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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按协议收取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62600 元 | ||||||||||||||||||||||||||||||||||||||||||||||||||||||||||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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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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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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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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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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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报价表.doc报价表.doc
报价明细.zip报价明细.zip
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发公告资料.zip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发公告资料.zip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1000103906
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特种车辆采购项
目
标题 | 内容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岳楼财采计【2022】000263号 |
项目名称 | 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
包号 | 包1 |
包名称 | 其他车辆 |
投标报价 | 1260000元 |
其他内容 |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金额:节能产品:1260000元,两型产品1260000元。 |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楼财采计【2022】000263号
项目名称: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包号:1包名称:
其他车辆
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
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
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
比例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周必成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2022年12月27日
(一)项目名称: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特种车辆采购项目一、委托项目情况(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及相关规定,甲方自愿将本项目委托乙方实施政府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受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采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乙方):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采购人,简称甲方):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预算金额:520.00万元(三)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代理编号:LGZCZB03-G22086(二)采购计划编号:岳楼财采计[2022]000263号
(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五)组织开展邀请招标供应商资格预审(必要时);(四)及时制作、发布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湖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或国家级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待指定媒体生效后开始执行);(三)必要时组织采购答疑会;(二)必要时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一般预算300万以上的项目);(一)协助甲方编制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公告及文件,并送审和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十二)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十一)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八)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编写评审报告;(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3)甲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2)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甲方指定吴三生为该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处理委托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甲方负责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并明确相关技术参数和技术标准,但不得指定品牌、型号、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等违法行为;甲方的工作质量要求:三、双方工作质量要求:(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的工作质量要求:(8)及时配合乙方处理相关采购事宜。(7)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6)甲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5)甲方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的;(4)甲方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招标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5)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4)乙方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乙方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采购人授权后,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3)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2)乙方的服务态度要求良好,熟悉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办事,效率高,待人热情。周辉宇为本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在授权范围办理委托采购事宜;(1)在代理项目过程中乙方应当安排3名以上参加过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代理本项目,其中
(1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10)乙方应当按照弥补编印成本的原则确定采购文件售价,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定价依据;(9)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甲方对乙方委托授权范围的,乙方应当告知供应商向甲方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8)乙方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招标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6)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在实施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过程中,如果乙方超越代理权限时,甲方有权制止代理机构的越权行为,如果代理机构仍越权处理时,甲方可向同级采购监督部门同意后终止本代理合同的权利;(三)甲方有对本项目在实施政府采购代理过程有监督权,因重大变故终止项目采购的权利;(二)甲方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依法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权利;(一)甲方有权自行确定采购需求,甲方的权利: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的权利;(九)依法对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或拒付合同款项的权利;(八)依法对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组织验收的权利;(七依法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六)依法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的权利;(五)依法派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之一的权利;依法确定采购人的评标授权代表,并确定由采购人授权代表进行资格性审查,
(四)配合乙方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义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三)甲方有配合乙方做好采购文件的编制、澄清、答疑和修改的义务;(二)甲方有向乙方提供合法合理政府采购需求的义务及其他相关资料;(一)甲方有向乙方提供合法政府采购计划的义务;甲方的义务:(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依法赋予的其他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九)法律要求的其它应尽的义务(八)在合理工期下,及时依法组织验收的义务;(七)在正常合法履约情况下,及时按照合同支付货款的义务;(六)配合乙方依法处理质疑的义务;(五)在实施过程中,有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和有关投标人的名单和数量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保密的义务;
(五)依法协助组织定标并签发中标通知书的权利;(四)依法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的权利;(三)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的权利,必要时在采购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二)依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权利,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在中国招标采购网或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一)乙方在授权范围之内依法履行政府采购代理的权利,对采购清单有优化和建议权,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乙方的权利:
乙方的义务:(十)法律赋予的其它权利。(九)乙方发现甲方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甲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的权利;(八)乙方有依法保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15年的权利;(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招标采购代理费的权利;(六)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依法受理质疑的权利;
(六)乙方有依法组织招标公告及文件评审、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的义务;(五)乙方有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动报酬等评审费用的义务;(四)乙方在代理本项目的过程中,有在委托范围里依法受理质疑,并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质疑的义务;(三)乙方在代理本项目的过程中,有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和有关投标人的名单和数量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的保密的义务;并做好开标记录。(二)乙方在代理项目的过程中,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如果合同有约定时根据甲方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甲方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有保存甲方相关资料的义务;(一)乙方有按照本代理合同依法代理的义务,
(十二)乙方应当按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义务。(十一)乙方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强制节能,绿色环保,支持监狱企事发展等政策。(十)乙方应当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的义务;(九乙方在组织实施受托项目时,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义务;(八)乙方依法组织实施受托项目的采购,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度,保证采购的顺利实施;(七)在评标时: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宣布评标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甲方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八、其它有关约定事项七、代理报酬及费用和支付方式: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62600.00元,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六、代理工作期限要求:一般自合同签订起60天完成采购代理工作法律规定的其它应尽的义务。
(五)甲乙双方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在采购活动中,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等应该回避的情况时,都应当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甲乙双方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三)在受托期间,因乙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导致项目被废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如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或投标方原因导致项目被废标的,甲方同意废标成本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二)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全部委托工作。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甲乙双方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甲乙双方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2、甲方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签订补充协议。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九、协议的变更和终止(八)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甲方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委托乙方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时,甲方不得无故另行选择代理公司。(七)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自行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若有需要,乙方可以协助甲方。甲方自行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不参加和组织本项目的验收。(2)发生质疑处费用,按照“谁过错,谁承担费用”的原则处理,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六)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二)甲方违背上述约定的,乙方有权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3、保留对乙方的追溯权。2、选择其它有资格的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1、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一)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作如下处理:
负责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柳艳柏地址:地址: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委托采购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保留对甲方的追溯权。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编号:LQZCZB03-G22086采购计划编号:岳楼财市采计【2022】000263号项目名称: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特种车辆采购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岳阳政府采购
第二章投标须知8第一章投标邀请4目录2022年10月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
四、投标18三、投标文件14二、招标文件13一、总则12第二节投标须知12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8
第三章资格审查30九、其他规定26八、政府采购政策23七、合同签订23六、中标信息公布22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1
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34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33附表1资格审查表323.资格审查结果312.资格审查301.资格审查主体30
4.投标文件的澄清37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72.评标程序371.评标方法37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5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5
10.废标399.停止评标398.评标报告复核397.编写评标报告396.推荐中标候选人38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8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5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44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43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42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1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40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7第三节商务要求53第二节技术要求49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48第五章采购需求48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47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8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68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7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0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7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74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3三、授权委托书72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71一、开标一览表70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69
索引表2符合性审查索引表82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81附件4-5分包承诺79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78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77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75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88附件7-1响应一览表87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86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86六、分项报价86索引表3评标索引表83
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93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92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1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90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0九、采购需求偏离表89
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的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特种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6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5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94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4、采购项目预算:5200000.00元3、委托代理编号:LQZCZB03-G22086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楼财采计【2022】000263号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特种车辆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说明: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办理数字CA,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注册应对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办理数字CA地址: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庙坡碧玉湾(南门)43号门面,电话:0730-8181828。þ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4、报名及招标文件提供下载期限: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购买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0.00元/本。联系电话:0730-2966692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本次招标只支持网上报名并从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5、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系统设置为开标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在单位在线解密,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4、开标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3、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
九、投标说明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八、询问及质疑: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电话:0730-86081091、联系人:周辉宇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5)电话:18973007003(4)邮编:414000(3)联系人:吴三生(2)地址:岳阳市岳阳大道与建湘路交汇处中环大楼5楼(1)名称:岳阳市岳阳楼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1、采购人信息
(5)电话:0730-8608109(4)邮编:414000(3)联系人:周辉宇(2)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13楼(1)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3)电话:0730-29666920730-2966691(4)电子邮箱:/(2)联系人:信息技术部(1)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节投标须知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þ”标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
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6.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资格审查
8.询问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2.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计量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0.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3)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开标一览表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9)采购需求偏离表(8)合同条款偏离表(7)采购需求响应(6)分项报价(5)投标函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2.4资格审查时仅查阅资格证明文件册,资格证明相关文件由于投标人疏忽未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专家评标时,商务技术相关文件由于投标人疏忽未装入商务技术册的视同未提交。12.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投标报价12.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2.5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废标处理,涉及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7.投标保证金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投标有效期(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分包(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9.2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投标文件的签署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20.2投标人应当使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认可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岳阳版)”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20.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YYZY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服务指南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岳阳版)”。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20.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0.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0.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20.5电子投标文件盖章及签字20.4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请投标人注意压缩文件;20.3“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21.3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21.2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1.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中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0730-2966692信息技术科)。21.投标截止期20.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0.8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串通投标行为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需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超过解密时间的文件,招标人无法读取投标文件信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开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3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评标委员会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六、中标信息公布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7.评标
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履约担保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1优先采购:33.政府采购政策八、政府采购政策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3价格评审优惠:(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2强制采购: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九、其他规定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8采购进口产品(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5.1合同价款支付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附页3-1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三)严格遵守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岳阳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
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3-2
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一、中标贷的特点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贷”推广介绍附页3-3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登录入口:二、中标贷的操作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
三、业务咨询电话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
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第三章资格审查16673063296,陈工0730-2966626,张女士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附表1资格审查表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资格审查结果(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注:(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