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经开区智能交通及智能驾驶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8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1-210132-00329
预算金额8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8/31
公告正文
序号 | 任务名称 | 设计范围 | 实施阶段 |
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及智能驾驶总体规划 | 经开区全域 | 第一阶段 |
二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路网方案设计 | 大堤路 | |
化工园 | |||
中德园 | 第二阶段 | ||
中关村科技园 | |||
三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控制网方案设计 | 经开区全域 | 第一阶段 |
四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网联道路测试网方案设计 | 经开区全域 | 第二阶段 |
五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及智能驾驶运营规划 | 经开区全域 | 第三阶段 |
(1)第一阶段工作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并进行项目方案评审。
(2)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在第一阶段工作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并进行项目方案评审。
(3)第三阶段工作要求在第二阶段工作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并进行项目方案评审。
七、项目组织
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须与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共同出资成立公司,由新公司在开发区建设沈阳智能交通及智能驾驶研究基地。双方占股比例为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占比不高于40%,中标供应商占比不低于60%。
八、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阶段验收,建设内容一、建设内容二(大堤路和化工园部分)和建设内容三为第一阶段,建设内容二(中德园部分和中关村科技园部分)和建设内容四为第二阶段,建设内容五为第三阶段。
为便于立即启动调研、踏勘等相关工作内容,每阶段项目费用分两批支付:
1.项目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需要支付第一阶段(内容一、内容二(大堤路、化工园部分))和内容三项目额40%的费用,第一阶段内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60%的项目费用。
2.第一阶段内容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即启动第二阶段工作,第二阶段工作启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阶段(内容二(中德园和中关村科技园部分)、内容四)项目额40%的费用,第二阶段内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60%的项目费用。
3.第二阶段内容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即启动第三阶段工作,第三阶段工作启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阶段(内容五)项目额40%的费用,第三阶段(内容五)内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60%的项目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预留本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0日至2021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同步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 024-253734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
邮箱地址: 1014737665@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巍岩、刘甲峰
电 话: 024-3191838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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