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园路公共停车场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240021D3723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梅园路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工程性质: 公共停车场
发包人: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地址:示范区高铁商务中心区梅园路与薄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驻马店示范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21 年 7 月 7 日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驻马店示范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权利,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般条款
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各自责任和要求。
甲乙双方均无义务履行超出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其它责任和要求。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梅园路公共停车场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2.2工程地点:示范区高铁商务中心区梅园路与薄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工程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工程内容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软件、设备调试和首次特种设备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设备:
产品编号 |
设备类型 |
系统套数 |
车位数量 |
PPY-YF |
PPY型全自动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 |
3套 |
550 |
|
PPY型全自动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安装 |
3套 |
|
|
PPY型全自动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软件 |
3套 |
|
设计:
乙方提供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系统的设计;
乙方向甲方提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系统对土建的技术要求;
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土建或钢结构设计单位提供有关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系统的技术参数、方案图纸和技术要求;
配合甲方指定的土建设计单位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主体结构设计。
设备制造:
设备全部由乙方代理销售的设备生产厂家自行设计及制造不得转包;
主要设备部件均须按照合同要求采用质量合格产品。
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
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负责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验收;
质保期:
1、自本工程项目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并向甲方提交该检验合格报告2、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合格报告后,设备进行为期30天试运行。试运行结束之日起,乙方为本工程项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系统24个月的免费售后维修保养服务;
乙方提供一份本工程项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系统的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
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系统进行定期保养;并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其他质保 期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合同价格及付款
合同的价格应为完税价。合同金额应为净额。
合同总价格(含9%税):小写:22644800元,大写:贰仟贰佰陆拾肆万肆仟捌佰元。
以上设备的报价包括系统设计费、设备制造费、保险费、运输费、仓储保管费、验收费、电气控制、操作室电气等辅助工程费、保修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调试费、应纳税款;
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费率:乙方按本专业分包工程业主确认的结算总造价(不含甲方和业主供货材料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规费、施工水电费、总包配合费)的 5 ﹪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最终乙方须提供与甲方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式:最终结算额=(业主最终确认总造价-甲方和业主供货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规费-施工水电费-总包配合费)*(1- 5%)-生活水电费-其他扣款。
合同总价格不包含地上钢结构、土建、照明、通风、排水、消防设施、总包配合费(或总包服务费)、供电控制柜及双路电源切换设备等其他没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费用。
付款: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总价(扣除5%工程管理费)的30%的预付款。
第二期:乙方提供机械立体停车设备轨道、升降机、升降平台部分运达安装现场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总价(扣除5%工程管理费)的30%。
第三期:乙方库位架、电控柜、车库门等电气设备运达安装现场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总价(扣除5%工程管理费)的20%。
第四期: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报告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工程总价(扣除5%工程管理费)的97%元。
第五期:质保期限结束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工程总价(扣除5%工程管理费)的3%。
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支行
银行账号: 411717010150040701
发票与收据
当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的发票;
质量要求
乙方的设计质量、设备质量、施工安装质量、调试及试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符合中国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的相关标准。
承包范围
按照本合同中工程内容乙方承包范围仅包括为甲方提供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软件、调试和首次特种设备验收。
工期
本合同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系统工程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和制造周期为80日历天,其中设计和制造周期应由乙方接到甲方《生产通知单》或其他书面通知之日时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甲方设备制造完成止。
本合同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系统安装周期为100日历天,安装周期应由乙方接到甲方《安装进场告知单》或其他书面通知为准。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建筑平面、剖面竣工图;
对乙方提供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系统布置图及对土建的技术要求图进行确认;
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应完成本合同条款8.1及其附件所规定的土建的要求。
负责向乙方提供存放到达安装现场的设备及材料、工具、辅助设备的场地;
检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各种资料和主设备、辅设备、材料,并按照设备清单确认设备和材料的数量并由甲方委派代表签收;
在乙方进场安装前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甲方对整套设备系统的查验仅作为过程检验并不代表对乙方最终交付给甲方使用的设备的确认;
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顺延;
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申请,甲方视情况应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延期开工的申请;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款项。
检查并监督乙方安装质量、工期;
协调乙方与本项目建筑总包单位的工作,通知建筑总包单位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及仓储管理、现场作业协作等。
在本项目设备调试期间,须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稳压电源;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款项。在质保期结束后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质保金。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的维保材料储放空间;
乙方责任
按本合同条款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系统的设计;
按本合同要求设计工期的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及时向甲方沟通汇报本项目设计进展情况。
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安装告知后,乙方负责将整套设备及材料运输至工地现场并承担运输保险费用等;
负责设备按中国有关停车设备技术标准进行制造及在运输仓储保管过程中的一切技术、质量经济责任;负责因制造质量或运输质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乙方委派有经验的技工及资深工程师到本项目现场共同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负责保证本项目的安装质量和工期;负责安全施工全过程的责任;负责本项目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
做好保养计划,如有零件故障乙方将免费更换合格的原品牌崭新机电零、部件、结构部件;
质量与验收
乙方应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设计、制造和安装停车设备。当不同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时,均以最高标准执行。
最终验收合格条件:当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时,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应提交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
设备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合格;
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违约责任
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违反下列条款,须承担违约责任:
若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工期拖延,乙方应及时更换,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损失;
若乙方在设计、制造、运输中出现意外事故或人为事故,造成工期拖延或不能继续实施,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由于乙方在安装质量、施工工艺、调试过程中的技术不当或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由于甲方原因或其他交叉施工方原因,使乙方不能进场或耽误施工,导致工期拖延等,乙方免责。
由于甲方延期付款而造成乙方工期延长,由甲方承担直接责任,并且赔偿乙方因此延长工期产生人员工资、住宿、交通、货物存储等费用。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果单方解除合同: 若因甲方解除合同,则乙方不须退回甲方已付的工程款,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若因乙方解除合同,则乙方须退回甲方已付的工程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延期开工
因甲方原因或土建施工、水电、运输等原因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顺延。
如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三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请求,工期可相应顺延。
停工责任属甲方,则由甲方承担乙方经济支出,工期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则由乙方承担甲方经济支出。
不可抗力
因政策调整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顺延,顺延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权威部门证明,另一方取得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甲乙双方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连续120日,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解除合同的问题达成协议。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翻船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不可抗力。
争议的解决
若发生合同履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发生合同履行纠纷双方不能和平解决,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若发生合同争议纠纷需要仲裁或者诉讼的,败诉方需要向胜诉方支付其诉讼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本案费用)
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及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予以删减或补充。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应对所有从对方取得的信息,无论是书面信息还是电子文档信息或者其它形式的信息,都进行保密。
16 其他事宜
16.1本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后自动失效。
附件1:全自动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主要材料配置清单
附件2:梅园路全自动停车系统售后服务说明
甲 方:
|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乙 方:
|
驻马店示范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
电 话: |
|
日 期: |
|
日 期: |
|
附件1:全自动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主要材料配置清单
序号 |
部件名称 |
材 料 |
品 牌 |
规 格 |
1 |
升降机6台 |
升降机钢结构主体 |
鞍钢、马钢或同等品牌
|
YEEFUNG定制
|
升降驱动电机 |
SEW/NORD |
配套设计选型 |
||
轴承座/轴承 |
SKF/TR/KOYO/LYC |
配套设计选型 |
||
PLC程序控制器 |
SIEMENS |
S7系列 |
||
调速变频器 |
YASKAWA |
GA700系列 |
||
2 |
横移车12台 |
横移车体 |
鞍钢、马钢或同等品牌 |
YEEFUNG定制 |
驱动电机 |
SEW |
4KW |
||
轴承座/轴承 |
SKF/TR/KOYO/LYC |
配套设计选型 |
||
输电轨 |
VAHLE/WAMPFLER |
4P |
||
PLC程序控制器 |
SIEMENS |
S7系列 |
||
调速变频器 |
台达 |
MS300系列 |
||
激光测距仪 |
SICK/LEUZE |
DL100系列/AMS 系列 |
||
3 |
搬运器12台 |
走行驱动电机 |
SEW |
1.2Kw |
升降驱动电机 |
DEMAG |
1.3Kw |
||
对中驱动电机 |
SEW |
0.37Kw |
||
PLC程序控制器 |
SIEMENS |
S7系列 |
||
调速变频器 |
台达 |
MS300系列 |
||
搬运器钢结构 |
鞍钢、马钢或同等品牌 |
YEEFUNG定制 |
||
轴承座/轴承 |
SKF/TR/KOYO/LYC |
配套设计选型 |
||
电缆卷线器 |
WAMPFLER |
30*1.5mm2 |
||
4 |
出入库室6个 |
自动滑升门 |
阔福/霍曼 |
≥H2.2×W2.8 |
地感线圈 |
CARLO |
LDP系列 |
||
出入库平台 |
鞍钢、马钢或同等品牌 |
YEEFUNG定制 |
||
轴承座/轴承 |
SKF/TR/KOYO/LYC |
配套设计选型 |
||
PLC程序控制器 |
SIEMENS |
S7系列 |
||
变频器 |
台达 |
MS300系列 |
||
5 |
电控系统 3套 |
PLC程序控制器 |
SIEMENS |
S7系列 |
继电器 |
OMRON |
MY系列 |
||
行程开关 |
OMRON |
HL系列 |
||
热继电器 |
SCHNEIDER |
LR系列 |
||
跳闸开关 |
SCHNEIDER |
NSC系列 |
||
接触器 |
SCHNEIDER |
LC系列 |
||
相序保护器 |
CARLO |
DBP系列 |
||
光电开关 |
SICK/LEUZE |
WE/WS/LE系列 |
||
急停开关 |
SCHNEIDER |
ZB系列 |
||
钥匙开关 |
SCHNEIDER |
XB 系列 |
||
指示灯 |
SCHNEIDER |
XB 系列 |
||
控制软件 |
YEEFUNG |
YF系列 |
||
电线电缆 |
YEEFUNG |
YF系列 |
||
6 |
管理、收费 系统3套 |
进出口刷卡屏 |
YEEFUNG |
YF系列 |
操作主机 |
DELL |
T40服务器 |
||
显示器 |
DELL |
24” |
||
停车卡 |
YEEFUNG |
YF系列 |
||
管理软件 |
YEEFUNG |
YF系列 |
||
7 |
监控系统3套 |
监控软件 |
YEEFUNG |
YF系列 |
显示器 |
DELL |
24” |
||
摄像头 |
大华 |
DH-IPC 系列
|
||
8
|
停车位部分约550车位
|
梳齿架 |
鞍钢、马钢或同等品牌 |
□40X40mm |
库位轨道 |
鞍钢、马钢或同等品牌 |
□80X80mm |
以上型号以具体工程设计为准,但不降低配置。
附件2:
梅园路全自动停车系统售后服务说明
一、售后服务数量:
立体车位型号 |
数量 |
车位数量 |
维保期 |
怡丰PPY型全自动平面移动类 |
3套 |
550台 |
24月 |
二、免费质保期起止和日常服务时间:
1、自本工程项目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并向甲方提交该
检验合格报告。
2、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合格报告后,设备进行为期30天试运行。试运行结
束之日起,乙方为本工程项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系统24个月的免费售后维修保养服务。
3、停车设备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质保期内,乙方提供24小时全天候维修
服务,派驻有经验的维保人员,提供专业的检查保养,配合甲方随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三、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质保期内乙方需做好各项售后基础管理工作,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建立
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并保证正常实施。
2、乙方按照投标文件约定向该工程派驻1名项目当地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跟
机维护,派驻人员跟机时间为3个月;该人员每天按时在项目上班巡查。
3、质保期期内,乙方人员每月2次定期对车库设备进行保养,并做好车库
保养记录,建档备查。
4、对于设备出现的常见故障,驻点跟机服务跟机人员上班时间(早8点30
分到晚18点)5分钟内到达,下班时间(晚18点至早8点30分)60分钟内达到。常见解决时间一般为20分钟内。
5、对于设备出现的复杂故障,驻场技术人员无法解决时,由乙方驻河南售
后服务中心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到达维修现场,故障解决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向甲方说明情况)。
6、乙方尽量保证维修和定期保养过程不影响车库的正常运行,在保证安全
的情况下,经与停车管理人员协调后,可暂停维修或保养工作,将车库操作权交还管理人员,优先提供存取车服务。
7、在质保期内,所有因乙方设备质量造成的故障,乙方免费提供零配件更
换和维修服务。
8、甲方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又或因水灾、火灾、风灾及地震等不
可抗力的原因,等其他一切非乙方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向用户酌收合理之零件费,材料费及其他因维修所发生之各项相关费用;
9、乙方驻点跟机服务人员仅负责设备保养、设备维修、设备清洁润滑等相
关工作。不包含设备的日常存取车操作、停车场卫生、车辆引导等车库运营管理工作。
10、售后服务监督电话:
服务电话 ;13607640992
11、乙方河南售后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传媒大厦
1106室。
四、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内容
1、我公司对本项目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2、质保期外乙方售后服务模式为有偿服务,具体费用为人工费+配件费,其
中人工费按照我方技术人员标准收入情况(或双方约定驻场技术人员工资),配件费按照我公司集中采购进价供应甲方,保证甲方从人工到配件都为最低价格。
3、质保期外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内容与质保期内一致,7X24全天候服务,保
障设备正常运行。梅园路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工程承包合同-240021D3723(已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