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国家粮油一体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机械03租赁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拟对以下施工机械进行采购(租赁)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单位: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项目施工所需机械为:小松200大型挖掘机、三一95C小型挖掘机、鑫豪90L小型轮式挖掘机、柳工50CN大装载机、鲁宇940小装载机、神钢250破碎履带式挖掘机。
3、项目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
二、招标内容及技术条款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机械数量(台) | 每台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金额 (元) | 备注 |
大型挖掘机 | 小松200 | 小时 | 3 | 100 | 0.00 | 斗容量1.1m³,实际1.25m³ | |
小型挖掘机 | 三一95C | 小时 | 2 | 285 | 0.00 | 斗容量0.2m³,实际0.35m³ | |
小型轮式挖掘机 | 鑫豪90L | 小时 | 2 | 280 | 0.00 | 斗容量0.2m³,实际0.35m³ | |
大装载机 | 柳工50CN | 小时 | 2 | 115 | 0.00 | 斗容量3m³ | |
小装载机 | 鲁宇940 | 小时 | 2 | 360 | 0.00 | 斗容量1.5m³ | |
破碎履带式挖掘机 | 神钢250 | 小时 | 2 | 160 | 0.00 | / | |
合计 | / | / | / | / | / | 0.00 | / |
注:以上单价(租赁费)含设备使用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含标准件及配件)、操作机手及维护人员的食宿、工资等,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由乙方自行支付上述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设备、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为操作机手购买好相关保险。 |
注:供应商应充分了解以上招标内容及要求,慎重报价。
1、以上机械设备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到期后,招标方因工程需要继续使用,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2、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使用机械等。
3、投标单位全面负责组织机械设备进(退)场、安(拆)及加(降)节作业,并负责安装后机械设备安检验收(包括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及安拆人员、操作指挥人员日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使用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正常运行的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关协议证明。
三、招标工作安排
1、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5日到2024年10月18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
3、二次答疑和竞价
招标人若发起二次答疑和竞价,将按规定及相关要求通知投标人。
4、招标文件发售
①招标人对集采平台上报名的单位中遴选入围单位,入围单位享有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来宾市国家粮油一体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机械03租赁投标资格,未入围单位不再单独通知,招标人就遴选标准及未入围原因不做任何解释。
②在平台上对入围单位发出招标文件(电子版),不收取文件费用。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维保许可证。
3、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人诚实守信,有实力,服务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荣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5、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能够服务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来宾市国家粮油一体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6、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过投标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与广西建工集团合作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方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的不良记录。
(二)机械设备质量及安全技术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2、机械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严禁使用。
3、提供机械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产权备案登记表。
(三)报价方式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安装要求,按机械设备进退场费、整机租赁费、机组人员费用分别进行报价。
(四)安全文明施工
投标方应承诺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规定和使用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相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投标方要确保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文明施工必须承诺并满足使用单位的要求标准,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五)定标原则及支付方式等
1、定标原则: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质业绩、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环保节能、产品价格、供应能力、服务承诺、付款条件等,结合投标报价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格中标,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信用证或保理。
3、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4、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按照该项目《施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完工程进度款及甲乙双方对清结算周期内的账目并完善确认手续后20天内支付上月租金的80% ,甲方向分包单位乙方支付结算价的80%,余下20%在下个结算周期支付,以此类推,最后一次的20%尾款,待全部完工并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且甲方足额收到项目建设单位人支付完毕甲方全部工程款后,经过项目经理 江金星 签字确认全部台班量、乙方代表签字确认,并经过甲方公司规定程序流转审核通过后生效结算后20天内付清给乙方。
五、服务承诺
1、中标后及时与使用单位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按照使用单位实际进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组织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作业,保证项目施工生产需要。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六、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江金星
电话:15977160842
邮箱:409840749@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2857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