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项目海关及货代用房工程项目
电线电缆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谈编号:ZT17-HSJC- JT-2024-03
1.竞谈条件
1.1本次竞谈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项目海关及货代用房工程项目,竞谈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采购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竞谈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本项目所需电线电缆进行竞争性谈判。
此次竞谈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竞谈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竞谈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谈判评审小组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公司设物〔2022〕060号);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项目海关及货代用房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
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任务有国际货运中心、口岸仓库、配套用房、门卫室(1、2)、卡口(1、2),总建筑面积47920.06㎡。其中配套用房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044.52㎡(含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412.62㎡);国际货运中心、口岸仓库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主体结构为门式钢架,建筑面积42374.92㎡;卡口、门卫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00.62㎡。项目绿化面积11992.95平方米,绿地率为10%。
2.2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竞谈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
3.报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竞谈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报价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供应能力,所供应材料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须取得有资质认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2年(2022年、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贰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报价人近2年(2022年、202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须提供相关文件及依据)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③其它
4.竞谈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3日,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按照规定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竞谈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3日。
4.3本次竞谈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竞谈公告中2.2 竞谈内容。
4.4竞谈文件每包件售价见竞谈公告中2.2 竞谈内容,竞谈文件售后不退。
4.5招标文件单个包件售价 500 元,按照规定方式购买,售后不退,需电子版请自备U盘。
申请所需资料:
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盖章的扫描件;
②投标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见附表2);
③投标申请表可编辑的word文档(见附表2);
④标书费银行转账凭证。
备注:1、标书款以对公账户汇款到我公司账户,保留汇款回单;
2、购买标书款不开发票,只提供收据
4.5.1有意参加者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的视为拒绝参与本次投标。竞谈文件每包包售价详见2.2竞谈内容,购买竞谈文件标书费统一汇款到以下账户,售后不退。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9961 0100 1017 0023 3959
户名: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号:301100000120
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字样。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日 0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项目海关及货代用房工程项目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项目海关及货代用房工程项目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竞谈公告在以下平台发布:
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
7.2 本次竞谈安排如有变化,竞谈组织单位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8.采购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竞谈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采购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项目海关及货代用房工程项目部
开标地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项目海关及货代用房工程项目部。
联 系 人:
吕女士:18135123432(公司物资负责人)
尹先生:18835101172(项目物资负责人)
2024年10月
附件1 竞谈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竞谈文件售价(元) | 谈判保证金(元) |
1 |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项目海关及货代用房工程项目部 | 电线电缆 | DXDL-01 | 米 | 详见材料清单 | 500 | 5000 |
注:已缴纳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框架服务费的集团框架入围供应商,参加框架对应年度及区域内的同类物资单项竞谈免交标书费及谈判保证金(需提供缴纳服务费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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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购买竞谈文件申请表 | |||||
竞谈编号:ZT17-HSJC-JT-2024-03 | |||||
申请人名称 | 填写名称,加盖公章 | ||||
购买竞谈文件 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公司地址 | |||||
是否需要开收据 | 开收据 ¨ 不需要¨ | ||||
0声明 | 竞谈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报价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法人委托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