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陕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标杆企业评估及管理体系建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25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HY2023023022
项目名称:陕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标杆企业评估及管理体系建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标杆企业评估及管理体系建立项目第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陕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标杆企业评估及管理体系建立项目第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标杆企业评估及管理体系建立项目第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法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合同包2(陕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标杆企业评估及管理体系建立项目第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其法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13日 至 2023年09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25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9月25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七)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U盘壹份)。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递交。线下纸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线下纸质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凤城五路赛高街区3号楼1单元20层开标室。
3、采购包1-陕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标杆企业评估及管理体系建立项目第一标段区域: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
采购包2-陕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标杆企业评估及管理体系建立项目第二标段区域: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韩城市;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
地址:西安市西影路112号陕西环保综合办公大楼13层
联系方式:029-85429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正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市辖区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五路赛高国际街区3号楼1单元20层12001室
联系方式:029-62567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萌萌
电话:029-62567222
中正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