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营商环境评估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9.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9/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1905130101
预算金额4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营商环境评估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DY-2019051301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正和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营商环境评估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19051301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营商环境评估项目 其他服务 重点研究岳麓区产业经济、科技创新发展现状,并对区域内可形成创新带动作用的企业进行重点分析,运用产业链分析方法,结合岳麓区招商引资需求,完善产业链上下游综合配套。通过岳麓区整体营商环境测评,发掘岳麓区存在问题,将岳麓区关于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与长沙及其对标区的政策进行对比分析,提出符合岳麓区定位的改进方案。 1 499000
 合计金额小写: 499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长沙市岳麓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差旅费

用于支付项目出差调研支出

80000

1

1

2

长沙市岳麓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员工工资

报告研究人员的工资

100000

1

1

3

长沙市岳麓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印刷费

报告印刷费用

20000

1

1

4

长沙市岳麓区营商环境评价总体报告

专家费

专家论证的劳务费

50000

1

1

5

长沙市岳麓区营商环境评价总体报告

管理及其他费用

1

税费、日常办公消耗、管理费用

249000

1

1

合计

4990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499000.00大写:肆拾玖万玖仟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6-05 ——

3.2 履行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共提交两份成果文件:《岳麓区营商环境评价总体报告》《岳麓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2.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提交,其中书面形式装订成册,110份;电子版1套。

3.最终成果文件中包含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数据、研究方法等)。

4.提交调研评估过程的原始资料复印件一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9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在正式签署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60%的服务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00,说明:在采购人验收合格,报告定稿后支付剩余40%服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北京正和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00107990005300641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营商环境现状评估

根据岳麓区产业和区位实际情况,重点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国家发改委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岳麓区对标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央、湖南省、长沙市三级政府关于“放管服”“减税降费”、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和考核目标,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对岳麓区营商环境的整体现状进行测评,诊断出岳麓区营商环境现存的问题和差距,为岳麓区制定切实可行的补短赶超策略和行动路线图。

重点研究岳麓区产业经济、科技创新发展现状,并对区域内可形成创新带动作用的企业进行重点分析,运用产业链分析方法,结合岳麓区招商引资需求,完善产业链上下游综合配套。

2.政策改进研究

通过岳麓区整体营商环境测评,发掘岳麓区存在问题,将岳麓区关于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与长沙及其对标区的政策进行对比分析,提出符合岳麓区定位的改进方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认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验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2、甲方配合乙方的现场调研工作,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和资料。3、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相关编制工作。4、因甲方对项目提出重大变更致使研究成果必须进行重新编制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费用和出具报告书的时间。5、乙方对自主开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等拥有知识产权,但乙方为本项目所完成的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该成果,也不得向第三方泄漏。6、甲方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工作进度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甲方有权敦促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研究、提出建议,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编制成果,并对提交的编制成果的质量负责。2、出具的编制成果,应符合甲方要求,契合岳麓区实际,达到高标准、高质量要求。3、对编制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4、乙方的编制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责任。在不泄密前提下,乙方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宣传、引用本次合作事项及案例。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7.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全程参与研究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4、为保证本项目评估成果在未来政府政策调整或制定中,发挥辅助作用,要求投标人在成果通过验收后,免费提供2次面对面评估成果汇报服务。具体时间及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商定。

5、投标人须根据长沙市具体情况,在投标方案中提出拟定的评估体系,包含指标体系、各指标数据来源等,并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

6、中标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7栋205室 地址: 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918室
法定代理人: 彭浩 法定代理人: 刘东华
委托代理人: 谢先生 委托代理人: 张小乙
电话: 0731-88999230 电话: 010-62539800
传真: 0731-88999239 传真: 010-580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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