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沿街门面房出租交易公告
金额
12.9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2024-000073-c04
预算金额12.95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医学院
招标联系人巩守平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沿街门面房 

项目编号

SJ-2024-000073-C04

挂牌价(元/年)

129500

保证金(元)

3885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3日17:00

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自由报价竞价时间

2024年10月24日9:00-9:10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马女士 19991842768李先生 029-88661278

2、报名咨询:女士 女士029-88661314 ;

3、标的展示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 74 号西安医学院含光东门南侧培训中心一楼;

4、现场踏勘时间:202410151000-17:00;

5、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陕西省公共资源及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二、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沿街门面房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 74 号西安医学院含光校区东门南侧培训中心一楼面积为99平方米。本次出租评估金额约含光校区109 /㎡·月租期共为36月。租金支付要求:按年支付,押金支付要求:3个月押金

 

三、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西安医学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巩守平

机构性质

国有事业单位

批准单位名称

陕西省教育厅

批准文号(文件名)

陕教函【2024】996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校长办公会

转让方承诺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连续12个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竞买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目录信息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承租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承租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标的出租均以标的现状为准(设施设备、货品及装修除外),意向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物品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价款及拒绝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承租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对自己竞购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西安医学院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工程不得改造。房屋其他装修改造,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须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租赁房屋允许经营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相关的合理合法经营业态。不得经营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网吧、娱乐、洗浴、成人用品及学校规定不允许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

4、经营范围:不得用于KTV、棋牌室、游戏机房等扰民业态之用,不得用于餐饮业态,不得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5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承租方须按标的物成交价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租金为押金,合同终止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出租方将押金如数无息退还承租方。

第六条 竞价成功后,承租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价的1%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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