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澄清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mfw(zb)-s5-2023-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14 15:24:24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 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 招标文件补遗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CMFW(ZB)-S5-2023-005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四川成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4日 ? 一、补遗文件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控制价修改为:“1标段控制价为15086107.00元(其中材料检测控制价为7173707元,桩基检测控制价为7912400元);2标段控制价为17484011.00元(其中材料检测控制价为9207301元,桩基检测控制价为8276710元)。注:投标人标段总报价、标段材料检测报价及桩基检测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述对应标段控制价。”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商务技术部分评审,“1.投标单位的业绩”的备注修改为“注:①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项目竣工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实体验收证明或项目已投入使用的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是指地铁工程或市域快速轨道工程”。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商务技术部分评审,“2.项目负责人”的备注修改为“注:①类似业绩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与第一章招标公告3.1.3“人员要求”一致。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工程)是指地铁工程或市域快速轨道工程”。 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条各方的责任-二、承包人责任第30条修改为:“承包人(含各级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进一步规范与发包人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交往行为,遵守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包人关于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并按本合同附件签订《“拒腐防变?共建联控”工作协议书》”。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新增合同附件6《“拒腐防变?共建联控”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1)。 5.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条违约责任-1.人员违约第⑤条修改为:“因承包人工作不到位引发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及其他信访问题导致信访人到市级或省级政府(部门)信访的,5人以下信访每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5人及以上信访每次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重访每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到国家级部门信访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次”。 6.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条违约责任-4.廉洁违约修改为: “(1)在工程建设期间,因承包人(含各级分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包人关于规范甲乙双方交往行为相关规定,导致发包人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按以下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上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通报至承包人或其上级单位,承包人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发包人备案。 1)受到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 2)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措施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 3)受到诫勉(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6万元/人?次。 4)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政务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停职(停职审查)、调整(调离)、免职等组织措施,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 5)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以及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组织措施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次。 6)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并受到刑事处罚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次。 (2)承包人(含各级分包单位)不配合发包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信访办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等;或不如实报告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但经查实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 (3)发包人对承包人(含各级分包单位)针对上述廉洁违约行为的处罚,以出现本合同条款所约定的行为,导致“发包人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结果及时间作为依据,不受项目实施期限(无论是否到期)及合同结算情况(无论是否结算并支付完毕)的限制。 (4)承包人录用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含参与成都轨道交通及市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下属单位<建设公司、成德公司、成眉公司以及运营公司参与新线建设相关部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含)内的人员在承包人从事成都轨道交通及市域轨道交通建设相关项目,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次”。 7.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条违约责任第8条修改为:“8.本合同中的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管理单位指定的专用账户交纳,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交纳的,按违约金总金额0.05%/天(不低于1000元/天)标准加收违约金(加收违约金不超原违约金总金额),并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管理单位向承包人提供收据”。 8.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报价表”已修改(详见附件2)。
附件: 市域(郊)铁路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补遗文件-挂网版20230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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