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ZBJ-20240812055133-1821
二、合同名称:ZBJ-20240812055133-1821
三、项目编号:7a8e81ac270245e2a7aec976f18bea4b
四、项目名称:无人机统防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密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密山市密山镇同心路184号
联系方式:13946896429
供应商(乙方):齐齐哈尔市大为无人机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星光村农民集资楼2单元1层3号
联系方式:15845684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无人机统防服务 | 1(亩) | ¥536,900.01 | ¥536,900.01 | 1、根据《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统防作业的服务组织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对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并在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建立的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登录和报送信息。 2、航喷药剂应按施药液量的1%-1.5%添加航化专用助剂,风力大时按上限添加。 助剂成本由飞防组织承担。 3、航化作业每亩喷液量须保证一升以上,玉米生长中后期应在 1.5 升以上,以确保作业效果。 4、由于时间紧为确保适期完成统防任务,统防组织作业能力要求如下:统防组织应保证作业无人机应在30台以上,确保日作业能力2万亩以上集中作业,在4-5日内完成。 5、为确保适期、高标准完成统防任务,采用植保无人机的统防组织,使用的植保无人机药箱容量应在50升以上,并具备通过省级监管平台对作业质量进行数字化监管和验收。 |
合同金额: 536,900.01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陆仟玖佰元零壹分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密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无人机.pdf
密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