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3]ecy[gk]2019006
预算金额238.8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漳浦县城市公厕保洁服务管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23]ECY[GK]2019006 作者: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4-17 11:38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CY[GK]2019006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漳浦县城市公厕保洁服务管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 国内 2388148 2388148 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招标文件
合计: 238814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捌仟壹佰肆拾捌元整(¥238814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服务考核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服务考核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 保洁服务的公厕共31座(因公厕管理权限问题,管理的公厕数量及名称以实际交付为准),如下: 5.1.1 提升改造城市公厕,提升改造共11座城市公厕,包括:(1)中心市场边公厕(鼎元路)、(2)东线公厕(江滨公司办公楼下)、(3)实验小学公厕(水利局办公楼旁边)、(4)农械厂公厕(农械厂宿舍小区)、(5)印石路中段公厕(三角绿化小公园内)、(6)宾馆前公厕、(7)茶井垅公厕(青年路西段)、(8)高厝巷公厕(县委大门前)、(9)龙湖路中段公厕(烈士陵园对面)、(10)富丽山庄公厕(麦市街)、(11)龙成怡景园公厕(麦市街)。注:实验小学公厕不含一楼实验小学在用的公厕。 5.1.2 独立式公厕,独立式城市公厕10座,包括:(1)道周中学公厕(府前街)、(2)旧县衙公厕(金浦大道)、(3)印石小区西公厕、(4)竹器厂公厕(龙湖大道绥东溪岸边)、(5)南门溪公厕(龙湖大道南门溪岸边)、(6)文体中心东公厕(万安隧道口)、(7)万安大道公厕一、(8)万安大道公厕二、(9)金绿欧洲城北公厕(朝阳大道)、(10)油车村公厕。 5.1.3 环保公厕,共采购10座移动式公厕,包括:(1)旧中医院门前公厕、(2)府前街桥头公厕、(3)北市场公厕、(4)朝圣路公厕、(5)动车站公厕一、(6)动车站公厕二、(7)新中医院南公厕、(8)道周中学南公厕、(9)得仙路公厕、(10)兴教寺南公厕等。 5.2 服务内容 公厕及周边日常保洁、绿化管养,公厕清洗、消杀、设施设备维修管理、看护及养护。 5.3 人员配备要求 5.3.1 人员配备要求:独立式或附属式公厕21座,厕管人员21人;环保公厕10座,厕管人员5人,共26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每月进行考核两次,每月由管理人员不定期考核两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结合考核结果,按月按实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经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中标人,直至合同期满。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单年中标价的5%,即 39802.45 元(大写:叁万玖仟捌佰零贰元肆角伍分)作为履约保证金,采取公对公转账形式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待合同期满,甲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 叁 年,共 36 个月。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30 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由甲方业务考评小组进行日考评,并结合市区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计算考评结果。 10.2 本合同签订后,月考评成绩在98分(含98分)以上的为优秀,另奖当月承包经费的5%;成绩在97.9—94分(含94分)的为合格,不奖不罚;成绩在93.9—90分(含90分)的,扣罚当月承包经费的3%;成绩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扣罚当月承包经费的5%。 10.3 乙方在承包期内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有3次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下的,甲方将有权解除承包合同且有权没收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合同原中标人中标价,并根据其它承包人作业情况,选择一家作业优秀企业承接公厕管理工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9802.45 元,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公厕管养措施 14.1.1 规范管理,设施维护保养、清扫保洁及消杀制度落实,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14.1.2 厕所内外做到常冲洗、勤保洁,厕所达到“四无四净”要求,即:无尿碱、无蜘蛛网、无臭味、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厕所周边净(厕外3米内范围)。 14.1.3 厕内干净、整洁。厕内(含管理间、工具间)地面、门框、墙壁、隔墙、灯具、洗手盆(池)镜台干净、整洁,无乱刻画、无尘垢。 14.1.4 蹲位、尿槽、倒粪点“用后即冲”无尿碱、无粪迹、无堵塞。 14.1.5 蓄水池、拖把池无水垢、无青苔。 14.1.6 厕内基本无蚊蝇(苍蝇不超过3只)。 14.1.7 贮粪池有密封盖,粪便不溢满。 14.1.8 公厕设置规范、齐全、整洁、投诉电话于明显位置上墙。 14.1.9 女厕每个蹲位必须设置污纸桶。 14.1.10 清洁用具配备齐全,使用有效。 14.1.11 厕周无乱堆放、无“三乱”现象、无乱悬挂物,保持厕所容貌整齐。 14.1.12 保持厕内地面干燥无积水,做好防滑措施,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牌。 14.1.13 安全防火,禁止在公厕内使用煤气灶、电炉和高耗电电器,禁止违法乱纪活动。 14.1.14 公厕周环境整洁,无污染、无污水溢流、无堵塞,进出粪口干净。 14.1.15 有花木或绿地,无绿地要采用盆式等多种形式绿化。 14.1.16 承包期内,公厕主体、内外立面及所有附属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或租借他人,管理时间之外,不能留宿。 14.1.17 公厕内外墙体、排污管路、设施设备、供电供水及导厕牌等设施应巡查管理到位。发现损坏、遗失等情况及时上报招标方指 定责任部门。 14.1.18 遇有停电停水等,应先行查明原因。如需暂时关闭公厕的,应征得招标方指 定责任部门同意并张贴告示后方可暂时关闭,一旦恢复供水、供电后应立即开放。 14.2 公厕设施管理 公厕随时保持洁净;垃圾桶整洁,无外溢垃圾;厕所蹲位设施齐全,具备手纸筐、挂衣钩;蹲位干净整洁,蹲位无污渍、烟蒂、废纸垃圾等;蹲位立面或地面无乱张贴乱涂画;残疾人座便器有扶手;厕所冲洗设备功能完好;厕所洗手盆的水龙头功能完好,能正常出水。公厕各类设施完好,随坏随修。 14.3 服务要求 14.3.1 公厕开放时间为16小时(6:00-22:00),有特殊需要时按甲方要求延时开放。 14.3.2 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漳浦县城市公厕管理考评标准》执行。 14.3.3 管理房兼做环卫工人休息室的,必须无条件为环卫工人作业期间提供生活水电(如开水、热饭、手机充电)、休息、更衣等。 14.3.4 不得改变公厕及其配套设施功能。 14.3.5 自觉接受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发包人依法依规和依合同约定进行的检查,并按照检查要求整改。 14.4 其他要求 14.4.1 严禁在承包公厕管理房(卧室)内使用煤炉、液化气、电炉等厨具及影响安全的相关器具,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严禁乙方利用公厕进行商业行为(除个人卫生用品外)。公厕管理严禁收费。 14.4.2 由于乙方的管理不到位,造成第三者在公厕内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4.4.3 公厕管养服务作业成本不含水电费,日常水电费用由乙方代缴,甲方按实给予报销。 14.4.4 利用公厕招租广告事宜由甲方决定及收益,乙方无权干涉。 14.4.5 公厕的卫生保洁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1。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漳浦县城市公厕管理考评标准》

甲方: 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 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86号 住所: 晋江市西园街道砌田社区农贸市场4幢107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许少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3106019
联系方法: 187504303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账号: 账号: 0000 0410 4583 6517 6


签订地点: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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