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省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标准化提升及配水管网提升工程和德安县雁家湖水厂管网延伸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金额
9419.2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419.22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俊楠1734316707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科1317777265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8/0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8/02
公告正文
江西省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标准化提升及配水管网提升工程和德安县雁家湖水厂管网延伸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发布日期:2024-07-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标准化提升及配水管网提升工程和德安县雁家湖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上级资金及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江西省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标准化提升及配水管网提升工程、德安县雁家湖水厂管网延伸工程2个子项目;建设地点为德安县。

2.2 招标规模:本招标项目概算总投资额为9419.22万元(其中江西省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标准化提升及配水管网提升工程8213.12万元,德安县雁家湖水厂管网延伸工程1206.1万元),设计费为147.3万元(其中江西省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标准化提升及配水管网提升工程139.5万元;德安县雁家湖水厂管网延伸工程7.8万元),工程费为8544.76万元(其中江西省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标准化提升及配水管网提升工程7525.26万元,德安县雁家湖水厂管网延伸工程1019.50万元)。

2.2.1江西省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标准化提升及配水管网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水厂标准化提升及配水管网提升:

对雁家湖水厂、红桥水厂、邹桥水厂、车桥水厂、磨溪水厂、塘山水厂等水厂标准化提升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厂老旧供水设备、消毒系统提升、水厂道路改造、水厂外立面改造、水厂绿化、水厂设备设施改造等;

2)城乡供水一体化配水管网提升:

对各水厂老旧配水管网进行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DN100以上管网长度约35.61km、DN100以下管网长度约141.54km、加压泵站改造27个、新建加压站2个;

3)单村供水站及配套管网提升:

21个单村供水站、农村供水加压站、配水管网等设施的提升改造;

4)德安县智慧水务建设。

2.2.2德安县雁家湖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给水管道DN200-400建设长度共计10.71km。

2.3招标范围:

(1)设计:

1)包含但不限于江西省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标准化提升及配水管网提升工程的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报建、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后续现场配合服务;

2)包含但不限于德安县雁家湖水厂管网延伸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报建、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后续现场配合服务;

2)采购:工程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

3)施工: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划为1个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

2.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6 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

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

2)施工工期:约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8月14日止,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2)设计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具备水利行业乙级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牵头方)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同为一人;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要求: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或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他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六个月本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或房建及市政设计单位、水利施工单位)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须提供网站交易主体相关截图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牵头方)为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牵头方)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牵头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以及责任与义务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5)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4712日起至202481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829:30时,递交地点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地点为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投标人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400-998-0000江苏国泰新点公司)。

7.5本项目拟投入的施工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及业主单位临时抽查,具体根据省厅[赣水建管字〔2020〕19 号]文件执行

7.6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7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德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部

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

人:周俊楠

话:1734316707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安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紫阳大道3399号云中城A座34楼

人:李科

话:13177772655

位:九江市水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话:0792-856241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