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头王氏大宗祠衬祠修缮工程(第二次招标)
金额
36.3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33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先生020-3480294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20-399783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沙头王氏大宗祠衬祠修缮工程(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建 设 单 位: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8月
沙头王氏大宗祠衬祠修缮工程(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根据 /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现对沙头王氏大宗祠衬祠修缮工程(第二次招标)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沙头王氏大宗祠衬祠修缮工程(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0-3480294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020-3997838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监督电话:020-3480294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
四、项目概况:主要内容包括祠堂左侧厨房改造占地面积约45.04㎡,涉及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工期、定标方式:
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的全部内容。
3、标段规模:主要内容包括祠堂左侧厨房改造占地面积约45.04㎡,涉及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363378.29元(最终结算价以结算评审审核为准,若中标价格高于结算评审价,以结算评审价进行支付;若中标价低于结算评审价的,以中标价进行实际支付)
5、施工工期:90日历天
6、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起止时间、报名起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起止时间(含本日):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7日23时59分。
2、报名起止时间(含本日):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4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工作时间内)。
3、报名地点: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到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碁村同芯壹号智造城八号楼八楼810室。
4、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9月10日14时30分;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广市番禺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景观大道7号(沙头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5、开标时间:2024年9月10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市番禺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景观大道7号(沙头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投标人通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出具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须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每套人民币300元,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古建筑”),或省级(含)以上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业务岗位培训证书);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为综合类(C3类)。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异议受理电话:020-3480294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
十四、本公告在番禺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平台(http://nclqyj.panyu.gd.cn:8026/#/index)及村委公示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相同渠道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招标公告
建 设 单 位: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8月
沙头王氏大宗祠衬祠修缮工程(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根据 /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现对沙头王氏大宗祠衬祠修缮工程(第二次招标)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沙头王氏大宗祠衬祠修缮工程(第二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0-3480294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020-3997838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监督电话:020-3480294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
四、项目概况:主要内容包括祠堂左侧厨房改造占地面积约45.04㎡,涉及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工期、定标方式:
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的全部内容。
3、标段规模:主要内容包括祠堂左侧厨房改造占地面积约45.04㎡,涉及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363378.29元(最终结算价以结算评审审核为准,若中标价格高于结算评审价,以结算评审价进行支付;若中标价低于结算评审价的,以中标价进行实际支付)
5、施工工期:90日历天
6、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起止时间、报名起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起止时间(含本日):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7日23时59分。
2、报名起止时间(含本日):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4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工作时间内)。
3、报名地点: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到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石碁村同芯壹号智造城八号楼八楼810室。
4、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9月10日14时30分;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广市番禺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景观大道7号(沙头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5、开标时间:2024年9月10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市番禺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景观大道7号(沙头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投标人通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出具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须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每套人民币300元,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须包含“古建筑”),或省级(含)以上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业务岗位培训证书);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为综合类(C3类)。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异议受理电话:020-3480294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沙头村
十四、本公告在番禺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平台(http://nclqyj.panyu.gd.cn:8026/#/index)及村委公示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相同渠道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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