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HJ2024-GZ-G001]赣州市2023年生态公益林监测和管理能力提升设施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165.0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赣州市 2023 年生态公益林监测和管理能力提升 设施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JXHJ2024-GZ-G001
甲方:赣州市林业局
乙方:南昌华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赣州市林业局 (采购人) 乙方(全称): 南昌华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
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赣州市 2023 年生态公益林监测和管理能力提升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JXHJ2024-GZ-G001
(2)采购计划编号: GZSJ202409140005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图形工作站 26 台 品牌: 方正 规格型号: PHZ0060A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调查终端 54 台 (配备二合一
智能磁吸键盘;配备 PC 版本办公软件)
品牌: 华为 规格型号: XYAO-W00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无人机 43 台 (含培训一期)
品牌: 大疆 规格型号: Mavic 3 Enterprise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无人机保险 43 台
品牌: 众安保险 规格型号: 壹年期保险 (提供保障额度内
(保障额度 19999 元)不限次数的免费维修服务,保障范围:覆盖撞击、设
备进水、信号干扰、操作失误等飞行意外场景)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无人机管理平台 1 套 (壹年期) 品牌: 麦飞 规格型号: F9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图形工作站
关键部件: CPU 芯片 品牌: 海光 型号: 3350
关键部件: 操作系统 品牌: 银河麒麟 型号: KylinOS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6)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650600.00 元
大写: 壹佰陆拾伍万零陆佰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货物到现场后付至合同价的 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 的 100%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4 年 11 月 29 日。
(2)履约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支票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82530.00元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赣州市林业局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
采购清单:
具体参数要求:
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采购人通知后 20 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及 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付款方式:货物到现场后付至合同价的 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100%。 (3)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所投产品图形工作站、无人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必须提供叁年的质保期,所投产品调查终端自 验收合格之日起必须提供壹年的质保期,产品厂家实行质量“三包”标准优于此标准的按厂家标准执 行。
1.1 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要调查故障原因并免费修复直至满足设备 性能的要求,或者免费更换整机或部分有缺陷的组件和材料。如设备经过维修更换部件,则 该部件质量保证期自维修后正常工作之日起(以维修记录日期为准)开始。
1.2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更换或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 须有专门人员和队伍从事本次采购项目售后服务工作,提供 7³24 时售后服务热线且在接 到采购人通知维修后随时服务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确保在 12 小时之 内赶到现场,以实地解决问题或提供备用产品更换,24 小时内将故障处理完毕。
1.3 质保期期满后,中标人继续为采购人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
采购人承担,并承诺服务、备品备件价格只收取材料成本价格,不收取维修人工费用。 (5)技术培训:中标人免费提供技术人员的现场技术培训,内容须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数 据处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排除措施等,培训时需提供完整的中文培训 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图、数据处理、电气连接图、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安装 调试方法和维修指南。
(6)本项目涉及到的包装、运输、保险及售后服务均由中标人负责。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 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 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 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 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 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 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 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 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 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 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 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
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 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 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 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 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 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 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 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 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 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 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6.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 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 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 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 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 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 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 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 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 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 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 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 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 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 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 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 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 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 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 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 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将 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 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 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 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 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免费修复直至 满足设备性能的要求,或者免费更换整机或部分有缺陷的组件和材料。如设备经 过维修更换部件,则该部件质量保证期自维修后正常工作之日起(以维修记录日 期为准)开始。
14.2 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更换或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有专门人员和队伍从事本次采购项目售后服务工作。
14.3 质保期期满后,乙方继续为采购人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由此发生 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诺服务、备品备件价格只收取材料成本价格,不收取维 修人工费用。
14.4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
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 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 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 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 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 期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 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 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 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 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 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 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 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 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 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
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 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 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 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 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 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 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 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 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 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
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图形工作站 | 26 | 台 |
2 | 调查终端 | 54 | 台 |
3 | 无人机 | 43 | 台 |
一、图形工作站(对应采购清单中的第 1 项产品名称,每台参数要求如下) | ||||||
序号 | 指标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求 | ||
1 | 产品规格 | CPU 规格 | CPU 信息 | CPU:物理核心数≥ 8 核,主频 ≥ 3.0 GHz,末级缓存容量≥13.75 MB,线程数 ≥16 | ||
2 | 产品规格 | 内存配置容量 | ≥128GB | |||
3 | 产品规格 | 内存规格 | 内存类型 | 支持 DDR4/LPDDR4/LPDDR4X 及以上任意一种内存类型。 | ||
4 | 产品规格 | 内存条配置数量(板载 内存不涉及) | 4 | |||
5 | 产品规格 | 主板集成模块 | 集成资源扩展模块、计算处理模块、音频扩展模块等,主板的互联拓 扑可通过处理器或交换电路实现 | |||
6 | 产品规格 | 主板支持的 CPU 和内 存情况 | 支持 8 核及以上 CPU,内存≥128GB | |||
7 | 产品规格 | 主板规格 | 主板其他内置接口 | 前面板:4 个 USB3.0 接口 1 组音频接口 后面板:2 个 USB3.0 接口 4 个 USB2.0 接口(键鼠各占一个) 1 组音 频接口 1 个千兆网口 1 个串口 | ||
8 | 产品规格 | 单内存插槽最大可支 持容量 (板载内存不 涉及) | 32GB | |||
9 | 产品规格 | 主板规格 | 内存插槽满配时提供 的最高内存总容量 | ≥128GB | ||
10 | 产品规格 | 固态盘数量 | ≥1 个 | |||
11 | 产品规格 | 固态存储容量 | ≥512GB | |||
12 | 产品规格 | 机械硬盘数量 | ≥1 个 | |||
13 | 产品规格 | 机械硬盘总容量 | ≥2TB | |||
14 | 产品规格 | 存储设备规 | 机械硬盘转速 | ≥7200rpm | ||
15 | 产品规格 | 格 | 固态存储形态 | 采用插卡或板载等形态,插卡形态符合 M.2 或 mSATA 等标准尺寸和接 口定义 | ||
16 | 产品规格 | 存储设备其他参数要 求 | 固态盘应符合 SJ/T 11654 相关规定; b) 机械硬盘准备时间应不大于 30s;侧面固定螺丝孔数量可为 4 孔或 6 孔;工作状态环境温度应满足 5℃~55℃;其它参数应符合 GB/T 12628 的相关规定 | |||
17 | 产品规格 | 显卡类型 | 独立显卡 | |||
18 | 产品规格 | 独立显卡显存类型 | GDDR6 | |||
19 | 产品规格 | 显卡规格 | 独立显卡显存位宽 | 显存位宽≥64 位 | ||
20 | 产品规格 | 独立显卡显存容量 | 12GB | |||
21 | 产品规格 | 显示屏屏占比 | 90% | |||
22 | 产品规格 | 显示屏分辨率 | ≥2560³1440 | |||
23 | 产品规格 | 显示屏尺寸 | 23.8 英寸 | |||
24 | 产品规格 | 显示屏屏幕比例 | 支持 16:9/3:2/21:9/16:10 任意一种 | |||
25 | 产品规格 | 显示设备规 格 | 显示器外观颜色 | 黑色 | ||
26 | 产品规格 | 显示屏防蓝光 | 支持防蓝光模式,蓝光加权辐射亮度比应≤0.0012W/( ²cd ²sr) (瓦 每坎特拉每球面度) | |||
27 | 产品规格 | 显示屏低频闪 | 显示屏支持低频闪≤-35dB | |||
28 | 产品规格 | 显示屏防炫目 | 显示屏镜面反射率≤10% | |||
29 | 产品规格 | 扬声器数量 | ≥1 个 | |||
30 | 产品规格 | 鼠标数量 | ≥1 个 |
31 | 产品规格 | 外设规格 | 键盘数量 | ≥1 个 | ||
32 | 产品规格 | 摄像头数量 | ≥1 个 | |||
33 | 产品规格 | 键盘按键数目 | ≥104 键 | |||
34 | 产品规格 | 摄像头像素 | ≥50 万 | |||
35 | 产品规格 | 摄像头分辨率 | ≥800³600 | |||
36 | 产品规格 | 扬声器功率 | ≥1 瓦/个 | |||
37 | 产品规格 | 扬声器频率范围 | 不低于 (100Hz-8kHz) 范围 | |||
38 | 产品规格 | 键盘连接方式 | 有线 | |||
39 | 产品规格 | 键盘键程 | 2.3mm ~ 4.0mm | |||
40 | 产品规格 | 键盘按键压力 | 按键压力 0.54 N±0.14N | |||
41 | 产品规格 | 有线键盘连接线 | ≥1.5 米 | |||
42 | 产品规格 | 键盘颜色 | 黑色 | |||
43 | 产品规格 | 键盘其他要求 | 键盘外观结构、连接方式、主要功能、安全、电磁兼容性、可靠性符 合 GB/T 14081 的相关规定 | |||
44 | 产品规格 | 鼠标连接方式 | 有线 | |||
45 | 产品规格 | 有线鼠标连接线 | ≥1.5 米 | |||
46 | 产品规格 | 鼠标 DPI 分辨率 | 800~1600 | |||
47 | 产品规格 | 鼠标其他要求 | 其它参数符合 GB/T 26245 的相关规定 | |||
48 | 产品规格 | 网络设备规 格 | 有线网卡数量 | ≥1 | ||
49 | 产品规格 | 外部接口规 格 | USB 接口数量 | ≥8,机箱前板至少包括 2 个 USB3.0 及以上接口 | ||
50 | 产品规格 | 视频接口数量 | ≥1 | |||
51 | 产品规格 | 音频接口数量 | ≥1 | |||
52 | 产品规格 | 整机基础规 格 | 整机外观 | 产品表面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层均 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无锈蚀及其它机械损 伤; b) 产品表面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牢 固; c) 在产品显著位置提供运行状态指示功能 | ||
53 | 产品 规格 | 整机结构 | 机箱应符合 GB/T 4208、GB/T 26246 的相关规定; b) 产品内部 结构应符合通用部件的安装需要; c) 所有输入输出接口应符合相关 国家或行业标准; d) 产品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可插拔部件应可靠 连接,开关、按钮和其它控制部件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 e) 所有 I/O 连接器及需插接线缆的部位应预留用户操作空间,方便插拔 解锁与插拔线缆; f) 可插拔板卡插槽部位应预留安装、拆卸或更换 板卡空间; g) 拆装可能接触到的金属剪口或金属尖角部位应做防划 伤处理, 以保证安全; h) 整机内部走线应规整,固线结构和位置要 合理可靠并做防割线处理,需便于理线和插拔操作,走线应不影响系 统各主要部件组装和拆卸; i) 如需通过孔走线,过线孔应做防割线 处理; j) 各插头位置和插拔方向应合理,应做到插拔无障碍设计,具备防呆设计,有效避免误操作; k) 各主要部件拆装无障碍,使用 常规工具拆装,无特殊拆装工具需求; l) 各主要部件拆装步骤要少,各自拆装需避免相互干扰; m) 对于整机或零部件外表面为高亮面的,应粘贴保护膜,保护膜需粘贴牢固,运输、组装等过程不易脱落,撕 下无残留; n) 其它要求应符合 GB/T 9813.1 的相关规定 | |||
54 | 产品规格 | 机箱防护要求 | 机箱符合 GB/T 4208 中 IP20 防护要求 | |||
55 | 产品规格 | 整机噪音 | 产品工作在空闲状态下,产品的声功率级应不超过 4.5 Bel | |||
56 | 产品规格 | 整机散热 | 在环境温度 25℃及处理器满载情况下,产品表面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出风口在机箱后面板情况下, 出风口温度不高于 55℃; b) 可触 及面温度小于 45℃; c) 显示器表面温度:显示屏温度不高于 38℃,显示屏上下灯带位置温度(如涉及) 不高于 40℃ , 出风口温度不高于 45℃ | |||
57 | 产品规格 | 整机能效限定值 | 产品能效限定值达到 GB 28380-2012 标准中能效等级 1 级 | |||
58 | 产品规格 | 机身颜色 | 黑色 | |||
59 | 产品规格 | 机箱尺寸容量 | 机箱体积 22L | |||
60 | 性能要求 | CPU 性能 | CPU 物理核数 | 核数≥ 8,线程数≥ 16 | ||
61 | 性能要求 | CPU 主频 | ≥3.0GHz | |||
62 | 性能要求 | CPU 末级缓存容量 | ≥13.75MB | |||
63 | 性能要求 | CPU 支持的内存最高 速率 | ≥2666MT/s | |||
64 | 性能要求 | 内存性能 | 内存读写速率 | ≥2666MT/s | ||
65 | 性能要求 | 显卡性能 | 显示分辨率 | ≥2560³1440 | ||
66 | 性能要求 | 显卡显示芯片核心频 率 | ≥800MHz | |||
67 | 性能要求 | 显存等效频率 | ≥1600MT/s | |||
68 | 性能要求 | 显卡可支持多屏同时 显示数量 | 支持 2 块屏幕同时显示,分辨率不低于 2560³1440 | |||
69 | 性能要求 | 显示设备性 | 显示屏刷新率 | ≥60Hz |
70 | 性能要求 | 能 | 显示屏位深 | ≥8 位 | ||
71 | 性能要求 | 显示屏色域 | ≥99% sRGB | |||
72 | 性能要求 | 显示屏色准 | △E ≤ 3 | |||
73 | 性能要求 | 显示屏响应时间 | ≤6ms | |||
74 | 性能要求 | 显示屏亮度 | ≥300 尼特 | |||
75 | 性能要求 | 显示屏亮度一致性 | ≥70% | |||
76 | 性能要求 | 显示屏对比度 | ≥500:1 | |||
77 | 性能要求 | 显示屏其他参数 | 其它参数符合 SJ/T 11292 的相关规定 | |||
78 | 性能要求 | 网络设备性 能 | 有线网卡速率 | 最高速率不低于 1000Mbps,支持 10Mbps、100Mbps、1000Mbps 速率 自适应 | ||
79 | 功能要求 | 主板功能 | 内存扩展接口(板载 内存不涉及) | ≥4 | ||
80 | 功能要求 | 主板 USB 瞬间过流 保护 | 支持瞬间过流保护功能 | |||
81 | 功能要求 | 主板防静电保护 | 支持防静电保护功能 | |||
82 | 功能要求 | I/O 接口功能 | 提供基于标准 USB 接口外设连接功能、基于音频输入输出接口的音频 扩展功能、基于 PCIe 接口板卡扩展功能、基于 HDMI/VGA/Type-C/DVI/DP 等接口外接显示器扩展功能、基于存储接口 对产品进行增容功能等。工作站 I/O 接口应具备外接标准 USB 设备、显示器、音频设备等内外部设备能力 | |||
83 | 功能要求 | 显卡功能 | 显卡外接显示接口 | 显卡至少支持 VGA、HDMI、DVI、DP、 Type-C 中 1 种显示接口,并与显示器接口相匹配 | ||
84 | 功能要求 | 显示设备功 能 | 显示器接口 | 显示器应与显卡外接显示接口匹配 | ||
85 | 功能要求 | 显示器支架 | 显示器应提供显示器支架,宜支持屏幕旋转、支架可升降等 | |||
86 | 功能要求 | 显示器参数调节 | 提供 OSD 选单按钮用于调节色彩、模式等; b) 支持色温、亮度、对比度调节 | |||
87 | 功能要求 | 存储功能 | 存储功能 | 通过 SATA 固态存储/PCIe 固态存储/UFS 固态存储/SATA 硬磁盘任 意一种存储部件提供存储功能 | ||
88 | 功能要求 | 网络设备功 能 | 网络功能 | 支持网络连接、网络开启/关闭功能; b)支持访问网络和数据交换功能 | ||
89 | 功能要求 | 数据传输 | 支持数据传输能力,并提供数据流量和异常日志记录功能 | |||
90 | 功能要求 | 有线网卡接口类型 | 支持 RJ45 接口 | |||
91 | 功能要求 | 网络设备拆装 | 网络设备支持物理拆装,包括无线网卡和蓝牙模块等 | |||
92 | 功能要求 | 外部 接口 功能 | 音频接口类型 | 支持 3.5mm 孔径 3 段式或 4 段式接口 | ||
93 | 功能要求 | 视频接口类型 | 至少支持 VGA、HDMI、DVI、DP、Type-C 中 1 种显示接口。 | |||
94 | 功能要求 | HDMI、 DP、Type-C 显示接口要求 | 支持 HDMI 或 DP 作为显示接口,且支持音频和视频同步输出 | |||
95 | 功能要求 | 电源功能 | 电源线适配能力 | 电源适配器电线组件应符合 GB/T 15934 的要求,可拆线的插头和连接 器可以不做要求 | ||
96 | 功能要求 | 操作系统及 软件功能 | 中文信息处理要求 | 符合 GB 18030 的相关规定 | ||
97 | 功能要求 | 操作系统备份及还原 功能 | 支持操作系统备份及还原功能 | |||
98 | 功能要求 | 固件备份还原能力 | 支持备份及还原固件的功能 | |||
99 | 功能要求 | 操作系统及驱动升级 | 支持通过网络、闪存盘等方式对操作系统、驱动进行升级 | |||
100 | 功能要求 | BIOS 支持关闭通 讯接口 | 支持 BIOS 关闭以太网及 USB 接口功能 | |||
101 | 功能要求 | 固件查看信息 | 支持查看固件版本、内存信息、主板信息、处理器信息和系统时间信 息等功能 | |||
102 | 功能要求 | 固件设置启动顺序 | 支持设置启动顺序功能,并按照设置的启动顺序启动 | |||
103 | 功能要求 | 固件设置口令 | 支持设置口令、修改口令、验证口令功能 | |||
104 | 功能要求 | 固件设置网络引导 | 支持网络引导启动和关闭功能 | |||
105 | 可靠性要 求 | 存储设备可 靠性 | 固态存储寿命 | TBW ≥ 80TB | ||
106 | 可靠性要 求 | 机械硬盘寿命 | 通电时间≥5 万小时 | |||
107 | 可靠性要 求 | 显示设备可 靠性 | 显示屏屏幕失效点 | 符合 GB/T 9813.2 的要求 | ||
108 | 可靠性要 求 | 外设可靠性 | 键盘按键寿命 | ≥1000 万次 | ||
109 | 可靠性要 求 | 鼠标按键寿命 | ≥500 万次 | |||
110 | 可靠性要 求 | 键盘鼠标线材寿命 | 键盘鼠标所用线材经±60°弯折不低于 3000 次,功能、外观完好 | |||
111 | 可靠性要 求 | 风扇寿命 | ≥4 万小时 | |||
112 | 可靠性要 求 | 整机可靠性 要求 | 电磁兼容性要求的抗 扰度 | 符合 GB/T 9254.2 的规定 |
113 | 可靠性要 求 | 环境条件要求的 气候环境适应性 | 符合 GB/T 9813.1 中规定 | |||
114 | 可靠性要 求 | 环境条件要求的 振动适应性 | 符合 GB/T 9813.1 中规定 | |||
115 | 可靠性要 求 | 环境条件要求的 冲击适应性 | 符合 GB/T 9813.1 中规定 | |||
116 | 可靠性要 求 | 环境条件要求的碰撞 适应性 | 符合 GB/T 9813.1 中规定 | |||
117 | 可靠性要 求 | 环境条件要求的运输 包装件跌落适应性 | 符合 GB/T 9813.1 中规定 | |||
118 | 可靠性要 求 | MTBF 测试 | MTBF(m1)≥3 万小时 | |||
119 | 兼容要求 | 兼容要求 | 常用软件兼容 | 支持流式软件、版式软件、浏览器、邮件客户端、解压软件、多媒体、图形图像处理等常用软件 | ||
120 | 兼容要求 | 数据库兼容 | 兼容 3 个及以上厂商的数据库产品 | |||
121 | 兼容要求 | 中间件兼容 | 兼容 3 个及以上厂商中间件产品 | |||
122 | 兼容要求 | 平台软件兼容 | 兼容 3 个及以上厂商云计算及大数据平台 | |||
123 | 包装及运 输要求 | 包装及运 输要求 | 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 符合 GB/T 9813.1 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相关规定 | ||
124 | 服务要求 | 服务 要求 | 配置检查工具 | 提供经自检测试工具 | ||
125 | 服务要求 | 服务响应 | 提供产品 3 年维保及上门服务 (满 足同城 4 小时、异地 12 小时响应要求); b) 提供政企专线 7³24 在线服务; c) 现场保障技术服务团队员,国内上门服务地级市覆盖率达 100% | |||
126 | 服务要求 | 服务周期 | 支持产品延保≥3 年 成交后提供每年延保服务报价 提供备件服务能力≥6 年 (自购买之日起) | |||
127 | 服务要求 | 预装操作系统 | 预装符合桌面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正版操作系统 | |||
128 | 服务要求 | 培训服务 | 成交后中标人须提供培训材料、产品手册、培训视频等培训相关内容 | |||
129 | 服务要求 | 典型问题解决手册 | 成交后中标人须提供典型问题解决说明文档或视频 | |||
130 | 服务要求 | 厂家升级软件与扩容 服务 | 中标人须提供上门升级部件/软件的增值服务 | |||
131 | 服务要求 | 整机质量服务要求 | 免费服务周期(含换件和维修)应不小于 3 年 | |||
132 | 服务要求 | 合格证书要求 | 成交后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 |||
133 | 服务要求 | 开箱组装/使用指导 要求 | 中标人组装好 | |||
134 | 服务要求 | 驱动下载服务要求 | 中标人提供驱动光盘或下载方式 | |||
135 | 服务要求 | 兼容适配软件下载服 务要求 | 中标人提供兼容适配软件下载渠道(光盘、网站) | |||
136 | 供应保障 要求 | 供应链合 规性 | 产品部件保障 | 保障产品主要部件提供 6 年的备件服务能力(自购买之日起),或提供 可兼容原设备的升级换代产品 | ||
137 | 供应保障 要求 | 供应链质量 | 抗干扰性 | 当产品部件出现供应风险时,中标人应通知采购人并提供风险应对方 案确保产品的服务保障 | ||
138 | 供应保障 要求 | 供应能力证明 | 投标人提供供应链稳定承诺书,确保产品的部件在产品服务周期内稳 定供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 |||
139 | 安全要求 | 关键部件 安全要求 | 关键部件安全要求 | CPU 和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应当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 | ||
140 | 安全要求 | 整 机 安 全 性 要求 | 密码算法实现 | CPU 芯片应符合 GM/T 0008 的相关规定,或芯片密码模块应符合 GB/T 37092 或 GM/T 0028 的相关规定 | ||
141 | 安全要求 | 信息安全基本要求 | 应符合 GB/T 39276 的 5.2 的规定; b) 生产厂商应建立漏洞跟 踪表,保证产品版本涉及到的漏洞(如驱动程序等)可查看; c) 产品 不得包含已知的恶意代码或漏洞,不存在未声明的指令、功能、接口 | |||
142 | 安全要求 | 固件安全启动 | 支持固件安全启动功能,固件启动过程中只有通过启动校验才能正常 启动 | |||
143 | 安全要求 | 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符合 GB/T 26572 中规定 | |||
144 | 其他配件 | 其他配件要 求 | 移动硬盘 | 容量:≥2T | ||
二、调查终端(对应采购清单中的第 2 项产品名称,每台参数要求如下) | ||||||
1、屏幕尺寸≥ 11 英寸 2、CPU 核数≥八核,运行内存(RAM):12GB,存储容量(ROM) ≥256GB 3、屏幕类型支持 OLED 或 LCD,屏幕分辨率≥2560x1600 4、屏幕刷新率≥120Hz 5、支持蓝牙功能、WIFI 功能。 6、USB 端口:USB Type-C 接口(支持传数据和充电)。 | ||||||
三、无人机 (对应采购清单中的第 3 项产品名称,每台参数要求对应 1-4) |
1、无人机身 (1)最大起飞重量:1050 克 (2)折叠后尺寸(长³宽³高):221³96.3³90.3mm (3)对角线轴距:380.1 mm (4)图传最大信号有效距离:FCC:≥15 公里、CE:≥8 公里、SRRC:≥8 公里、MIC:≥8 公里 (5)最长飞行时间≥45 分钟 (6)最大抗风速度≥12m/s (7)最大续航里程:32 公里 (8)GNSS:GPS + Galileo + BeiDou + GLONASS (9)悬停精度: 垂直:±0.1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 米(GNSS 正常工作时);±0.1 米(RTK 正常工作时) 水平:±0.3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 米(高精度定位系统正常工作时);±0.1 米(RTK 正常工作时) (10)最大上升速度:8 m/s (11)最大下降速度≥6 m/s (12)最大水平飞行速度≥15m/s (13)最大飞行海拔高度≥6000 米 (14)无人机标配 1 块电池及 microSD 卡 64GB 1 张,另配三电一管套装及 1 个 RTK 模块。 2、云台相机: (1)广角相机影像传感器:4/3 CMOS,有效像素≥ 2000 万,最大照片尺寸:≥5280³3956 (2)长焦相机影像传感器:1/2" CMOS,有效像素≥ 1200 万,最大照片尺寸:≥4000³3000,最大数字变焦:56 倍混合变焦。 3、遥控器: (1)遥控器屏幕尺寸:≥5.5 英寸。 (2)具备遥控器和显示屏一体化设计。 4、无人机保险 (1)无人机保险升级,提供保障额度内(保障额度为 19999 元)不限次数的免费维修服务,保障范围:覆盖撞击、设备进水、信号干扰、操 作失误等飞行意外场景。 5、无人机管理平台(一套): (1)飞行模式支持:飞行任务、打点模式,支持航线格式:KML、KMZ。 (2)支持在线航线任务规划及航线存储服务功能。 (3)支持远程拍照,照片原画质实时传输与查看。 (4)支持视频与航迹数据的直播、存储、回放功能,无人机管控平台使用年限≥1 年。 6、无人机售后培训服务(一期) 无人机使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无人机原理、飞行规则与法律法规、操作技巧、故障排除与维护、安全操作培训、无人机林业监测和管理 操作培训。通过培训,让使用人员获得操作无人机的必要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在飞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从而保障航空安全。 (1)无人机原理:包括无人机的基本原理和组成结构、飞行控制系统、传感器技术与应用等,帮助使用人员理解无人机的内部构造和工作方 式,为后续的操作和维修打下基础。 (2)飞行规则与法律法规:涉及无人机飞行的安全规范与要求、空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遵守。确保使用人员在操作无人机时能够 遵守规定,避免违法飞行,保障航空安全。 (3)操作技巧:包括无人机的起飞、降落与悬停技巧、常用操控操作、遥控设备与操作模式等。通过实践训练,掌握飞行技巧,提高操作水 平,保证无人机的平稳飞行和精确操控。 (4)故障排除与维护:包括常见故障及排查方法、日常维护与保养、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如何及时发现和解决无人机故障,提高设备的利 用率,降低维修成本和损失。 (5)安全操作培训:提高无人机操控人员的技能水平,使其能熟练驾驶无人机并进行相应的应用工作,在此基础上,拓展无人机的应用范围,提高无人机的效率和安全性。 (6)无人机林业监测和管理操作培训:无人机应用于林业监测和管理的基础操作技能和方法,内业数据处理及成果输出等培训。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 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 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 或合同章) | 赣州市林业局 | 单位名称(公章 或合同章) | 南 昌 华 达 测 绘 仪 器 有 限 公 司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男 | ||
住 所 | 住 所 | 南 昌 市 西 湖 区 金 盘 路 4 号 | |
联 系 人 | 杜健 | 联 系 人 | 陈 园 园 |
联系电话 | 0797-8996067 | 联系电话 | 17687910295 |
通信地址 | 赣州市兴国路市政 中心双子楼北楼 14 楼 1409 | 通信地址 | 南 昌 市 青 云 谱 区 洪 都 南 大 道 307 号 |
邮政编码 | 341000 | 邮政编码 | 330000 |
电子邮箱 | gzslzk@163.com | 电子邮箱 | 1758215925@qq.com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1136070001465569 X7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360100754207438J |
开户名称 | 南 昌 华 达 测 绘 仪 器 有 限 公 司 | ||
开户银行 | 工 商 银 行 南 昌 市 北 京 西 路 支 行 | ||
银行账号 | 150220600930005498 1 |
第二节 第 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 求 | / |
第二节 第 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 第 4.4 款 | 履约验收中甲 方提出异议或 作出说明的期 限 | 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甲方 无故逾期对产品进行检验或逾期提出书面异议 的,视为该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 |
第二节 第 4.6 款 | 约定甲方承担 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与合同 不符,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向乙方提出书面异 议。 |
第二节 第 5.4 款 | 约定乙方承担 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 负责处理并回复,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 议和处理意见。 |
第二节 第 6.1 款 | 履行合同义务 的顺序 | 甲乙双方同时履行。 |
第二节 第 7.1 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 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乙 双方约定的指定现场。 |
指定现场 | 甲方指定现场。 | |
第二节 第 7.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 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 |
第二节 第 7.3 款 | 保险要求 | 无人机提供壹年期保险:提供保障额度内(保障 额度 19999 元)不限次数的免费维修服务,保 障范围:覆盖撞击、设备进水、信号干扰、操作 失误等飞行意外场景。 |
第二节 第 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图形工作站和无人机叁年,调查终端壹年。 |
第二节 第 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提供 7³24 时售后服务热线且在接到采购人通 知维修后随时服务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 决问题,必须确保在 12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以 实地解决问题或提供备用产品更换,24 小时内 将故障处理完毕。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 的信息 |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 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 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 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节 第 12.2 款 | 合同价款支付 时间 |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与合同总价 等额的发票,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 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 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
第二节 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 |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 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 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 违约责任的权利。 |
第二节 第 13.3 款 | 履约保证金退 还时间及逾期 退还的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应在乙方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后七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乙方 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甲方每天 须按未退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
第二节 第 14.1(3)项 | 运行监督、维 修期限 | 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运行监督、维修服务,质保期 期满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 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诺服 务、备品备件价格只收取材料成本价格,不收取 维修人工费用。 |
第二节 第 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 定 | / |
第二节 第 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 他服务 | 乙方提供无人机保险到期提醒服务,协助甲方进 行保险续保 |
第二节 第 15.1 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 规定 |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 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 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第二节 第 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 费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甲方通知后 20 日内 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每天须按本合同 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 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 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按照本合同总额的 20%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 应补足。 |
第二节 第 15.3 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货物到现场后付至合同价的 30%,安装调试验收 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100%。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与合同总价等额的增值税发 票,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 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逾期付款 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每天须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二节 第 15.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则须由违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任何一方由于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事件,如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瘟疫、暴乱等而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乙方交货迟延或不 能交货时,乙方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 应立即将事故通知甲方,在上述情况下,甲乙双 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采取补救措施或排除不可抗 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 响消除后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除非此履行 已不必要或不可能。 |
第二节 第 19.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 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 |
第二节 第 2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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