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展厅建设项目
金额
350.4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临财采计【2024】073号
预算金额350.48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主任0375-63882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广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女士1770840656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展厅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2日

湖南广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展厅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展厅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临财采计【2024】073号

3、委托代理编号: HNGLCG-2024-011

4、采购项目预算:3504850.31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0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8、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名称

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数量

01

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展厅建设项目

3504850.31

3504850.31

1项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型企业采购。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要求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并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安全员还应具有有效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有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必须加盖企业鲜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需提供近个月(20241-20246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社保缴费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磋商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你单位于2024723 日至20247 29日止,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广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香花南路19号夏生实业有限公司二楼202室)。

3、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获取文件的,持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相关资料、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二份)。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08020930(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开标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街道青年大道芳头小区2单元4楼(石榴湾家具超市旁)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3开标现场要查验投标代表身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人: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人:林主任

   话:0375-6388217

   址: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湖南广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北湖区香花南路19号夏生实业有限公司二楼202室

联系人:女士

 话:17708406565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附件2               

 

投标人资格声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采购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签字或印章)

                    日期: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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