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尉氏县粮食局尉氏县“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建设项目-仓储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6/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尉氏县“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建设项目-仓储设备采购 | ||||||||||||
二、采购项目编号:尉财采磋商2020017 | ||||||||||||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1日 | ||||||||||||
四、评审日期:2020年06月02日 | ||||||||||||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六、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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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 ||||||||||||
业主评委:邓卉 评委成员:吴峰,冉庆隆,张雯,谷小光 | ||||||||||||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招标控制价的1.5%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 ||||||||||||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06月05日 至 2020年06月05日 | ||||||||||||
十、其他 | ||||||||||||
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填写,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详细评审:河南粮好仓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进行二次报价作无效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1.4.8条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包要求的;第二章第1.11.4.9条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 ||||||||||||
十一、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尉氏县粮食局 | ||||||||||||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粮店街3号 | ||||||||||||
联系人:郑先生 | ||||||||||||
联系方式:151 3785 6669 | ||||||||||||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远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信阳路8号院 | ||||||||||||
联系人:杨女士 | ||||||||||||
联系方式:186 0378 7500 | ||||||||||||
发布人:操作员01 |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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