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工程及设备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gfaaz0091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招标联系人华老师0551-6516028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田丰1815602296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工程及设备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GFAAZ0091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5日 1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工程及设备项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工程及设备项目(招标编号:2023GFAAZ00913/23AT91076202742)答疑内容如下:
1、P103页要求“本章节中▲项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项参数出现负偏离,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参数为评分项,评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中所有▲项的参数均为设备基本功能性描述、一般工艺描述,是医用气体产品的通用描述,无法对关键技术参数、关键条款、质量进行把控;各厂家的设备确都能满足参数要求,都能提供原厂技术说明(数据表),要求对通用条款提供证明材料没有多大的意义,无法保证项目核心产品的产品质量、施工工艺。故建议删除各设备的“▲”。
同时,建议增加一些关键的★项参数来对项目的质量、设备性能的把控、系统的安全进行保障,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有空温式汽化器、病房设备带等,如下:
P105页“空温式汽化器具有防结冰管路设计,防止低温液体在汽化器底部堆积所导致的汽化器底部结霜。”增加★,并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国家认可的技术证明文件。
P105页医用氧气汇流排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监督医疗器械检验站出具的气体汇流排检测报告”,而P页121页汇流排的推荐品牌为“雅森、必康美徳、捷锐”;因汇流排是国家医疗二类器械,故医疗器械申报时提供的是省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该报告与质量监督医疗器械检验站具有同等效力均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如提供投标人省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出具的注册检验报告”能否视为等同质量监督医疗器械检验站出具的气体汇流排检测报告”。
回复:▲的技术参数需投标人做出承诺,不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余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图纸核对出的工程量、项与招标清单的工程量、项有部分差异,差异部分如下,是否均以招标文件、图纸为准,请调整清单?
(1)医用气体管道
(2)阀门
(3)管件
(4)医用气体终端
(5)汽化器
(6)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7)设备带及其配套设备
(8)传呼
(9)支架
回复: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文件第 3 页:3.1 投标人资质要求:(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Ⅰ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须为压力容器制造A级)。设置不合理。建议取消此项要求。
理由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 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回复:本项目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中包括医用液氧贮罐。本条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Ⅰ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为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
4、招标文件第41页,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信、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②上述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否则该项认证证书不得分。
其中:②上述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否则该项认证证书不得分。设置不合理。
建议删除:注②上述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否则该项认证证书不得分。
理由及依据:此项体系认证的目的在于对于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的考察,但是因为每家企业的体系认证营业范围的区别,办理的时间因素,导致认证范围内容描述均有不同,此项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事实情况存在。
回复:修改为“注②上述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压缩机或空气压缩系统),否则该项认证证书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105页供货要求中:1.5、医用氧气汇流排的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配置1套2×5瓶组的氧气自动切换汇流排作为应急备用氧源,汇流排须有全自动转换装置,当一组汇流排出现压差不足时,自动转换到另一组汇流排,保证供气安全。
▲【4】主要技术参数:
(1)规格:2 ×5 瓶
(2)流量:≥ 50m³/h
(3)额定进口压力:≥ 15MPa
(4)输出压力:0.2- 1.0MPa
(5)站内氧气浓度:<23%
★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监督医疗器械检验站出具的气体汇流排检测报告。
★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监督医疗器械检验站出具的气体汇流排检测报告。此项条款与汇流排推荐品牌相矛盾,推荐品牌三个品牌为产品厂家,并不具有投标人相关资质。投标人提供自产 的汇流排检测报告,却又不能响应推荐品牌。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121-122页,医用气体品牌推荐表中:
(1)第5类,牙科空气系统(牙科综合治疗台用)和第9类牙科专用真空系统 (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根据国家食药监局规定,属于Ⅰ类医疗器械,需要提供Ⅰ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而图纸中要求提供,技术要求中并未提及,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
回复:不需要提供。
7、招标文件第42页、第103页:供货要求中▲项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项参数出现负偏离,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设置不合理。
建议取消所有▲参数提供证明材料,改为投标人承诺不偏离,中标后供货前根据招标人要求可供招标人复查。
理由及依据:供货需求组中共计44个▲ ,明显设置过多,过于繁杂。部分▲指向的不是某个特定的技术参数,而是某个产品的全部主要技术参数。▲项参数设置有被产品品牌绑架的嫌疑,为了不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并轻易导致其废标,且减轻专家评委审核投标文件的工作量 。建议取消所有▲参数提供证明材料,改为投标人承诺不偏离,中标后供货前可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给招标人复查。
回复:▲的技术参数需投标人做出承诺,不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余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8、根据设计说明要求,牙科吸引用气量为3621m³/h,配置3台处理气量为1260m³/h的牙科抽吸机,没有设置备用机,一旦有一台机器故障,会影响医院的工作。建议增加一台机器,三用一备设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9、P6中的1.4.4条款“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与P21中的第1.4.4条款、P23中的第1.4.4条款(4)的条款内容不一致。建议参照1.“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安徽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2.“合肥市空港医院一期医用气体采购及安装招标”等类似招标明确设置要求,避免造成对阅读招标文件的误解,或按P23中的第1.4.4条款执行即可。
回复: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中的1.4.4条款修改为:
10、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I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为压力容器制造 A级) ”
本项目涉及到的压力容器压力均在1.6Mpa 以下,为低压容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3号公告)的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内容,低压的压力容器为D级。建议“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I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为压力容器制造D 级及以上等级)”视为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回复:本项目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中包括医用液氧贮罐。本条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Ⅰ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为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
11、招标文件第41页中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 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②上述三个体 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否则该项认证证书不得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17年第104号) 的内容,“空气压缩系统”又称“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同时为了保证与招标资格要 求的一致性,请问上述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是否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修改为“注②上述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压缩机或空气压缩系统),否则该项认证证书不得分。
12、本项目为电子标,但无法办理个人签章CA证书,因此,标书中若涉及项目经理、造价人员、委托代理人等签字盖章处是否提供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上传即可?
回复:可以。
13、招标文件第6页的1.4.4条款,
与第21页第1.4.4条款
第23页第1.4.4条款(4)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三处的内容不一致。请问是否以第23页的1.4.4条款为准?
回复: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中的1.4.4条款修改为:
14、招标清单电子接口文件“18azb”中,“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仅列出暂列金,如下图:
控制价编制说明和控制价清单中“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包含了暂列金和总承包服务费,如下图:
因本项目为电子标,“18azb”格式不能更改,请明确是否需重新提供电子接口文件?
回复: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为合同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技术资料)自行填报,暂列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
15、控制价清单中的“主材一览表”列明了材料编号、材料名称、用量、价格等,因施工工艺和组价方式存在差异,且本次投标仅对投标总价进行评审,建议主材一览表由投标人自行调整,投标总价低于控制价即可?
回复:投标总价低于控制价即可。
16、请明确合同形式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
回复:单价合同。
17、我司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核对招标图纸、招标清单、招标技术要求后,发现多处不一致的情况,如下:
(1)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05页医用氧气分气缸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3)规 格:3进4出(预留接口)”,而招标清单第128项中氧气分气缸的项目特征描述为“1.规格型号: DN200 PN1.63进3出”。
(2)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08页要求“医用吸引站房主要由1套医用真空负压机(含2台处理量≥63m³/h、功率≥2.0KW 的油旋式真空泵”,而招标清单第86项中医用 真空负压机组的项目特征描述为“2、单台油环式真空泵处理量:≥68m3/h3、 单台油环式真空泵单机功率:≤1.5KW”。
(3)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13页供应室用无油涡旋式空气压缩机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配置2台处理量≥1.23m³/min、功率≤11kW(380V)的无油涡旋式空气压缩机作为空气供应源”,而招标清单中对应的第73项“无油变频式空压机”的项目特征描述为“2、排气量:≥1.01m3/min3、 电机功率:≤7.5KW”。
(4)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13页要求“配置2 台容积≥1.0m³的空气储罐”,而招标清单中对应的第74项1.0m³空气储气罐的数量为3台。
(5)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16页要求“牙科吸引管道均采用PPR 管”;而招标清 单中牙科吸引管道为不锈钢管,配套的阀门采用的是不锈钢蝶阀,且阀门规格与管道的规格不匹配。
(6)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16页无油变频式空气压缩机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配 置 3 台处理量为2.4~6.1m³/min、 功率≤37kW(380V) 的无油变频式空气压缩机作为牙科空气供应源”,而招标清单对应的第36项中无油变频式空压机的项目特征描述为“2、排气量:≥5.7m3/min”。
(7)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17页冷冻式干燥机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每台空压机 后配置1 台处理量≥6.5m³/min 的冷冻式干燥机”,而招标清单对应的第37 项中“吸附式干燥机”的项目特征描述为“1.单台处理量:≥6.54m3/min2.压力露点: -40℃”。
(8)招标文件第119页~第120页中医用传呼对讲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与招标 图纸、招标清单中医用传呼对讲系统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等均不一致,此两处矛盾;同时招标清单中IP网络医护主机(规格型号: FX-2021A)、走廊显示屏(规格型号:FX-4106)、床头分机(规格型号: FX-2009) 均指定了具体的规格型号,此不合规,建议删除相应的规格型号;
(9)招标图纸中要求配置“医用笑气汇流排系统”,而招标文件、招标清单中均没有。
(10)招标文件第104页及招标图纸中可知医用液氧贮罐的容积为3.5m³, 而招标清单第124项液氧储罐的项目特征描述为“1.规格型号: V=.5m^3”。
(11)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中均没有排气系统,而招标清单第169项有1项排气系统?
根据招标文件第121页“注:招标图纸、招标清单、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技术参数为准”的要求,请问当三者出现不一致时,是否均以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为准,投标人自行按照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清单?
回复:招标图纸、招标清单、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技术参数为准。其中第(9)条“医用笑气汇流排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第(11)条排气系统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需投标人自行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8、而招标文件第121页“医用空气系统、干燥机、过滤器”的推荐品牌为“艾璞、艾盛、山东宏润、上海医诚、苏州岱洛”;经查询,此5个品牌的厂家均为空压机的制造商,并不生产医用空气系统;此是否为笔误,即此处的“医用空气系统”实为“空压机(医疗用)”?
回复:修改为“空压机(医疗用)”。
19、招标文件第121页“牙科空气系统(牙科综合治疗台用)、干燥机、过滤器”的推荐品牌为“阿特拉斯、英格索兰、德国迪耳”;经查询,此3个品牌的厂家均为空压机的制造商,并不生产牙科空气系统(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此处“牙科空气系统(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是否为“空压机(牙科综合治疗台用)”?。
回复:修改为“空压机(牙科综合治疗台用)”。
20、招标文件第122页“医用真空系统”的推荐品牌为“艾璞、艾盛、山东宏润、上海医诚、苏州岱洛”;经查询,此5个品牌的厂家均为真空泵的制造商,并不生产医用真空系统;此处“医用真空系统”是否为“真空泵(医疗用)”?
回复:修改为“真空泵(医疗用)”
21、招标文件第122页“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牙科综合治疗台用)”的推荐品牌为“阿特拉斯、德国普旭、德国里奇乐、德国迪耳”;经查询,此5个品牌的厂家均为真空泵的制造商,并不生产牙科专用真空系统;此处“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是否为“真空泵(牙科综合治疗台用)”?。
回复:真空泵(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推荐品牌为阿特拉斯、德国普旭、德国里奇乐、德国迪珥。
22、招标文件第122页~第123页、第149页~第150页的维修保养表中要求“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投报质保期内医疗气体易耗品维修保养及配件的费用,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而维修保养表中没有数量,也没有填数量的位置,投标人无法进行报价,建议由各投标人自行根据项目情况填写耗材数量,自行在表格中增加数量1列,增加总价1列。
回复:各投标人自行根据项目情况填写耗材单价即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招标清单第170项中管道支吊架制作与安装的项目特征描述要求“1.材质:M6吊杆”,而招标图纸中管道支吊架是由角钢制作,此两处矛盾,建议以招标图纸为准,将招标清单中的“1.材质:M6吊杆”变更为“1.材质:角钢”。
回复:以招标图纸为准。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清单不得调整。
24、招标清单第169项气体报警系统的项目特征描述有“4台串口服务器(两路485 接口)”、“4台工业交换机(5口)”,而根据招标图纸审核出的工程量为:8台串口服务器(两路485接口)、3台工业交换机(8口),请问是否由投标人自行调整清单?
回复:以招标图纸为准。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清单不得调整。
25、招标清单中有DN32、DN25、DN20、DN8、φ22x1、φ14x1 的不锈钢蝶阀。经查询,蝶阀一般为大规格的阀门,规格为DN50 及其以上,市场上没有上述那么小规格的蝶阀,清单是否有误,建议上述规格的蝶阀统一调整为黄铜球阀?
回复:以上规格统一调整为铜球阀,投标人自行报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26、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3年6月16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修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二楼3号开标室。
注:此答疑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69号
联系人:华老师
电话:0551-6516028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9号
联系人:王田丰、杨安琪
电话:18156022964、18855190850
2023年6月1日
原项目编号:2023GFAAZ0091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5日 1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工程及设备项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工程及设备项目(招标编号:2023GFAAZ00913/23AT91076202742)答疑内容如下:
1、P103页要求“本章节中▲项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项参数出现负偏离,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参数为评分项,评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中所有▲项的参数均为设备基本功能性描述、一般工艺描述,是医用气体产品的通用描述,无法对关键技术参数、关键条款、质量进行把控;各厂家的设备确都能满足参数要求,都能提供原厂技术说明(数据表),要求对通用条款提供证明材料没有多大的意义,无法保证项目核心产品的产品质量、施工工艺。故建议删除各设备的“▲”。
同时,建议增加一些关键的★项参数来对项目的质量、设备性能的把控、系统的安全进行保障,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有空温式汽化器、病房设备带等,如下:
P105页“空温式汽化器具有防结冰管路设计,防止低温液体在汽化器底部堆积所导致的汽化器底部结霜。”增加★,并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国家认可的技术证明文件。
P105页医用氧气汇流排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监督医疗器械检验站出具的气体汇流排检测报告”,而P页121页汇流排的推荐品牌为“雅森、必康美徳、捷锐”;因汇流排是国家医疗二类器械,故医疗器械申报时提供的是省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该报告与质量监督医疗器械检验站具有同等效力均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如提供投标人省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出具的注册检验报告”能否视为等同质量监督医疗器械检验站出具的气体汇流排检测报告”。
回复:▲的技术参数需投标人做出承诺,不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余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图纸核对出的工程量、项与招标清单的工程量、项有部分差异,差异部分如下,是否均以招标文件、图纸为准,请调整清单?
(1)医用气体管道
序号 | 气体种类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招标清单数量 | 招标图纸数量 | 图纸-清单数量 |
1 | 牙科吸引 | 不锈钢管 | DN160 | m | 972 | 1019 | 47 |
2 | 牙科吸引 | 不锈钢管 | DN140 | m | 561.62 | 583 | 21.38 |
3 | 牙科吸引 | 不锈钢管 | DN75 | m | 631.78 | 649 | 17.22 |
4 | 牙科吸引 | 不锈钢管 | DN32 | m | 1376.04 | 1551 | 175 |
5 | 牙科空气 | 不锈钢管 | φ8x1.5 | m | 1446.4 | 1551 | 104.2 |
6 | 吸引 | 不锈钢管 | φ57×2.5 | m | 382 | 312 | -70 |
7 | 吸引 | 不锈钢管 | φ10×1.5 | m | 589.5 | 650 | 60.5 |
8 | 氧气 | 不锈钢管 | φ25x2 | m | 0 | 40 | 40 |
9 | 氧气 | 不锈钢管 | φ22x2 | m | 514.96 | 673 | 158.04 |
10 | 氧气 | 不锈钢管 | φ14x1.5 | m | 849.57 | 976 | 126.43 |
11 | 氧气 | 紫铜管 | φ8×1 | m | 1801.58 | 1993 | 191.42 |
(2)阀门
序号 | 气体种类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招标清单数量 | 招标图纸数量 | 图纸-清单数量 |
1 | 牙科空气 | 蝶阀 | DN32 | 个 | 1 | 0 | -1 |
2 | 牙科空气 | 蝶阀 | DN20 | 个 | 12 | 6 | -6 |
3 | 供应室空气 | 球阀 | DN20 | 个 | 2 | 1 | -1 |
4 | 吸引 | DN20 | DN50 | 个 | 2 | 1 | -1 |
5 | 空气 | 球阀 | φ14x1 | 个 | 3 | 4 | 1 |
6 | 氧气 | 蝶阀 | φ22x1 | 个 | 11 | 0 | -11 |
7 | 氧气 | 蝶阀 | φ14x1 | 个 | 14 | 45 | 31 |
(3)管件
序号 | 气体种类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招标清单数量 | 招标图纸数量 | 图纸-清单数量 |
1 | 牙科吸引 | 等径三通 | DN200 | 个 | 6 | 7 | 1 |
2 | 牙科吸引 | 等径弯头(135°) | DN32 | 个 | 1102 | 1332 | 230 |
3 | 牙科吸引 | 堵头 | DN200 | 个 | 0 | 1 | 1 |
4 | 牙科吸引 | 堵头 | DN160 | 个 | 0 | 41 | 41 |
5 | 牙科吸引 | 堵头 | DN140 | 个 | 0 | 22 | 22 |
6 | 牙科吸引 | 堵头 | DN110 | 个 | 0 | 23 | 23 |
7 | 牙科吸引 | 堵头 | DN75 | 个 | 0 | 53 | 53 |
8 | 牙科空气 | 堵头 | φ45 | 个 | 0 | 1 | 1 |
9 | 牙科空气 | 堵头 | φ38 | 个 | 0 | 2 | 2 |
10 | 牙科空气 | 堵头 | φ25 | 个 | 0 | 11 | 11 |
11 | 牙科空气 | 堵头 | φ22 | 个 | 0 | 11 | 11 |
12 | 牙科空气 | 堵头 | φ14 | 个 | 0 | 53 | 53 |
13 | 牙科空气 | 套管 | φ14 | 个 | 0 | 162 | 162 |
14 | 牙科空气 | 套管 | φ8 | 个 | 0 | 388 | 388 |
15 | 吸引 | 堵头 | φ57 | 个 | 0 | 1 | 1 |
16 | 吸引 | 堵头 | φ32 | 个 | 0 | 6 | 6 |
17 | 吸引 | 套管 | φ10 | 个 | 0 | 162 | 162 |
18 | 空气 | 堵头 | φ22 | 个 | 0 | 1 | 1 |
19 | 空气 | 堵头 | φ14 | 个 | 0 | 3 | 3 |
20 | 空气 | 套管 | φ14 | 个 | 0 | 32 | 32 |
21 | 空气 | 套管 | φ8 | 个 | 0 | 12 | 12 |
22 | 氧气 | 异径三通 | φ14/φ8 | 个 | 120 | 164 | 44 |
23 | 氧气 | 等径三通 | φ8 | 个 | 177 | 211 | 34 |
24 | 氧气 | 弯头 | φ25 | 个 | 0 | 22 | 22 |
25 | 氧气 | 弯头 | φ14 | 个 | 21 | 87 | 66 |
26 | 氧气 | 堵头 | φ22 | 个 | 0 | 2 | 2 |
27 | 氧气 | 堵头 | φ14 | 个 | 0 | 28 | 28 |
28 | 氧气 | 套管 | φ14 | 个 | 0 | 244 | 244 |
29 | 氧气 | 套管 | φ8 | 个 | 0 | 498 | 498 |
(4)医用气体终端
序号 | 气体种类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招标清单数量 | 招标图纸数量 | 图纸-清单数量 |
1 | 吸引 | 吸引终端 | 国标 | 只 | 138 | 108 | -30 |
(5)汽化器
序号 | 气体种类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招标清单数量 | 招标图纸数量 | 图纸-清单数量 |
1 | 氧气 | 辅助汽化器 | 10m³/h | 台 | 2 | 0 | -2 |
(6)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招标清单数量 | 招标图纸数量 | 图纸-清单数量 |
1 | 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 氧气、吸引、空气 | 台 | 14 | 3 | -11 |
2 | 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 氧气 | 台 | 0 | 11 | 11 |
(7)设备带及其配套设备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招标清单数量 | 招标图纸数量 | 图纸-清单数量 |
1 | 病房设备带 | 210×60mm | m | 319 | 458 | 139 |
2 | 电源插座 | 2+3孔 | 个 | 276 | 422 | 146 |
3 | 灯开关 | 大板 | 个 | 138 | 102 | -36 |
4 | LED灯 | 4W | 套 | 138 | 102 | -36 |
5 | 氧气维修阀 | DN8 | 个 | 48 | 151 | 103 |
6 | 电源线BV2.5mm2 | 2.5mm2 | m | 1140 | 1732 | 592 |
7 | 电源线BV1.5mm2 | 1.5mm2 | m | 180 | 153 | -27 |
8 | 配管 | φ16 | m | 250 | 366 | 116 |
9 | 剔堵槽沟 | 50×25 | m | 110 | 330 | 220 |
(8)传呼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招标清单数量 | 招标图纸数量 | 图纸-清单数量 |
1 | 传呼线 | RVV-2x0.5 | m | 875 | 960 | 85 |
2 | 配管 | φ16、KBG | m | 120 | 702 | 582 |
3 | 配管 | φ16、PVC | m | 936 | 458 | -478 |
(9)支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招标清单数量 | 招标图纸数量 | 图纸-清单数量 |
1 | 管道支吊架制作与安装 | M6吊杆 | Kg | 1063.26 | 8020 | 6956.74 |
回复: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文件第 3 页:3.1 投标人资质要求:(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Ⅰ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须为压力容器制造A级)。设置不合理。建议取消此项要求。
理由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 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不单独进行许可,任一级别安装资格的锅炉安装单位或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均可以进行压力容器安装。
回复:本项目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中包括医用液氧贮罐。本条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Ⅰ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为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
4、招标文件第41页,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信、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②上述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否则该项认证证书不得分。
其中:②上述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否则该项认证证书不得分。设置不合理。
建议删除:注②上述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否则该项认证证书不得分。
理由及依据:此项体系认证的目的在于对于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的考察,但是因为每家企业的体系认证营业范围的区别,办理的时间因素,导致认证范围内容描述均有不同,此项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事实情况存在。
回复:修改为“注②上述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压缩机或空气压缩系统),否则该项认证证书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105页供货要求中:1.5、医用氧气汇流排的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配置1套2×5瓶组的氧气自动切换汇流排作为应急备用氧源,汇流排须有全自动转换装置,当一组汇流排出现压差不足时,自动转换到另一组汇流排,保证供气安全。
▲【4】主要技术参数:
(1)规格:2 ×5 瓶
(2)流量:≥ 50m³/h
(3)额定进口压力:≥ 15MPa
(4)输出压力:0.2- 1.0MPa
(5)站内氧气浓度:<23%
★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监督医疗器械检验站出具的气体汇流排检测报告。
★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监督医疗器械检验站出具的气体汇流排检测报告。此项条款与汇流排推荐品牌相矛盾,推荐品牌三个品牌为产品厂家,并不具有投标人相关资质。投标人提供自产 的汇流排检测报告,却又不能响应推荐品牌。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121-122页,医用气体品牌推荐表中:
(1)第5类,牙科空气系统(牙科综合治疗台用)和第9类牙科专用真空系统 (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根据国家食药监局规定,属于Ⅰ类医疗器械,需要提供Ⅰ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而图纸中要求提供,技术要求中并未提及,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
回复:不需要提供。
7、招标文件第42页、第103页:供货要求中▲项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项参数出现负偏离,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设置不合理。
建议取消所有▲参数提供证明材料,改为投标人承诺不偏离,中标后供货前根据招标人要求可供招标人复查。
理由及依据:供货需求组中共计44个▲ ,明显设置过多,过于繁杂。部分▲指向的不是某个特定的技术参数,而是某个产品的全部主要技术参数。▲项参数设置有被产品品牌绑架的嫌疑,为了不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并轻易导致其废标,且减轻专家评委审核投标文件的工作量 。建议取消所有▲参数提供证明材料,改为投标人承诺不偏离,中标后供货前可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给招标人复查。
回复:▲的技术参数需投标人做出承诺,不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余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8、根据设计说明要求,牙科吸引用气量为3621m³/h,配置3台处理气量为1260m³/h的牙科抽吸机,没有设置备用机,一旦有一台机器故障,会影响医院的工作。建议增加一台机器,三用一备设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9、P6中的1.4.4条款“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与P21中的第1.4.4条款、P23中的第1.4.4条款(4)的条款内容不一致。建议参照1.“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安徽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医用气体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2.“合肥市空港医院一期医用气体采购及安装招标”等类似招标明确设置要求,避免造成对阅读招标文件的误解,或按P23中的第1.4.4条款执行即可。
回复: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中的1.4.4条款修改为:
10、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I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为压力容器制造 A级) ”
本项目涉及到的压力容器压力均在1.6Mpa 以下,为低压容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3号公告)的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内容,低压的压力容器为D级。建议“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I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为压力容器制造D 级及以上等级)”视为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回复:本项目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中包括医用液氧贮罐。本条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Ⅰ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为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
11、招标文件第41页中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有 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②上述三个体 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否则该项认证证书不得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17年第104号) 的内容,“空气压缩系统”又称“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同时为了保证与招标资格要 求的一致性,请问上述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是否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修改为“注②上述三个体系认证证书均须全部覆盖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或医用空气压缩机或空气压缩系统),否则该项认证证书不得分。
12、本项目为电子标,但无法办理个人签章CA证书,因此,标书中若涉及项目经理、造价人员、委托代理人等签字盖章处是否提供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上传即可?
回复:可以。
13、招标文件第6页的1.4.4条款,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 |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
与第21页第1.4.4条款
条款 编号 | 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4.4 |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 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 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 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
第23页第1.4.4条款(4)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三处的内容不一致。请问是否以第23页的1.4.4条款为准?
回复: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中的1.4.4条款修改为:
14、招标清单电子接口文件“18azb”中,“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仅列出暂列金,如下图:
控制价编制说明和控制价清单中“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包含了暂列金和总承包服务费,如下图:
因本项目为电子标,“18azb”格式不能更改,请明确是否需重新提供电子接口文件?
回复: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为合同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技术资料)自行填报,暂列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
15、控制价清单中的“主材一览表”列明了材料编号、材料名称、用量、价格等,因施工工艺和组价方式存在差异,且本次投标仅对投标总价进行评审,建议主材一览表由投标人自行调整,投标总价低于控制价即可?
回复:投标总价低于控制价即可。
16、请明确合同形式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
回复:单价合同。
17、我司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核对招标图纸、招标清单、招标技术要求后,发现多处不一致的情况,如下:
(1)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05页医用氧气分气缸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3)规 格:3进4出(预留接口)”,而招标清单第128项中氧气分气缸的项目特征描述为“1.规格型号: DN200 PN1.63进3出”。
(2)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08页要求“医用吸引站房主要由1套医用真空负压机(含2台处理量≥63m³/h、功率≥2.0KW 的油旋式真空泵”,而招标清单第86项中医用 真空负压机组的项目特征描述为“2、单台油环式真空泵处理量:≥68m3/h3、 单台油环式真空泵单机功率:≤1.5KW”。
(3)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13页供应室用无油涡旋式空气压缩机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配置2台处理量≥1.23m³/min、功率≤11kW(380V)的无油涡旋式空气压缩机作为空气供应源”,而招标清单中对应的第73项“无油变频式空压机”的项目特征描述为“2、排气量:≥1.01m3/min3、 电机功率:≤7.5KW”。
(4)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13页要求“配置2 台容积≥1.0m³的空气储罐”,而招标清单中对应的第74项1.0m³空气储气罐的数量为3台。
(5)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16页要求“牙科吸引管道均采用PPR 管”;而招标清 单中牙科吸引管道为不锈钢管,配套的阀门采用的是不锈钢蝶阀,且阀门规格与管道的规格不匹配。
(6)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16页无油变频式空气压缩机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配 置 3 台处理量为2.4~6.1m³/min、 功率≤37kW(380V) 的无油变频式空气压缩机作为牙科空气供应源”,而招标清单对应的第36项中无油变频式空压机的项目特征描述为“2、排气量:≥5.7m3/min”。
(7)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第117页冷冻式干燥机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每台空压机 后配置1 台处理量≥6.5m³/min 的冷冻式干燥机”,而招标清单对应的第37 项中“吸附式干燥机”的项目特征描述为“1.单台处理量:≥6.54m3/min2.压力露点: -40℃”。
(8)招标文件第119页~第120页中医用传呼对讲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与招标 图纸、招标清单中医用传呼对讲系统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等均不一致,此两处矛盾;同时招标清单中IP网络医护主机(规格型号: FX-2021A)、走廊显示屏(规格型号:FX-4106)、床头分机(规格型号: FX-2009) 均指定了具体的规格型号,此不合规,建议删除相应的规格型号;
(9)招标图纸中要求配置“医用笑气汇流排系统”,而招标文件、招标清单中均没有。
(10)招标文件第104页及招标图纸中可知医用液氧贮罐的容积为3.5m³, 而招标清单第124项液氧储罐的项目特征描述为“1.规格型号: V=.5m^3”。
(11)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中均没有排气系统,而招标清单第169项有1项排气系统?
根据招标文件第121页“注:招标图纸、招标清单、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技术参数为准”的要求,请问当三者出现不一致时,是否均以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为准,投标人自行按照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清单?
回复:招标图纸、招标清单、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技术参数为准。其中第(9)条“医用笑气汇流排系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第(11)条排气系统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需投标人自行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8、而招标文件第121页“医用空气系统、干燥机、过滤器”的推荐品牌为“艾璞、艾盛、山东宏润、上海医诚、苏州岱洛”;经查询,此5个品牌的厂家均为空压机的制造商,并不生产医用空气系统;此是否为笔误,即此处的“医用空气系统”实为“空压机(医疗用)”?
回复:修改为“空压机(医疗用)”。
19、招标文件第121页“牙科空气系统(牙科综合治疗台用)、干燥机、过滤器”的推荐品牌为“阿特拉斯、英格索兰、德国迪耳”;经查询,此3个品牌的厂家均为空压机的制造商,并不生产牙科空气系统(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此处“牙科空气系统(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是否为“空压机(牙科综合治疗台用)”?。
回复:修改为“空压机(牙科综合治疗台用)”。
20、招标文件第122页“医用真空系统”的推荐品牌为“艾璞、艾盛、山东宏润、上海医诚、苏州岱洛”;经查询,此5个品牌的厂家均为真空泵的制造商,并不生产医用真空系统;此处“医用真空系统”是否为“真空泵(医疗用)”?
回复:修改为“真空泵(医疗用)”
21、招标文件第122页“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牙科综合治疗台用)”的推荐品牌为“阿特拉斯、德国普旭、德国里奇乐、德国迪耳”;经查询,此5个品牌的厂家均为真空泵的制造商,并不生产牙科专用真空系统;此处“牙科专用真空系统(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是否为“真空泵(牙科综合治疗台用)”?。
回复:真空泵(牙科综合治疗台用),推荐品牌为阿特拉斯、德国普旭、德国里奇乐、德国迪珥。
22、招标文件第122页~第123页、第149页~第150页的维修保养表中要求“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投报质保期内医疗气体易耗品维修保养及配件的费用,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而维修保养表中没有数量,也没有填数量的位置,投标人无法进行报价,建议由各投标人自行根据项目情况填写耗材数量,自行在表格中增加数量1列,增加总价1列。
回复:各投标人自行根据项目情况填写耗材单价即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招标清单第170项中管道支吊架制作与安装的项目特征描述要求“1.材质:M6吊杆”,而招标图纸中管道支吊架是由角钢制作,此两处矛盾,建议以招标图纸为准,将招标清单中的“1.材质:M6吊杆”变更为“1.材质:角钢”。
回复:以招标图纸为准。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清单不得调整。
24、招标清单第169项气体报警系统的项目特征描述有“4台串口服务器(两路485 接口)”、“4台工业交换机(5口)”,而根据招标图纸审核出的工程量为:8台串口服务器(两路485接口)、3台工业交换机(8口),请问是否由投标人自行调整清单?
回复:以招标图纸为准。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清单不得调整。
25、招标清单中有DN32、DN25、DN20、DN8、φ22x1、φ14x1 的不锈钢蝶阀。经查询,蝶阀一般为大规格的阀门,规格为DN50 及其以上,市场上没有上述那么小规格的蝶阀,清单是否有误,建议上述规格的蝶阀统一调整为黄铜球阀?
回复:以上规格统一调整为铜球阀,投标人自行报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26、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3年6月16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修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二楼3号开标室。
注:此答疑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69号
联系人:华老师
电话:0551-6516028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9号
联系人:王田丰、杨安琪
电话:18156022964、18855190850
2023年6月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