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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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州凌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 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穗环管影(云)[2023]36号)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广州凌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广州凌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报告表》)。
2023年12月13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验收检测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等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报告表,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检查,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州凌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珠江村凤翔中路15号101室,占地面积 6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34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3层建筑首层和二层作为生产车间,1栋4层建筑作为办公室。项目外购PET颗粒、PP颗粒、UV油墨、OPP保护膜、水性复膜胶等为原材料,经挤压成型、冷却、印刷、覆膜、复合、切割、包装等工序年产3D立体画300万片、3D冰箱贴250万片、3D拼图200万盒、3D卡片1亿张。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3月,广州凌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写了《广州凌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5月,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意见:穗环管影(云)[2023]36号。2023年11月,申请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0111MA59CE0D47002Z),目前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广州凌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穗环管影(云)[2023]36号)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内容对比,存在如下变动:
1、由环评设计的油烟经过净化器处理后引至10m高排气筒排放,投产后变更为油烟经过净化器处理后引至13m高排气筒排放(气-03)。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余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及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排至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挤压成型、覆膜、复合、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气-01)。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气-02)。
项目油烟经过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3m高排气筒排放(气-03)。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噪声源,同时采取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材料、次品及边角废料、除尘器收集的塑料粉尘料收集后外售给其它单位综合利用;布袋除尘滤袋交由供应商定期进行更换回收;废油墨桶、废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废水性胶桶、废印版交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华硕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HS20230629016),验收期间,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开启,检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排放:项目挤压成型、覆膜、复合、印刷工序外排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切割工序外排的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厨房油烟废气的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小型标准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臭气浓度的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
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即: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值)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NMHC 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四)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核算,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总量满足环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华硕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HS20230629016),结果显示,验收期间项目外排的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固体废物得到合法处置,工程建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项目建设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经认真讨论,验收工作组同意广州凌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外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二)做好日常生产、环保运行、设备维护等台帐记录及归档,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公示期: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8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广州凌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13556018742

附件1: 02 凌视工作组意见 扫描件-会后公示.pdf 1.6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20231220- 验收报告表 凌视.pdf 12.5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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