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y-202350-xj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裴志斌1860088802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0
公告正文
郑济高铁南乐站道岔融雪项目技术服务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SJY-202350-XJ03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郑济高铁南乐站道岔融雪项目-YS-道岔融雪(项目编号:2300-G3220905.01)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郑济高铁南乐站道岔融雪项目技术服务。
2.2结算方式:
(1)验收付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五。
(2)质保付款:质保金百分之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2.3技术服务完成时间:2023年8月20日前;
2.4交货地点:具体以项目要求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2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需提供具有完整齐全的检测合格证明;制造商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发文发证时间以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
3.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其他要求:
该标段同属郑济项目,需与郑济山东段无缝衔接。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
2023年7月17日9时00分开始至2023年7月19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自行下载或联系采购人获取询价文件。
5.询价响应
2023年7月17日9时00分开始至2023年7月20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将报价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sjygkxj@crscd.com.cn,邮件主题和响应文件格式为“SJY-202350-XJ03+供应商名称”。
6.电子采购相关要求
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3若供应商询价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方式: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7.2开标时间:2023年7月21日后(含)另行通知。
7.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裴志斌
联系电话:18600888020
附件:
询价须知
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交货期/地点
备注
1
技术服务
1

郑济南乐站融雪项目含施工、电缆、辅材等费用。

2、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2.1工程概况
新建郑济铁路濮阳至省界段新设车站(南乐站)一座,共计8组60kg 1/18 客专(07)009道岔,增设道岔融雪装置施工图全部内容。
2.2道岔融雪系统设计标准
南乐站动车组经过道岔及联动道岔设置道岔融雪装置,满足总公司《关于部分高速铁路线路所及车站关键道岔融雪装置补强的通知》(铁总运电[2015]277号)的要求。采用电加热融雪装置,在道岔岔尖、叉心部位基本轨轨腰处安装电加热元件,对原有的道岔和道床设备不需进行变动。
2.3询价范围
本询价范围为新建郑济铁路濮阳至省界段道岔加装融雪系统工程的南乐站的道岔融雪系统工程施工(含远程点对点组网)、线缆供货及敷设、融雪设备的安装及配线(含施工全部配套辅料)、检验、调试、测试、验收、竣工资料移交归档、质量保修期服务、设备及线缆第三方检测和检测报告、安全生产及施工配合费等。
2.4需求一览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备供货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各种规格设备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变,总价按本次询价范围的站名、站数不变的情况下,一次包死(含材料、施工、其他单位的配合费、安全费等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全部费用),站数如有增加,按实际供货数量计算另行增加。采购人如有调整,应在预定交货期前1个月通知投标人。
本次询价范围内材料及施工需求见下表:
序号
系统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南乐站
加装道岔融雪系统

1

12
道岔远程控制终端

1
含远程组网施工及配套线缆供货

2.5项目工期要求
根据道岔融雪项目工期要求,南乐站的道岔融雪施工要求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具备系统调试条件。项目实际工期以铁路局、郑济铁路濮阳至省界段四电集成项目经理部工期要求为准。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工期节点要求。
2.6基本要求
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投标人应予遵照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其最新版本。如果在任何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存有任何疑问之处,投标人应书面请求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除非监理工程师有特别的指示,投标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都应依照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投标人工作的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施工中形成的设计变更通知、会议纪要及正式通知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工程中采用的机具、设备要符合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产品。
投标人投标的道岔设置融雪系统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2.7技术要求及规范
2.7.1本工程在任何条件下,要充分考虑到工机具的使用和工程降造实际情况。
2.7.2融雪系统设备的安装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影响线路运输及其他设备使用安全。
2.7.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国家、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铁路局行业标准、规范。
2.7.4铁路技术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细部设计和工艺质量标准
Q/CR 9521-2018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CR 9607-2015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10756-2018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10419-2018

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
TB 10760-2021

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
TB 10761-2013

铁路防雷及接地工程技术规范
TB 10180-2016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TB 10101-2018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 10301-2020

注:国家及行业有废止和新颁布的,应从其规定。
2.7.5其它说明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及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或规范是否采用应由发包人决定,投标人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
2.7.6其它要求
铁路工程施工管理应执行铁路局及招标单位颁布的项目建设期各项管理文件。
邻近既有线项目,要求考虑在既有线附近施工的技术安全措施,提出相应的施工方案。应加强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畅通。所有进入既有线范围的施工必须遵守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及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如: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21】31号)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21】179)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2006】25号部令)
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铁路局废止和新颁布的,应服从其规定。
2.8施工总体技术要求
2.8.1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郑济铁路濮阳至省界段道岔融雪系统项目的融雪设备安装施工及部分电缆供货及施工招标,是对系统功能、设备性能、运营要求、系统接口、责任范围、物资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联调联试、验收等施工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本技术要求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和签订本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
本技术要求是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本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工期负责,物资设备采购的具体职责范围等应符合合同条款所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技术条款(含各专业章节)并做出满足要求的承诺。
2.8.1.1施工总体要求
投标人应统一考虑通信、信号、电力供电等系统及相关系统的施工要求,满足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要求;完成各子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工作;配合中铁建电气化局“四电”项目部、铁路局及招标方进行整个系统的联调联试、验收等。
2.8.1.1.1总体目标要求
投标人保证工期进度满足铁路局及招标方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8.1.1.2RAMS要求(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
(1) 投标人应制定并提出施工的RAMS目标、计划、要求、措施,实施RAMS预测、分析、保证与保障管理,进行RAMS评估、检验与确认。
(2) 投标人应提出安全性的计划,实施安全性分析、评估、验证与确认等。
2.8.1.1.3提交的技术资料要求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整体系统集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分阶段向招标人交付系统和整体系统集成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系统设备测试及调试规程、验收标准等;
(2) 工程施工规范、工程材料及专业施工机械标准、工程验收标准等;
(3) 维护及维修设备及机具标准、测试仪器仪表标准;
(4) 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要素(如电磁干扰等)的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等;
(5) 关于施工、维护等方面相关技术资料、图纸等。
2.8.1.2通用技术要求
2.8.1.2.1施工责任
1. 涉及既有营业线改造及过渡施工应严格遵守铁路总公司及相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的政策法规、办法细则要求,并确保改造及过渡施工安全,并满足质量、工期要求。
2. 自购物资设备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要求。
3. 负责范围内的施工、安装和子系统调试,确保系统满足开通运营要求。
4. 配合铁路局及招标方完成系统的调试、检测、验收等工作;
5. 负责向铁路局及招标方提供工程相关服务;
6.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核对负责向铁路局及招标方提供现场核对资料。
7. 投标人作为自购物资设备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采购物资设备,对采购的物资设备负责;对用于工程的甲供物资设备质量承担责任。
8. 本阶段的施工图纸与后期(设备确定后)的施工图纸有机结合构成完整的施工图,作为中标人施工安装的依据。
2.8.1.2.2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
(1) 投标人应被视为在投标前已仔细审查并认可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负责道岔融雪系统的工程施工安装、调试。
(2) 投标人应负责提供施工安装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并对标准、规范的时效性以及对工程的适应性负责。
(3) 招标人对投标人在施工安装过程中所进行的单项或部分工程质量的签认均不解除投标人对整个工程质量的责任。
(4) 投标人应对系统工程的施工安装进度负责。
(5) 投标人应对系统工程的施工安装安全负责。
2.8.1.2.3施工安装及调试要求
(1) 投标人应提供与工程采用系统相配套的施工安装、验收的标准和规范,由招标人确认,并按所提供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安装。
(2) 投标人应建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承诺与招标人的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规定的信息格式实现信息交互。
(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开展施工安装和调试。
(4) 施工安装期间,投标人须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施工进度报告,含工程实施进度、发生的故障、存在的不利因素、潜在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于紧急情况,投标人须随时向招标人通报。
(5) 调试期间,投标人应每周按项向招标人递交报告,报告须包含调试内容、工程进度、事故、存在的不利因素、可能的延误及补救方法的建议等内容,对紧急情况,投标人须随时向招标人通报。
(6) 投标人在施工安装和调试的全过程应接受铁路局及招标方人员及监理单位的全程监督。
(7) 投标人应详细记录调试结果,并写成文件以纸张文件和电子文件方式提交给招标人。
2.8.1.2.4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按不同阶段对施工安装实施方案进行描述。在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 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3) 施工进度安排(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图、进度横道图,并明确开竣工日期,关键线路);
(4)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5)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
(6)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7) 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
(8) 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及已完工程和设备的保护措施;
(9) 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0)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11) 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12)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试验、质量检测设备配备;
(13) 临时工程设置实施方案;
(14)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15) 合同用款估算;
(16)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
(17)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8.1.2.5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包括工期要求和桥上施工、既有线施工时的相互干扰等,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方案。
(2) 检查现场条件,发现与设计不符者,应及时向、招标方提出。
(3) 检查安装机具的种类、数量、功能及安全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 检查场地的进场条件。
(5)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各级施工人员进行有关安装工艺质量、安全及高速铁路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准参加本工程的施工。
(6) 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的实施计划,并与其他设备工作相协调。
2.8.1.2.6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铁路总公司和工程所在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定,招标人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 投标人应指定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责任人,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制定一整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在工程验收之前的整个施工期内,投标人必须制定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包括投标人和其他人员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 对于不符合中国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及本合同规定的事故隐患,铁路局及招标方人员有权进行干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时通知铁路局及招标方人员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并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对因施工安装过程中造成的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 安全防护信号
1)投标人应在施工工程区内设置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信号装置,这些信号装置包括但不限于:
① 标准的道路信号;
② 报警信号;
③ 危险信号。
2)投标人应负责维护自己和招标人在工程区内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
3)若铁路局及招标方人员认为投标人提供的安全防护信号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投标人必须按郑州铁路局及招标方人员的要求予以补充、修改或更换。
(6) 安全防护规程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
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
3)汽车驾驶和运输机械的使用;
4)用电安全;
5)金属结构安装作业的安全;
6)机修作业的安全;
7)高空作业的安全;
8)焊接和涂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9)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10)信号和告警知识;
11)其他有关规定。
2.8.1.3缺陷责任期管理
系统集成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竣工试验完成并且郑州铁路局及招标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满2年。
投标人应提供在缺陷责任期内系统的维修维护工作方案及相应管理人员、机构。
投标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系统的维修维护工作必须满足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需要。
2.8.1.4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要求
2.8.1.4.1可靠性
系统的可靠性是可用性的基础,应尽量采用高质量的产品、严格的施工标准来共同确保本项目系统的高可靠性。
投标人应说明系统高可靠性标准如何实现,并规划系统维修体制。
投标人应在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达到可以实现的最高可靠性水平。
对系统可靠性和可用性中那些即使不影响系统性能目标的,在不影响造价的前提下,投标人也应提供尽量合理的高可靠性的系统。
投标人同时应具体提出本项目量化的安全性管理需求以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性,保证系统或单元的缺陷不至于影响运输安全。
2.8.1.4.2可用性
投标人所有施工总承包活动均应满足郑州铁路局及招标方提供的对系统可用性目标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施工和维修检验程序以确保系统足够的可用性。
2.8.1.4.3可维护性
投标人需提供基于可维修性分析研究的初步的系统维修体制和方案。
投标人应说明具体的维护要求和系统可维修性,并与系统可靠性和可用性性能一致。应充分说明系统设计是如何在其所提供的方案中考虑维修缺陷、可操作性和减少维修的。
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设备和零部件应达到免维护、少维修的原则要求。
2.8.1.4.4安全性
1、安全性需求
(1) 施工应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出现安全性灾难。
(2) 施工应提供合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措施。
(3) 施工应考虑其它铁路系统的接口的安全和可靠性要求,施工同时还要考虑与非铁路系统的潜在接口。
(4) 不应产生铁路内部危害性干扰及对与其它系统的危害性相互作用的影响。
(5) 必须保证运行的安全性,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性的各项标准、规范和规定,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高的安全裕度。
2、安全目标
投标人应保证对旅客及公众人员,包括侵入人员的风险在合理前提下应尽可能的低。
2.9设备材料采购要求
2.9.1采购要求
投标人采购的物资设备应符合铁建设【2012】216号条款的要求。
投标人采购的物资设备应遵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第27号令)规定采购。
设备应满足系统集成总技术要求及各专业技术要求,招标采购时应对设备供应商提出设备集成供应责任及要求。
投标人采用的设备及系统必须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
投标人采用的设备及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投标人采用的设备及系统必须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满足系统RAMS的要求。
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文件、资料及图纸标注都必须采用公制单位。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中国GB、TB标准。
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应满足总技术要求及各专业技术要求,招标采购时应对设备供应商提出设备集成供应责任及要求。
2.9.2 电缆
(1) 电缆的选型、质量、敷设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并符合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铁路局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 电缆的接地按照原铁道部下发的相关标准执行,分别对电缆屏蔽层进行接地;控制柜接地;隔离变单独接地等进行接地处理。设有贯通地线时单独接贯通地线;无贯通地线时单设接地体,接地电阻标准执行《维规》等相关规范要求。
(3) 道岔融雪系统所采用电力电缆不得与信号电缆直接合槽敷设,单独采用槽钢或对电缆槽进行防护。
2.9.3施工辅料
施工辅料(除远程控制中心、车站终端、控制柜、加热条及卡具、隔离变压器以外的所有材料,如高压橡胶管、化学锚栓、线缆固定卡具、电缆防护管等)的选型、质量应符合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铁路局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10安全及责任要求
2.10.1投标人对工程全过程中人员、设备、材料、安全、质量负总责;投标人对工程施工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承担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等相关文件并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投标人负责签订相关安全协议、配合协议并承担相应费用。
2.10.2投标人要按照路局及指挥部相关要求按期、按时供应材料并完成施工,不得影响整体施工进度,如不能按要求完成,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10.3严格遵守铁路及客运专线有关施工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铁总、路局、行业制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做好相关防护,保障人身及设备和行车安全。
2.10.4在电气化区段工作时人身体和携带物件(如物件、材料、工具等)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有1m以上的距离。在接触网下搬运加热条及在线路施工时,严禁将加热条竖立,以防触电;严禁将加热条搭接在钢轨上,防止加热条短路轨道电路;其他金属类的施工工具及物品(如铁丝,撬棍等)也严禁搭在钢轨上;加热条在搬运、安装时,应至少两人同时搬运,以免因折弯损坏加热条。
2.10.5隔离变压器和融雪控制柜等设备搬运时,不得随意砸落扔掷,搬运时注意设备方向,不得横竖颠倒及倾斜,避免造成设备内器件损坏。搬运重物品时,每人负重一般不得超过50kg,并且要有专人指挥、防护。
2.10.6在道岔的基本轨与尖轨、可动心轨与翼轨之间施工作业时,要在基本轨与尖轨、可动芯轨与翼轨之间放置木块,防止道岔误动作夹伤施工人员;施工结束后确保将钢轨之间放置的木块取出并对道岔进行扳动试验,并检查清理其它轨间杂物;
2.10.7加热条应放在库房内,不能露天存放,避免雨雪天气时造成尾缆进水;加热条搬运、安装时,应至少两人同时作业,以免因折弯损坏加热条;加热条严禁踩踏、敲击,搬运时严禁用力扯拽加热条尾缆,防止造成加热条尾缆脱落。
2.10.8加热条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安装,如出现由于道岔结构原因造成无法按照原有设计图纸进行安装施工的情况,可暂停加热条安装并由投标人及时上报设计单位及招标人,防止由于加热条的安装影响到道岔的正常使用。加热条和加热板安装工作结束后,由投标人组织电务人员进行联锁试验,确保联锁关系正确、设备使用良好。
2.10.9工具、器材、配件等安装及摆放不得侵入铁路限界以内,以及其他任何妨碍行车安全的地点;在施工完毕后应该及时清理废弃物,不得散落在施工现场,严格做到工完场地清,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场地清扫收尾。
2.11验收
2.11.1由投标人负责组织施工、调试、验收交接工作。
2.11.2以使用单位验收合格文件作为投标人的工程安装完成标志。
2.11.3通过验收确认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各子系统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应即时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向郑州铁路局及招标方提交整改报告,复测后应提交复测报告。
2.11.4投标人在按规范、工程设计文件、安装说明完成本合同内所有安装工作,全部分项验收完毕后,应向铁路局及招标方人员提交“运行验收报告”和招标人委托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署的“质量评定报告”,招标人将在适当的时候通知投标人移交运行验收资料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4、询价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
5、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6、评审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评审小组)依据最终排名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7、询价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8、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评审小组)的要求。
9、采购人(评审小组)发现某一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文件。
10、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供应商应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2、采购人将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价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13、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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