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仙游县博物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采购项目
金额
84.4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4.4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仙游县博物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322]D[GK]2019002 作者:福建省仙游县博物馆 发布时间:2019-07-08 17:47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仙游县博物馆

乙方江苏文博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22]D[GK]2019002仙游县博物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200304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文物保护修复服务 39 国内 21665 844935 江苏文博 文物保护修复所用的材料具有可逆性,保持文物原貌,最大限度保存历史信息。经保护修复后,文物本体稳定性和物理强度得到提高,不影响其平整度和光泽度,色差在可接受范围内。保护处理后的文物能安全保存和展陈。经脱酸处理后的纸质文物pH值达到7.5以上并能保持时效性。
合计: 84493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肆仟玖佰叁拾伍元整(¥84493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年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符合验收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仙游县博物馆本次保护修复的纸质文物有39件(套),共39件,主要是绘画作品; 5.2保护修复技术指标:要求文物保护修复所用的材料具有可逆性,保持文物原貌,最大限度保存历史信息。经保护修复后,文物本体稳定性和物理强度得到提高,不影响其平整度和光泽度,色差在可接受范围内,可达到长期保持和展陈要求。经脱酸处理后的纸质文物PH值达到7.5以上并能保持时效性。 5.3技术要求:(1)用传统手工装裱方式修复(2)书画需在天然大漆案子上修复(3)修复前先除画面浮尘,清洗画面时需用中性纯净水(4)用天然矿物颜料染色纸张(5)装裱用的花绫须做到古朴简洁(6)画心中有折痕或断裂的位置必须贴条(7)画面全色过程应做到接近作品本色,避免污染本体(8)修复过程中用手工调制的小麦淀粉浆糊; 5.4技术路线:根据文物保护修复原则和国内外常见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法,结合对该纸质文物保存现状的调查和评估以及确立的保护修复工作目标,首先将所有文物消毒灭菌,然后对酸化的纸质文物进行脱酸,再对有污渍和微生物损害病害的文物进行清洗,最后采用传统工艺进行修复装裱。修复过程尽量使用传统工艺和材料,最大程度保护文物的价值。项目通过验收后,入库保存。整个修复过程参照 WW/T 0027-2010《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的要求做好档案记录工作,资料记录工作应真实、详细、完整。 5.5修复团队: 序号 姓名 性别 文博职称 学历 专业 1 赵丹丹 女 中级 研究生 文物鉴赏与修复 2 栾承素 女 中级 专科 书画修复 3 蒋红雷 男 初级 本科 文物鉴赏与修复 4 孙苗苗 女 中级 研究生 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5 董欣欣 女 中级 研究生 考古学 6 马恩来 男 初级 专科 文物鉴赏与修复 7 金翠 女 初级 本科 文物鉴赏与修复 8 陈雨 男 初级 本科 文物鉴赏与修复 9 张慧 女 初级 本科 文物鉴赏与修复 (1)项目修复人员均由以上有资质人员5人组成,其中赵丹丹为项目负责人。甲方安排2人参与项目。 (2)除不可抗因素,参加项目修复的工作人员将不再变动。若有变动,需提前告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动。 (3)承诺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安排非专业人员或合同上未提及人员参与项目,若经发现,视为违约。 5.6修复场地:仙游县博物馆 (1)修复场地有甲方提供。修复费用由乙方支付。 (2)修复场地的布置,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并对修复工作进行汇报。 (2)初步验收:在修复现场由省级文物专家进行指导验收,每件文物修复达到了合同技术条款要求(以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函【2017】295号】《关于仙游县博物馆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的技术要求为验收标准)。 (3)最终验收:甲方对该项目质保期满后的验收。 (4)验收由甲方聘请的专家进行,验收条件及验收结果由专家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验收不合格的纸质文物由乙方重新按照专家的要求进行二次修复,且二次修复不得以破坏纸质文物为基础,直至达到符合修复标准,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相应顺延。结项时乙方需提供文物修复前后对比照片、纸质及电子修复档案、项目验收报告、结项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的正式发票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
2 40 工作量完成50%(即文物修复完成20幅),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的正式发票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
3 30 工作量全部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的正式发票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4 20 质保期(1年)满后且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的正式发票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1)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乙方的投标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后,甲方最终验收全部结束验收报告公示后(1个月内),且没有任何违约的前提下予以无息退还。如中途不履约合同,乙方在甲方告知规定的期限(5天内)还未履行合同,将解除合同,并没收其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两年

10、违约责任

10.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因甲方拨付经费不足或不及时,给乙方造成工作中断延误的,由甲方负责进行补偿。 10.3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十三条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3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包括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成果,并对乙方提供的成果进行验收。(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007-2007)(WW/T002-2007)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达到标准要求。(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负责项目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及文物安全工作。(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4.3本项目采购的预算金额包含专家费(7万元),购买修复器材费用(9.07万元)。 14.4修复的器材由乙方自行购买,使用采购方预算的器材费所购买的修复器材在本项目完成后归甲方所有。 14.5本项目采购的预算金额包含的专家费(7万元),归甲方全权支配,甲方提供符合财务报销的凭证,乙方需根据凭证支付专家费。 14.6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归还甲方前期垫付的专家费壹万元,甲方提供符合财务报销的凭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福建省仙游县博物馆 乙方: 江苏文博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住所: 仙游县师范路1号 住所: 南京市栖霞区紫东创意园B4幢501
单位负责人: 茅玉香 单位负责人: 赵丹丹
委托代理人:
李雪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605942533
联系方法: 13952014414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
账号: 1405010409022014584 账号: 430102950910001664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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