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54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gzb-2024-002
预算金额72.55万元
招标公司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0768-221923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雪莲13922254979
中标公司潮州市鹏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潮州市朝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54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YGZB-2024-002 二、项目名称: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潮州市朝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石板村官路下 | 5,460,000.00元 |
合同包1(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服务类(潮州市朝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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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农业服务 | 履带式秸秆打捆机 | 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秸秆机械化离田回收技术所需设备等(履带式秸秆打捆机,每小时5亩-8亩) | 17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抓车 | 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90~100KW,秸秆抓车,用于投料。 | 23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加工主电缆线 | 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150~300平方毫米阻燃电缆。 | 725,5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生物质制粒机及辅助设备 | 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主电机功率220~315KW,每台套时产3~5吨。 | 1,65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加工除尘设备 | 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除尘面积约1300㎡。 | 86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受、补、馈电柜 | 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受、补、馈电柜1套,2000~3000A。 | 22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4个秸秆展示基地标牌 | 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铁铺镇、意溪镇、官塘镇各竖立一块离田收集与收储运展示基地标牌,铁铺镇秸秆能源化利用展示基地竖立一块标牌。(展示基地标牌尺寸:长2m,高1.5m,离地面高0.5m。底座要求:砖混底座。 材质要求:不锈钢。其他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2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粉碎料输送分料设备一套 | 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秸秆粉碎料固化前输送、分料技术所需设备。 | 320,0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原料及成型燃料仓库 | 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可用于秸秆原料及成型燃料仓储的建设。 | 1,054,500.00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秸秆展示基地临时收储场地建设 | 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1)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人须承诺项目正常运营两年以上,并做好建成设备、设施的管护、保养,发挥效益(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应主动与当地镇(街)、村委、农户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主体、农户自愿参与和配合项目工作。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项目进度与效果保证责任、细化实施进度计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配合项目考核、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等工作。 (4)中标人开展的相关活动不得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或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工作活动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或耕地质量下降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且无法挽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即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需求自行设备采购、安装及使用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 (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的验收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 3个秸秆展示基地临时收购场地建设,每个场地面积625㎡,建设地点铁铺镇、意溪镇、官塘镇。 | 210,000.00 |
陈彦冰、李富、王圆圆、蔡学辉、蔡雄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中采购的有关计费标准,最终以中标价为基数下浮22%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2、专家评审劳务费:专家评审劳务费的计算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1号)执行,按实结算,专家评审劳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3、采购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费及专家评审劳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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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4.3244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湘桥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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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朝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4.60 | 32.00 | 15.00 | 91.60 | 1 | 1 |
潮州市鹏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6.40 | 10.00 | 15.00 | 41.40 | 2 | 2 |
广东嘉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6.00 | 10.00 | 15.00 | 41.00 | 3 | 3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区政府大院内1204
联系方式:0768-2219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美志街腾瑞一品53号铺面
联系方式:13922254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雪莲
电话:13922254979
广东永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潮州市朝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潮州市朝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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