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3120700732
预算金额139.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1207007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白马桥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奇亚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白马桥街道白龙、白马社区区域环境卫生保洁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120700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白马桥街道白龙、白马社区区域环境卫生保洁费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391026.9
 合计金额小写: 1391026.9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壹仟零贰拾陆元玖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中标通知书


价格组成以乙方投标时的报价为准。中标金额不必然是甲方应付金额,甲方实际应付金额每月考核结果为依据计算。具体考核办法见合同附件。

2、付款方式:甲方每 ?季度/□月度 向乙方指定账户进行付款,于下季度开始月的10号前支付。

3、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人湖南奇亚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乡玉潭分公司

开户银行 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宾支行

行账号: 82010300003868543

公司地址: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人民南路9号(人民路九号公寓)D1D2栋商业305室.

4本合同所涉服务费应缴税费由乙方承担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31 —— 2026-01-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白马桥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履行(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奇亚环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330000001872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城区部分:卫生保洁每天一大扫。即每天早晨8点以前进行全面彻底的道路清扫并主干道洒水清洗;每天上午、下午再进行二次局部巡回保洁,包括捡白色垃圾,清除草坪杂物,确保房前屋后等环境中无暴露垃圾(含建筑垃圾)、无乱贴乱画、无垃圾死角,牛皮癣清除。

农村部分:每天对房前屋后、田边、水边、水域、路边和山地、林地全域范围内进行一次日常保洁,确保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无小广告、围园彩条布和垃圾池爆满现象。

2、保洁目标及标准

①道路实行每天两大扫,全天候巡回保洁,清运车辆要求采用封闭式压缩车辆。

②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③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④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⑤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⑦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段,两班人员必须同时在现场将路段打扫干净时方可交接,否则保洁人员不能下班,各路段责任人(清扫保洁班队长)进行督查验收。

3、垃圾池的清洁及维护:

①垃圾池及时清运,无溢出、周边表面干净无零散垃圾,保证垃圾池有挡板。

②及时将垃圾桶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果皮箱垃圾池周边的环境清洁,保证垃圾桶现有的数量。

4、另重大活动突击加班加工“一事一议”申报实施。

考核标准及要求

1、委托期限2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进行季度和年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2、奖惩办法

①乙方应积极主动与采购人环卫相关能部门搞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甲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争先进位。以上级部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评比中的名次作为考核依据。甲方可根据名次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奖励金额在2000-30000元不等。

②鼓励乙方环卫工人举报拖拉机建筑垃圾乱倒现象并配合城管分局抓获拖拉机和倾倒人,处罚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50元/车.次。

③鼓励乙方环卫工人举报所负责环卫范围内的下水井盖缺失和电线下垂等危险情况,经甲方查证情况属实的奖励30元/次。

3、环卫作业考评细则如下,其具体由甲方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白龙、白马社区组织实施

序号

考评内容

扣款标准

1

未按合同约定配足作业人员

50元/人/次

2

管理人员因通讯工具不畅而影响工作

50元/人/次

3

垃圾池爆满

50元/只/次

4

未穿戴环卫标志服、穿高跟鞋和裙装作业的

20元/人/次

5

日常巡查中发现成堆垃圾及成片垃圾的(含建筑垃圾)并在三天内整改到位。

50元/处/次

6

日常巡查中发现成堆垃圾及成片垃圾的(含建筑垃圾)第一次通知三天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00元/处/次(5.6项扣款一并执行)

7

日常巡查中发现成堆垃圾及成片垃圾的(含建筑垃圾)第二次通知三天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乙方执行5.6项扣款,并甲方有权自行请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服务费用中双倍扣除。

按实际费用计算

8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处罚款100元,承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4小时内未整改到位的一处罚款200元,8小时内未整改到位的一处罚500元(晚上不计算时间)。

政府中心工作考核:在各级重大检查考核工作、每月大城管等各项中心工作,保洁公司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调配,一次未到位罚款500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专业保洁员乙方必须配备项目管理人员1人,保洁员(收运)5人,保洁员(捡拾)13人,垃圾分类清运车5台,垃圾分类手推车13台,洒水车1台,所有保洁人员持证上岗,并配备、扫把、铁锹、火钳。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把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死角清理到位,一个星期后没清理完毕的按考核标准考核扣款。

2、城区主干道、房前屋后:城区主次干道每天8点前洒水一次,可视范围无成堆裸露垃圾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六无”:无果皮纸屑塑膜、无烟头、无碎砖瓦砾、无卫生死角、无杂草、无牛皮癣;“四净”:下水蓖净、绿化带树池周边净、人行道车行道净、水域边沟净。

3、村、组级主干道:主次干道每星期一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可视范围无成堆裸露垃圾,无白色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池无爆满现象。房前屋后、田边、水域、山地、林地:无白色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横幅和彩条布围园。

4、大城管工作:每月逢十,按指定路段由乙方安排人同进行全天保洁。

5、中心工作:文明创建、创建省市级卫生村(社区),必须按街道安排执行,不另行计费。

6、街道建设配发的环卫设施由乙方保管、维护、维修,不能损坏、丢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交代作业内容,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发现违规违章作业时,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4、甲方应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项。

5、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指定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本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义务。

2、乙方必须遵守劳务用工的管理规定,未经甲方允许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发布、录制现场相关工作图片。

3、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任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需进行返工重作,直到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重作费用。

4、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并负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且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作业中须服从甲方监督。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算并支付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合同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责令整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接到甲方的通知未按时到场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

3)乙方完成的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2、乙方不按要求完成作业或者作业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代为完成,所需报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乙方因不履行相应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时,若发现乙方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发生严重违规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应按时支付提供保洁劳务人员的报酬,如拖欠不付形成纠纷的,甲方有权直接垫付并从应付乙方的服务费扣回。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逾期支付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项目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司法部门备案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仁和东路东 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秀石街金湾嘉园3栋17楼
法定代表人: 吴宝林 法定代表人: 徐佩奇
委托代理人: 罗应东 委托代理人: 徐佩奇
电话: 0731-87822017 电话: 0738-6782821
传真: 0731-87820446 传真:

附件列表
  1. 宁乡市2024年度白马桥街道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费(白龙、白马标段)合同正文(审定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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