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10522210200001939-XM001
二、项目名称:2022年朝阳教育城域网、核心机房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8.3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宇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R29
中标金额:18.3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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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R29 | 9111011167876061X3 | 18.3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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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22年朝阳教育城域网、核心机房维护项目 第3包 项目监理 | / | 1 | 18.3万元 | 18.3万元 | 2022年朝阳教育城域网、核心机房维护项目 第3包 项目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用途:针对2022年朝阳教育城域网、核心机房维护项目第1包校园网核心及传输网维护服务、2022年朝阳教育城域网、核心机房维护项目第2包机房及终端防护运维服务、2022年朝阳教育城域网、核心机房维护项目第4包波分、环控与数通设备维护服务提供运维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到甲方开工令后直至所监理项目全部审计完成为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建华、许世悦、赵坤、朱爱军、张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74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文件拟定规则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教育项目发展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14号楼
联系方式:马老师,85979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锐雅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兴隆西街2号美博汇6层655
联系方式:李学平,85757187-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学平
电 话: 85757187-80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监理.jpg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监理.jpg
2022年朝阳教育城域网、核心机房维护项目 第3包 项目监理.docx2022年朝阳教育城域网、核心机房维护项目 第3包 项目监理.docx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 包不适用。□本项目 /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 /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2年朝阳教育城域网、核心机房维护项目 第3包 项目监理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022年朝阳教育城域网、核心机房维护项目 第3包 项目监理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2022年朝阳教育城域网、核心机房维护项目 第3包 项目监理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投标报价其他要求: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总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服务费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附加条件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内容和相关服务总价,并说明参与本项目的各类单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会在认为某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时,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材料。如投标人不能在指定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仟捌佰元整(¥1800.0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如提交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提供相应原件。如供应商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使用本单位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以银行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递交截止(到账)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 户 名:北京锐雅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通州潞河支行银行账户:11001018200059004395备注:写明“04HT -21-03项目投标保证金”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承诺的,造成招标失败或为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
15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U盘);2、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文本文件采用DOC、RTF、TXT、PDF格式;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格式;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3、投标文件应采用左侧胶装的方式递交;4、投标文件是否分册提供:供应商视自身情况而定,其中: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提倡节能环保,可双面打印。 |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 |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投标人本招标项目提出询问的,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我公司,并将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 |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85757187-8011/13520157272;邮箱:ruiya7187@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兴隆西街2号美博汇6层655。 |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缴纳时间:中标人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结清。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实行分段计价记取: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货物+服务采购100以下1.5%1.5%1.5%100-5001.1%0.80.95%500-10000.8%0.45%0.625%1000-50000.5%0.5%0.375%5000-100000.25%0.1%0.175%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 |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货物+服务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5% | 100-500 | 1.1% | 0.8 | 0.95% | 500-1000 | 0.8% | 0.45% | 0.625% | 1000-5000 | 0.5% | 0.5% | 0.375% | 5000-10000 | 0.25% | 0.1% | 0.175%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货物+服务采购 | |||||||||||||||||||||||||||||||
100以下 | 1.5% | 1.5% | 1.5% | |||||||||||||||||||||||||||||||
100-500 | 1.1% | 0.8 | 0.95% | |||||||||||||||||||||||||||||||
500-1000 | 0.8% | 0.45% | 0.625% | |||||||||||||||||||||||||||||||
1000-5000 | 0.5% | 0.5% | 0.37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175%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本项目不适用)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评分因素 | 标准细则 | 分值 | |
投标报价(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 | 10 | |
商务部分(40分) | 项目业绩 | 每提供1个2019年6月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须提供盖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 5 |
企业资质 | 投标人如具备: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基于ISO/IEC20000-1的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具备1个得1分,最多得5分,均不具备不得分。(以上证书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
总监理工程师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否则整项不得分),如另外具有:1、省部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机构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2、十年(含)以上的监理工作经验(以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批准日期为准)。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4、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P)证书;每具备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均不具备不得分。(以上证书均须提供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 | 8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否则整项不得分),如另外具有:1、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2、注册信息安全员(CISM);3、ITIL Foundation Certificate(IT Service Management IT服务管理)证书。4、软件造价工程师证书;每具备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均不具备不得分。(以上证书均须提供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 | 8 | |
监理人员配置情况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均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否则整项不得分;如另外具有(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注册信息安全员(CISM)证书及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的,每1人同时具备得3分,最多得6分;2、安全员和预算员证书的,每1人同时具备得2分,最多得4分;3、有关部门评定的高级职称证书及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P)证书的,得2分;4、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及软件评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14分,均不具备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14 | |
技术部分(50分) | 项目理解 | (1)对项目深入了解,准确抓住项目特点及主要风险,并有合理可靠的管理建议。(10分)(2)对项目特点及风险有初步认识,有相应的对策和建议。(6分)(3)对项目认识不足,缺乏管理措施或建议。(3分)(4)未提供。(0分) | 10 |
监理重点 | (1)抓住监理重点部位,给出相应措施,指出工作重点、难点合理,并给出的相应对策合理可行。(8分)(2)指出工作重点、难点,能提出相应对策。(5分)(3)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不清,对策不明。(2分)(4)未提供。(0分) | 8 | |
质量控制 | (1)质量控制措施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措施得当。(8分)(2)质量控制措施有一定针对性、措施一般。(5分)(3)有质量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2分)(4)未提供。(0分) | 8 | |
进度控制 | (1)监理进度控制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5分)(2)方法可行,措施一般。(3分)(3)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1分)(4)未提供。(0分) | 5 | |
投资控制 | (1)科学合理,有针对性。(5分)(2)方法可行,措施一般。(3分)(3)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1分)(4)未提供。(0分) | 5 | |
合同和信息管理 | (1)合同、信息管理措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6分)(2)方法可行,措施一般。(4分)(3)合同信息管理措施简单,难以执行。(2分)(4)未提供。(0分) | 6 | |
安全管理 | 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5分)措施一般,方法基本可行。(3分)(3)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1分)(4)未提供。(0分) | 5 | |
参与项目建设各方关系的协调措施 | 参与项目建设各方关系的协调措施:(1)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3分)(2)方法可行,措施一般。(2分)(3)方法可行性差,措施不力。(1分)(4)未提供。(0分) | 3 | |
合计 | 100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
1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
大写 | 小写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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