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湾沚区航空二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030.6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2gc2022sz5026
预算金额1030.6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30.67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子麟
公告正文

[2022-05-18 16:58:08]

项目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航空二路工程

项目编号

WH12GC2022SZ5026

标段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航空二路工程

标段编号

WH12GC2022SZ5026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四号楼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

陶吉
1813030109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筑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小康路与十连路交叉口飞扬商务中心A座5层519-521室

联系人及电话

陶良飞 1660553744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17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马塘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0306708.54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黄子麟

证书编号: 皖234181906086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80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楚风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0307118.03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牛利娜

证书编号: 皖234212108691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80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锦旭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0307285.6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曹婷婷

证书编号: 234132182065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80 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项目抽取的a值:73、b值83

2、抽取的第一次平均值单位:

芜湖万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芜湖永红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市籍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宝驹建筑有限公司

河南荣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县培伟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久一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晟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强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欣丰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玄德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锐燊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市千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都宝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皖风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正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仟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

锦旭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檀树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省无为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达飞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省万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池州市江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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