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中心】2024年湖北省沙洋漳湖垸监狱中心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HBSJ-202411SL-053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5天
金额
1205.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411sl-053001001
预算金额1205.85万元
招标公司湖北省沙洋漳湖垸监狱
招标联系人鲁继兵13687256329
招标代理机构荆门市华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岳成军0724-233278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0
公告正文
2024年湖北省沙洋漳湖垸监狱中心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HBSJ-202411SL-053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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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11SL-05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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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2024年湖北省沙洋漳湖垸监狱中心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2024年襄北监狱等四个单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鄂监复[2004]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投资:66%;省级配套:13%;自筹资金:21%,招标人为湖北省沙洋漳湖垸监狱,招标代理机构为荆门市华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沙洋县李市镇漳湖垸农场一、二分场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0.44万亩。(一)田块整治工程:土地平整333.56亩。(二)灌溉和排水工程:拆除重建泵站2座、维修泵站1座、更换水泵4套150kw、物联网控制柜及附属设备2套。新建斗渠2条785m、新建PE630管道626m、PE450管道502m、新建农渠16条6929m、毛渠11条5340m。连锁植生块护砌斗沟1000m、空心预制板护砌斗沟660m、疏挖斗沟2275m、农沟10834m。新建节制闸6座、农渠进水闸56座、分水涵252座、排水涵74座、新建倒虹吸18座、渡槽1座、闸阀井40座。(三)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田间道(3.5m宽砼路面)2268m,修复田间道(刷黑)1380m,检修步道1128m,新建错车道2处,修复下田埠12处。(四)农田输配电工程:地埋低压电缆1298m。(五)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补植农田防护林1600株。(六)地力提升工程:地力培肥333.56亩(亩施商品有机肥150kg)。(七)其他工程:田间配套杀虫灯30套、诱捕器280套、项目公示牌2处、标识牌40块。 其他: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已进行项目前期勘测、编制概算书、绘制设计图册,已根据概算定额进行审计确定控制价,即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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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和《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通知》(鄂农发[2020]1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承担项目的设计(不含初步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服务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具体是:1.施工图设计,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图编制、预算编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竣工测量、上图入库、编制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后续服务,上述内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文件;2.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建设、竣工验收、新增耕地项目申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工程建设并达标验收;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5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6 合同估算价:1205.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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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1)合同估算价 1205.85 万元,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费 3.3 万元、建安工程(工程施工费) 1202.55 万元。
(2)合同估算价中施工图设计费为固定费用,投标人采取整体报价,报价中已含施工图设计费。招标人不负责联合体的设计、施工费分配比例,送审施工图设计费不得突破合同估算价中所列金额。中标人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提供预算报价(预算报价中须对暂列金进行归集),报送财政投资评审出具结论(控制价),财政投资评审结论需双方进行确认。工程施工费用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工程完工后,工程施工费用以财政投资评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审核(除合同相关条款中约定的可进行调整的外,其余不做调整,本项目一般不得变更,如果发生了经审批机关批复同意的变更事项,另外核算)。工程结算审核结果高于财政投资评审控制价的,按财政投资评审控制价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核结果低于财政投资评审控制价的,按照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办理工程结算。
(3)总工期15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5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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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水利(行业或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证书。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仅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成员负责提供)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提质改造旱改水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1.5人员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农林(农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农林(农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行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4)拟派设计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不含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农林(农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方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权利义务; (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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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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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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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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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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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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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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