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两江大道东侧(六横线-河水沟)片区道路-1-4号路、石船片区道路(一期)-1号路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66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4/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6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两江大道东侧(六横线-河水沟)片区道路-1-4号路、石船片区道路(一期)-1号路设计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两江大道东侧(六横线-河水沟)片区道路-1-4号路、石船片区道路(一期)-1号路设计作如下答疑:
问题1:是否有业主代表,请明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2:招标文件要求效果图可以为彩色,为确保投标公平,请明确效果图的定义,平面、纵断面做成彩色即为效果图吗?还是必须是渲染立体图才能称作效果图。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是依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编制,仅三维立体渲染图为效果图,可采用彩色。
问题3:招标公告2.2中提到:本项目包含下穿道3座,共计长度约450m,研究项目后发现本次招标道路应该无下穿道,请明确本项目是否有下穿道。
答:与两江大道相交位置、2号路3号路与1号路相交位置暂拟定为下穿,投标人应具体分析提出更为合理的工程方案。
问题4:根据招标文件上描述,需设置3座下穿通道,但与本项目交叉的道路均已预留好下穿空间,无需设置通道。招标文件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
答:与两江大道相交位置、2号路3号路与1号路相交位置暂拟定为下穿,投标人应具体分析提出更为合理的工程方案。
问题5:如果一个项目合同里包含了几条路,其中一条路取得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同时也满足本次招标的工程规模要求,请问这个业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第3条和5.3条业绩要求。
问题6:请问正高级道路与桥梁是否满足正高级道路专业职称
答:满足。
问题7:请问正高级公路工程是否满足正高级道路专业职称
答:本项目为城市道路设计,公路工程不满足。
问题8、问题9:请问“交通土建”满足道路专业职称么
答:本项目为城市道路设计,交通土建不满足。
问题10:我公司部分设计人员为分公司人员(非独立法人)缴纳的社保,请问提供分公司缴纳的社保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答: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满足条件,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公司已完成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提供吸收合并相关证明材料,原子公司员工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转至我公司且全程无断缴,投标时提供原子公司员工社保是否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提供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则该人员原子公司和合并后存续的公司连续养老保险证明(包含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请问已被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奖项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奖项?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提供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则已被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奖项可以作为有效业绩、奖项。
问题13:请问若我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道桥或道桥隧专业技术职称,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要求?
答:满足。
问题14: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给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满足条件,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5:请问若我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道桥或道桥隧专业技术职称,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要求?
答:满足。
问题16:本次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几位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是否包含招标人代表?若有,招标人代表有几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17:设计费支付方式中,工程完工合格支付90%,用什么资料体现本工程完工合格?
答:完工合格报告。
问题18:技术部分的文本部分中引用效果图,是否可以使用彩色?文本部分中引用彩色效果图是否会被判定为零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是依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编制,仅三维立体渲染图为效果图,可采用彩色。
问题19:招标文件中117~119页“三、技术部分”、“目录”、“(一)设计方案”这三个标题文字,是否必须体现在技术部分的文本内容中。
答:不需要。
问题20:如我公司为法定代表人亲自解密是否可以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社保?
答:可以。
问题21、问题22:1、请提供项目所在区域规划资料(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各专项规划、综合管网规划(雨污水、给水、电力、电信、燃气、水系、河道规划等)的图册及说明;
2、请提供河水沟相关水文资料;
答:1、投标人自行搜集。
    2、投标人自行搜集。
问题23:若提供的业绩为路网业绩,最终只实施了部分道路,且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已实施部分的道路长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第3条和5.3条业绩要求。
问题24:招标文件封面的项目名称为“两江大道东侧(六横线-河水沟)片区道路-1-4 号路、石船片区道路(一期)-1 号路”,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项目名称为“两江大道东侧(六横线-河水沟)片区道路-1-4 号路、石船片区道路(一期)-1 号路设计”,请招标人明确是否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项目名称为准?
答:本招标项目名称为:两江大道东侧(六横线-河水沟)片区道路-1-4号路、石船片区道路(一期)-1号路设计 。
问题25:缺少相关规划资料(管网专项规划,电力通信规划,交通竖向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
答:投标人自行搜集。
问题26:1、资格项中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道路或结构专业技术职称,如果职称证的专业为道路与桥梁或者道桥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2、项目负责人加分项中,要求具备道路或结构专业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果项目负责人职称证的专业为道路与桥梁或者道桥工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要求?
答:1、满足要求。
2、满足要求。
问题27:根据招标文件,除效果图外均不得使用彩色,请明确效果图是否为三维软件(如3Dmax、BIM)渲染的总体或局部节点为效果图,不要回答让投标人自行判断,如果让投标人自行判断我严重怀疑业主倾向某个单位,比如像******这种没节操的单位经常买通专家后把什么道路平面图、横断面彩图后面加效果图几个字后也当成效果图出成彩色,然后比其他单位都好看(如果是其他单位的话这种可能就被废标了),为了公平起见请明确,如道路平面彩图、纵断面彩图、横断面彩图、分析彩图等是否为效果图!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是依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编制,仅三维立体渲染图为效果图,可采用彩色。
问题28:根据招标文件项目概况,道路包含下穿道3座,但是根据招标文件附图的工程范围线,结合规划以及既有资料分析,本项目招标范围并无下穿道,仅下穿两江大道一处节点,且该处已预留桥梁,请问设计项目规模是否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调整?
答:与两江大道相交位置、2号路3号路与1号路相交位置暂拟定为下穿,投标人应具体分析提出更为合理的工程方案,工程规模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问题29:技术部分效果图可以使用彩色,请问效果图如何定义,仅仅是2维平面的图纸能否定义为效果图,如:道路标准横断面图效果图,道路总平面图等。是否可以明确三维立体渲染的图纸才能定义为效果图?或者直接规定全部使用黑白。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是依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编制,仅三维立体渲染图为效果图,可采用彩色。
问题30:今年2-3月,重庆市已多次出现勘察设计项目不合理低价的情况:2024 年2 月开标的******,最高限价约为669 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中标折扣国标0.088折,中标金额84万元; 2024 年2 月21 日开标的******,最高限价约为456 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中标折扣国标2折,中标金额约为130 万元;2024年3月4日公示的******,最高限价409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中标折扣国标1.8折,中标金额约100万元。以上不合理低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秩序,请招标人对不合理低价进行界定,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要求不合理低价报价人提供相关证明及说明材料。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是依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编制,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由各潜在投标人自主报价。
问题31:招标文件中“具有道路或结构专业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  分。”,请问道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包含那些专业,结构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包含那些专业
答:道路或结构专业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满足相关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2:招标文件中“具有道路或结构专业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  分。”,请问公路工程、交通土建等是否满足道路专业要求。
答:本项目为城市道路设计,公路工程、交通土建不满足道路专业要求。
问题3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在 2019 年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具有下列已完成类似业绩之一”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非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业绩可提供该业绩项目备案证明”,是否可以仅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函作为依据,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第3条和5.3条业绩要求。
问题34: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院提供的养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
2.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的,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不填写?
3.如资审部分提供的人员社保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人员,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非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项目投资备案证明材料和业主证明代替),请问项目分期实施,其中某期或部分标段施工图合格报告已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否只提供该期或部分标段施工图合格报告?
5.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证明材料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咨询审查报告书是否满足要求?
如果一个项目为路网项目,图审时间跨度较大,其中取得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道路长度满足本次招标的工程规模要求,请问只提供取得的施工图合格书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 2019 年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具有下列已完成类似业绩之一:
①在 1 个类似设计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在 1 个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③在 1 个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④在 1 个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很多项目中标书都写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写设计负责人,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是否也满足要求?
商务部分获奖情况“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设计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 1 个得 1 分, 最多得 2 分。 ”
①本项目既为道路项目,此处获奖是否是道路专业类获奖方满足要求?
②此处要求的是投标人设计过的项目获奖,在招标文件例举的奖项中,部分获奖证书无法体现是设计项目,请问是否需要提供合同加以证明?
答:1、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满足条件,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填写 
/  或者不填写均可。
3、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满足条件,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第3条和5.3条业绩要求。
5、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第3条和5.3条业绩要求。商务部分获奖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4(2)商务部分评分要求。
问题35:招标文件中规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及以上道路或结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道路或结构专业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1 分。请问具备桥梁工程、路桥工程、道桥工程等相关专业是否被认可?
答:认可。
问题36:请问职称证上的专业名称是“道路桥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里项目负责人的“道路或结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答:满足。
问题37:请问:投标函中需要填写的计费基数指的是8170500.00元吗,如果不是,请招标人明确计费基数如何填写?
答:是。
问题38:分公司人员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满足条件,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9:业绩合同和审查合格书是否可以只放关键页
答:可以提供合同关键页,但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40:请问职称证上为道桥专业的技术职称,是否满足该招标文件中的道路专业技术职称?
答:满足。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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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1 日
 
[50000120240321019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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