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吉海煤矿至油田公司煤场煤炭汽车运输项目询价公告(20万吨)20240717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飞0991-68035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沙吉海煤矿至油田公司煤场煤炭汽车运输项目询价公告20240717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国能e商平台管理办法及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询价方案确定,现通过国家能源集团国能e商平台询价确定由沙吉海煤矿通过汽车方式拉运至油田公司煤场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吉海煤矿至油田公司煤场煤炭汽车运输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拉运总量为200000吨。
2.运输路线:从沙吉海煤矿至油田公司煤场,全程约为300公里。
3.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
三、特殊声明(合同条款所列)
1.报价人必须是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国家能源集团国能e商平台竞价交易服务费0.16元/吨由乙方承担,服务费由乙方在合同执行首月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3.运费结算方式:一票结算,运输单位向采购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矿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以银行汇票或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购单位将以书面或短信、微信方式通知乙方运输煤炭数量计划。
4.煤炭结算以油田公司验收数量为准,据实结算。矿发与油田公司验收量超出5‰时由运输单位承担。
5.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报价人拟投入的注册车辆总数量必须达到20辆以上,不含集装箱及平板式自卸车、主车+自卸挂车算一辆有效车辆,且额定载重30吨以上。(提供车辆明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设备(车辆)所有人与报价人单位名称一致为有效自有车辆)(必须出具完整证明)。
6.报价人拟投入的承运车辆需具备公路运输资质,备案运输车辆必须是国五(含天然气)以上。(提供车辆营运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扫面件)
7.2022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必须至少具有已完成合同业绩1份【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与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下属(风城油田作业区)直接签订特车及普通货运合同业绩;(2)合同范围必须包含油田公司大宗物资;报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运力询价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业绩证明扫描件与合同对应的发票(1张即可)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8.报价人须与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下属(风城油田作业区)直接签订特车及普通货运合同业绩。
9.考核条款:
(1)煤炭运输过程中,运输单位必须保证所运煤炭不被更换、掺杂使水等,如发现上述行为,采购单位按当天掺假车辆所运煤炭含税煤价的双倍价格在运费结算款中扣款;
(2)对出矿车辆进行抽检,煤质按照油田公司化验结果为准,出现热值偏差受到考核由运输单位承担;
(3)运输单位负责按照油田公司要求运输相应煤炭类型(1cm型煤)加工处理,投入相应人员、设备及环保设施。对人员身体健康、设备安全运行、环保问题等付全部责任;
(4)要求运输单位承担从入矿、过磅、装车、出矿、运输过程、到厂卸煤各环节人员、车辆运输安全,对人员身体健康、交通安全、环保问题等付全部责任。听从矿现场指挥人员调度,遵守矿相关制度要求;
(5)要求运输单位严格按照计划量拉运,必须具备快速反应及充足的按照国家标准载重要求进行运输煤炭的能力,运输能力保证在1000吨/天以上;运输单位负责与油田公司协调卸车事宜;
(6)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时间内调增煤炭运输量时,运输单位在接到运输量调整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运输量增加到我方要求;
(7)运输单位负责协调从出矿至油田公司使用点一切事宜,听从油田公司现场指挥人员调度,按照下达的日供给计划数量进行运输卸车工作;
(8)合同签订后运输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
报价人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不符合任一项报价都视为无效报价。
四、询价方式
本次询价在国家能源集团国能e商平台进行密封报价电子交易,根据报价人自报价,最低价成交。密封报价交易规则,按照“价格低、运量多、提交时间早”原则进行成交。
六、其他要求
1.报价人须充分了解并认知合同履行区域内的各行政机关的制度性要求及防疫要求,报价人承诺独立承担项目履行中的行政责任(环保责任、各类税费缴纳责任)、与第三方的民事责任、独立承担与其所属员工(包括雇工)的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不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均应充分了解现场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路况环境情况;不论报价人是否进行过现场踏勘,甲方始终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是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进行的;成交后,凡是以未充分现场踏勘或类似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价款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由此导致合同不能执行的,按照《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3.在合同期内煤炭运输总计划约为200000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运输量由询价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需求情况确定。
4.报价人报价前须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及新疆公司煤炭汽车综合运输服务合同(沙吉海煤矿至油田公司20万吨),熟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管理考核条款。
七、此项目委托询价联系部门: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飞  0991-680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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