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屏风工作位
张
办公桌规格:1400mm*1200mm*1100mm(±5mm);
副柜规格:400mm*550mm*1100mm(±5mm);
带折叠床(不固定),具体尺寸根据房间场地定制为准,颜色可选;
林派、长沙
1370
2000
2740000
2
办公椅
规格:930mm*580mm*550mm(±5mm)
1390
200
278000
3
书包柜
组
规格:5000mm*400mm*1000mm(±5mm)具体尺寸根据房间场地定制为准,颜色可选;
30
3900
117000
4
钢制文件柜
个
常规
5
1060
5300
阶梯会议室椅
1781
445
792545
6
主席桌
规格:1400mm*760mm*600mm(±5mm)
16
1200
19200
7
主席椅
规格:900mm*450mm*450mm(±5mm)
32
300
9600
8
演讲台
规格:850mm*600mm*1150mm(±5mm)
1850
5550
9
会议椅
规格:875mm*600mm*500mm(±5mm)
60
18000
10
行政会议桌
规格:3600mm*1200mm*760mm(±5mm)
具体尺寸根据房间场地定制为准,颜色可选;
4600
11
教师会议桌
规格:4800mm*1200mm*760mm(±5mm)
5000
10000
合计报价
3999795
交货时间:于2024年8月25日前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方式:由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叁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
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3)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中均带有“固定铭牌”,铭牌内容符合“产品质量法”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本项目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织验收。
5、验收主体:采购人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6、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7、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根据违约情形,决定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 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2 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3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1.2.安装调试
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 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