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功能拓展(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19/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功能拓展(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功能拓展(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 ||
采购项目名称* | 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功能拓展(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预算价(万元)* |
176 |
联系人* |
朱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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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27-8346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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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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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单一来源 供应商名称* |
广东东方思维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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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1、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包括信用信息数据补录、信用信息采集管理、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分析、信用信息数据上报,并实现与与省级信用共享平台对接。 2、湖北省交通运输信用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包括交通运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交通运输信用联合奖惩管理; 3、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4、湖北省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基础信息管理、信用评价管理、信息发布、信用信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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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取单一 来源采购方式的 原因及满足需求 的说明* |
本次项目建设属于十二五重大工程“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支撑软件开发服务”(以下简称:原项目)项目功能拓展。 1、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湖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此两项重点工作都是需要依托原项目系统数据及功能进行建设,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原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项目可以按计划完成目标,避免项目失败风险。 2、本项目建设涉及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进行数据互联互通,原项目建设单位即为部系统建设运维单位(详见附件2),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原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本项目可以保证本项目建设系统与部系统快速无缝对接。 3、本项目新增的湖北省交通运输信用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管理系统需要与原项目进行数据集成和应用集成,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原项目建设单位可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4、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政研〔2017〕131号)及《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2019年版)的通知》(交办政研函〔2019〕529号)相关要求,迎接部信用交通省考核,本项目对进度要求较高,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原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本项目可保证项目进度,保障项目目标顺利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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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或服务等说明* |
研发内容: 1、湖北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湖北省交通运输信用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管理系统 3、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升级改造 4、湖北省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研发完成后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实施安装、系统运维服务。自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提供12个月免费维护期,期间供应商负责对软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免费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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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对相关 供应商因专利、专 有技术等原因具 有唯一性的具体 论证意见,以及论 证专家的姓名、工 作单位和职称* |
1.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杨吉红(高级工程师):本次项目为原系统功能拓展,所需数据绝大部分来源于原项目,采用原项目开发单位可最大限度保持数据完整性,可以按计划完成项目目标,避免项目失败风险。因此,从采购角度,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是合适的。 2.武汉思路富邦咨询有限公司张若冰(高级系统架构师):该项目为原系统升级项目,需要在原系统增加湖北省交通运输信用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采用原单位开发,技术风险大幅度下降,进度和质量可控。因此,从技术角度,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是合适的。 3.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倪悦(工程师):项目建设涉及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互联互通,原项目建设单位即为全国系统建设运维单位,选择原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本项目可将技术风险清零,可与全国系统数据进行无缝对接。因此,从采购角度,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是合适的。 4.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闵俊浩(工程师):由于本次系统建设要求的时间紧,任务繁重,系统建设和数据工程均需较大工作量,若重新选择建设单位,尚需较长时间的熟悉业务、功能、数据标准等的过程,恐难按时完成交付,故本次选择原项目建设单位较为合理。因此,从技术角度,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是合适的。 5.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陈雄峰(律师):项目遵循“信用交通省”要求,建设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对原有信用系统升级改造,原项目建设单位系统建设经验丰富,在新建系统与原系统和部系统整合对接过程中可减少项目风险,保证项目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关于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相关要求。因此,从法律法规角度,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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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成交价格* |
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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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 事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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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
公告发布日期: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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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346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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